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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19年—2020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20-12-27 00:19:29

XX镇2019年—2020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下达关于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我镇2019年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的总要求,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全力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切实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

二、救助原则 (一)严格对象、分类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重点解决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住房、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二)严格标准、统筹兼顾。坚持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XX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及XX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困难群众受灾程度、家庭类别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具体分为两类,一类对象为受灾的倒房重建户、因灾致伤致残人员及受灾的特困家庭、散居五保户、孤残家庭,救助期限为4-6个月。二类对象为受灾的城乡低保户及其他受灾户,救助期限为1-3个月。一、二类对象每人每月的救助标准分别不高于600元和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指南》要求,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并对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进行公示。

(四)严格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x应急函〔2019〕x号)规定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按程序最终识别的救助对象,其救助资金由农户申请、村(社区)审核、镇人民政府审定,经社保“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到人。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对春冬季外出务工及未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发放,严禁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村(居)委要在前期报送需救助人口台帐的基础上,再次对冬春救助对象进行清理核查,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详实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务必于3月2日前建立完善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实施精准救助。各村(居)委会抓紧按程序实施冬春救助工作,完善和上报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个人填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1至8行,另需申请人户口簿主页复印件1张,银行卡复印件1张。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3.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街道)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完善《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相关基础信息并报XX镇人民政府,如实录入《XX县应急管理局审定XX镇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民生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强化工作落实。冬春救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村(居)委会认真调查摸底本辖区内实际困难户,务求救助对象精准,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均要建立好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XX县应急管理局审定XX镇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我镇财政、纪委等部门适时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公开公示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强化纪律问责。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滞留、挪用骗取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村(居)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方便群众监督。

Tags: 受灾   自然灾害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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