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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当前公务用车管理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0-05-20 17:37:17

 某市当前公务用车管理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8年1月,经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成立了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市本级核定保留的132辆公务用车的管理服务工作。中心内设办公室、调度室、业务室、值班室及档案室,分别负责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年审、车辆保险等工作。2019年以来,中心有在职在编司勤人员53人,编外聘用人员15人,设主任、副主任等管理岗位12个,同时,将司勤人员分3个组进行管理。自成立以来,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为高效保障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出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运行情况

   我们坚持以制度管人、管车、管事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规范、高效运行。据统计,2019年以来,累计调度、出车7567辆次,行驶里程为2976241公里,没有发生任何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有力保障了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

    一是建章立制,促进公务用车规范管理。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印发了《市本级机关应急和机要通信车辆的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车队长工作职责》、《公务用车管理中心驾驶员工作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同时,按照“先紧急后日常、先计划后临时、优先保障重点公务”的原则,严格审批公务用车使用,并于每天将公务用车调度情况上墙公布,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合理调度车辆。

    二是细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在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车辆调度、维修保养等岗位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分工,实行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分开管理。同时还对驾驶员实施绩效考核,明确奖惩措施,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满意度。

  三是加强监督,严控油品消耗。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统一过户到我单位名下,实行统一停放、一车一档及行车里程、油耗动态管理,即出车前和出车任务结束后均要确认里程数,确保行驶里程和车辆油耗数据一致性,切实降低公务用车油耗支出。

  二、公车超标超编配备屡禁不止。在一些地方公务用车成为领导个人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违背《公车配备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购车,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购车,公务用车日趋专车化、高档化。一些单位为逃避监管,“公车私挂”、“长期借车”;还有一些单位在接受上级部门配备、调拨公务用车时,不考虑本单位车辆编制数、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造成车辆超编问题严重。

  二是公车“专用”、私用较为突出。一些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利或职务上的便利,把履职公务车变成“私家车”,下班赴宴、家属亲属办私事、节假日走亲访友都使用公车,并在单位报销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公车私用成为公车管理的顽疾,群众反映强烈,公权私有化严重。

 三是公车监管不够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在一些单位流于形式,出车不审批,出库和入库不登记,管理粗放,公车使用中公务活动与办私事相互交织,让群众和执纪部门难以监督;还有一些单位因没有专用车库,多数停在领导居住区或在司机居住地,使用随意性大。在公车管理上一些单位未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卡加油、定点维修,这些都造成了一些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抓住漏洞的空子,虚报燃油、修车费用,滋生腐败问题。

 四是公车开支居高不下。据不完全统计,社会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左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成本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至少为公车的5倍以上,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再加上车辆的折旧,一辆公车每年费用大概在10万元以上,高额公车消费加重了财政负担。

  五是公车治理尚存漏洞。近年开展公车专项治理以来,一些县区和部门为躲避查处,有的将原有超标车辆封存,有些将原有超标车辆低价卖掉,又重新购买指定的公务车,这些都无形增加了财政支出。

 面对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一要加强编制管理,防控违规配车。要结合实际制定各级单位车辆编制数量和控制标准,压缩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和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总量,从严核定公车编制,严控违规配车。

  二要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对公务车辆采购行为、部门车辆预算编制、车辆资产处置、车辆费用支出进行监控,将单位车辆加油、采购、维修、保险等信息录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库,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严控支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或在公车上安装行驶记录卡,实施在线监控;对公车统一张贴专门公车标识,或者在车牌号码上加一个“公车”,接受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实行公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入库停驶,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面的漏洞,实现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要加大惩处力度,严肃问责追究。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市上“十个不准”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出台《公车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着力加大公车违规责任追究惩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与财政、审计、公安交管等单位协同作战,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对公车管理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杀鸡儆猴,力求起到公车不敢用、用不起的震慑作用。

  四要科学核定公车,加快公车改革。借鉴广东惠州、浙江杭州等地的经验,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性意见。建议分级核定配车对象,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核定保留适当的执法执勤用车,发放交通补贴。建议将各单位公车移交出来组建机关公车服务中心,让公车的所有权、管理权脱离原单位,统一归入中心管理,用车审请统一安排,压缩公务用车,减少公车消费,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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