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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机关乡镇党员2020《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0-08-13 10:10:58

2020《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的制定,可以说有着其必要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我有以下几点认识。

《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的制定,是加强廉政建设的必定要求。公职人员也就是指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务人员,无庸置疑他们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权利。曾有人将到过,权利加愿望加机会就等于腐败。公权利一旦为私,就会破坏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就会滋生腐败问题。《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的制定,就是从法律上为公职人员上了一道“紧箍咒”。这必定将对当前的腐败行动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更好地同党内纪律法规衔接起来,从而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

《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必定要求。进入新时期,我们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产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不断推动行政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主体和社会公民更渴望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起市场活力,真正让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的制定,可以说就是在为我们的公职人员开出负面清单,引导公职人员加快向服务型人员转变,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进而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的制定,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建设的必定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公职人员队伍是党领导和推动各项社会事业的中坚气力。这支队伍的战役力强不强、纪律严不严,直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成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我们的目标就是推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也正是中国人民选择我们、信任我们、支持我们的缘由。如果公职人员队伍建设不够牢固,必定会影响到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而削弱我们的大众基础,终究要挟到我们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核心肠位。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深深的认识到《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认真去学习、严格去遵照,真正用实际行动去诠释、去宏扬他。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建设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处分对象“全面覆盖”。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处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通,着力解决以往对些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处分主体“双轮并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处分程序“权威规范”。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近日,通过学习,我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审计要敢于揭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讲真话、报实情,强化追责问责。

二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实施重大审计项目、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要增强廉政意识。审计人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树立文明审计理念,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既要依法审计、严格监督,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践行审计职业道德操守,做一个思想坚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纪律严明的审计人员。

四要加强学习意识。审计范围广,对于审计人员的知识性、专业性和综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审计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勇于接受挑战,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审计发展的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完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化审计手段,踏踏实实地向书本学习,认认真真地向实践学习,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监督,完善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为基层纪检监察政务处分和处分工作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作为一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在遵纪守法上做好表率、带头遵守、维护、执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顺应时代,进一步规范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正式施行,是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将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真正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实现党纪与法律的无缝衔接,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实效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时不我待,进一步强化学习提升。“立身百行,以学为基。”作为一名新进纪检监察干部,我要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纪检监察法律法规上当引领、做表率,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带头宣传,不断提升自己的依法执纪能力。

三是学以致用,进一步指导推进工作。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一员,我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做到执纪执法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Tags: 处分   乡镇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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