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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自检自查报告

2020-04-30 09:22:14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自检自查工作报告

 为加强我单位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确保微生物实验室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专门成立自检自查工作组,对我单位微生物实验室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自检自查工作如下: 一、 组织机构及管理 (一)为开展此次微生物实验室自检自查工作,中心成立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按照检查内容分工明确。 (二)我中心微生物实验室具有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有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制度,制定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所有实验活动均有实验记录并进行归档。 二、 微生物实验室自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验室布局及设施环境 微生物实验室分区明确,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不同区域之间无交叉分布,实验室门标示有生物安全标识和生物安全警告,工作人员衣物与实验室工作服及物品分开存放,实验室台面、墙壁、地面易清洁、无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实验室配备有生物安全柜并储备足够的实验防护用品和器材,制定有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实验室工作配备有洗手消毒设施、洗眼装置等,有高压蒸汽灭菌器,实验室有可靠的电力供应,所有设备功能正常,状态良好,并进行定期维护,定期监测室内环境参数,且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相关要求。 (二) 人员管理 建立工作人员准入及上岗考核制度,所有与实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经过生物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实验室不定期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建立实验室人员(包括实验、管理和维保人员)的技术档案、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临时参与实验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应有相应记录。实验室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三) 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制定了微生物菌(毒)种及标本管理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防、实验室安全制度及安全和事故处理制度,能基本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四)实验室备案及日常监管 1.实验室备案 已有的二级实验室已向设区州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日常监管 一是就技术方法、程序和方案、材料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内部安全检查;二是纠正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三是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与安全况;五是检查和监督实验室试剂补充及处理;六是检查和监督实验室温度、湿度洁净度等内环境;七是检查和监督实验室设备使用维护等登记记录。 (五)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划与建设 现有二级实验室已基本满足实验,暂时没有更高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划与建设。 (六)实验室活动及样本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实验室所进行的霍乱、鼠疫为样本检测不涉及动物感染实验、大量活菌操作,结核分枝杆菌为运输不涉及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动物感染实验、大量活菌操作,同一实验室同一独立安全区域内,内一时段内只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基本符合BSL-2实验室要求。 三、 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实验室未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并明确实验室持续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 (二)生物安全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相应的检测规程进行检定。 (三)紫外灯没有定期监测紫外灯辐射强度。 四、 下一步打算 (一)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程序并明确实验室持续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培训,包括实验室人员防护守则、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方案、生物安全柜的使用,菌(毒)种及标本管理等。 (三)购进紫外灯辐照计进行定期紫外灯辐射强度检测。 (四)进一步加强微生物实验室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Tags: 自检   自查   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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