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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8)

2020-09-27 20:24:03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8)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我国继承法规定处于优先接受继承的方式是( )。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 D.遗赠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胎儿( )。

A.没有继承权但应为其保留遗产份额 B.不享有继承权 C.享有继承权 D.享有准继承权 3.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 )。

A.荣誉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身体健康权 4.张某欠王某二千元债务,同时张为王修理汽车,王应向张支付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张和王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 )。

A.混合 B.抵销 C.提存 D.免除 5.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A.可以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B.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C.可以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D.不影响侵害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l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债的发生根据有( )。

A. 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7.下列权利只能由公民享有的是( )。

A.荣誉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生命健康权 8.依照我国专利法,下列领域中不能授予专利的是( )。

A.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B.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C.富有美感的产品形状设计 D.产品结构的新技术方案 9.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因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10.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甲可以采用( )。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1.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 债务人一方。

12.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1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14.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合同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5.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称为不当得利。

16.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7. 婚姻自主权的内容主要有两项,即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

18.发明和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必须符合专利实质性条件的要求,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9.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0.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2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2.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务的行为。

23.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4.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5.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26.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镄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7.简述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债的主要特征是:
(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3分)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3分)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2分)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2分) 28.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答: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3分) (2)发生的情况不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3分) (3)权利主体不同。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2分) (4)使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2分) 六、案例分析(16分) 29.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答:(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5分)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5分) (3)由儿童的监护人父母负责承担民事责任。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要求写出法律规定)(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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