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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工作制度

2020-03-19 09:01:46

  街道党工委工作制度

 一、党工委主要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落实者和实施者,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了解、反应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管理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8、领导街道办事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9、街道党工委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村(社区)基层单位党的工作。

  10、积极完成高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工委会议制度

  (一)组织与规定

  1、党工委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党工委书记主持,书记有事长期外出或有紧急情况需召开会议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任主持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确定列席人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人事问题时,必须有三人之二以上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

 3、集体的决议一旦形成,党工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党工委会的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应在党工委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违反的言论和行动。

 4、党工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由街道党工委决定的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党工委汇报。属于委员个人职责范围内应当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敢于负责,迅速处理。

  5、党工委会议所作决定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党工委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各有关科室和人员执行,由分管的党工委成员负责检查落实。

 (二)议事原则

 1、党工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同志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委员应该服从多数人的意见,自觉维护、坚决贯彻集体的决议、决定。

  2、党工委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少数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准予保留;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特殊情况外,不急于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行决定。

  (三)议事要求

 1、提出议题的人,事前应充分作好发言准备,有关问题还应提供必要的文字材料。

 2、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发言应做到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其他同志发表意见也应围绕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

 3、会议进行应按印发的议题依次进行,不得在讨论某一议题过程中再加入与之无关的议题,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提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四)议事纪律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会议,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妥

 善保管会议记录,未经书记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会议记录,涂改和销毁。

 2、凡未经党工委会议同意公布的议定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格保密。

 3、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必须按照党工委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工委书记汇报,确保党工委决定的贯彻落实。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同志,必须按时到会,汇报人向会议汇报情况时,应做到情况清楚,简明扼要。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需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5、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办工作由分管领导或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整理,以纪要的形式打印分发给参会人员。

  三、议事规则

 (一)会议前的准备

 1、各科室提交党工委会讨论研究的问题,会前由有关科室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经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各个科室、单位提报的议题。涉及科室之间交叉的问题,应事先予以协调,拿出主导意见,再提交会议审定。如分歧意见较大,可暂缓提交会议研究,对影响决定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避免久拖不决。

  2、党政综合办公室对收到的议题进行整理排列,按照轻重缓急编排议程、确定与会人员名单,送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定。

  3、党政综合办公室在会前下好通知,并落实出席、列席人员名单。与会人员需要请假,需向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提前汇报。

  4、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汇报准备,并把与议题有关的文件、资料提前收集、准备好。

 (二)会议中的要求

  1、与会人员要认真准备材料,了解情况,准备意见,以便讨论时发言。

  2、汇报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把问题阐述清楚,不要超过预定时间。

  3、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要站在全局和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集中精力考虑问题,发言要客观公正,抓住重点,言简意赅,有明确的观点和意见。

  4、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集体决定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5、会议按原定议程进行,一般不追加议题。

 6、开会期间,与会人员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提前退席,不得随便出进。非与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议室找人,如有特殊情况可通过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

 (三)会议后的有关工作

  1、与会人员和党政综合办公室记录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和与会人员的发言,不得扩散。

  2、会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整理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承办科室及时办理,负责催办、检查,并将进展情况及时相关领导汇报,以便领导了解办理情况。

  3、会议记录要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年终归档,因工作需要查阅记录的,需报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Tags: 工作制度   党工委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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