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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情况报告_农业社会化

2019-12-20 07:37:33

根据农业部(农办经2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情况监测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建领导班子,落实专门人员,开展详实调查。现将监测调查情况简要分析报告于后:

一、基本情况

二、发展现状

(一)公共服务机构末,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批准编制数为351人,在编人数261人、占批准编制数的74.4%,实有人数290人、占批准编制数的82.6%;在所有机构中,除15个乡镇级畜牧业服务机构为差额拨款外,其余县、乡(镇)两级机构均为财政全额拨款机构。此外,县乡(镇)两级均配备了相应的仪器、办公用房、交通等基本办公设施,种植业系统还建立了15000亩相对固定的试验示范基地。

(二)农业龙头企业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外,有种植业、畜牧业等各类专业协会46个。

三、主要工作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在稳定和巩固公共服务机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职能的前提下,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

为进一步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民增收,我县依托县农业局和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分别于8月和3月在眉山市率先成立了县和乡(镇)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农户0.85万户,占总农户的9.5%。流转土地中,以茶叶、蔬菜、饲草为主的规模经营达到0.9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0%。如:柳江镇天禾茶叶专业合作社,采取与农户入股、租赁方式,种植浙江安吉白茶余亩。

(二)着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三)着力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积极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发展,据统计:,全县6个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采购量达到4万余吨,采购额达到14150万元,全县农民户均1600余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9个,带动农户1.41万户,占总农户的15.7%。

四、存在问题

从监测调查情况看,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共服务机构由于人事体制及经费原因,人员断层现象突出,加之财政保障工作经费不足、管理体制不明,严重影响服务和管理职能发挥。

(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国家政策性支持、扶持力度不够,其服务职能、经营优势受到制约,影响其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三)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农业专业服务、农机专业服务、农产品销售市场、农业保险、农业信贷担保等发展严重滞后,多形式生产经营服务网络格局未形成,农产品生产保障机制不健全、市场营销不畅通。

五、几点建议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成套的组织机构和方法制度的总称,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它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农业生产单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克服自身规模较小的弊端,获得大规模生产效益的一种社会化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一个体制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体制,多年来,对于县以下基层来讲,其管理体制均不明,多头管理、各行其事、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明确其管理部门及职能职责,有效防止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第一、服务第二,管理促进规范、服务促发展。

(二)建立一个机制

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依托,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排头兵,其管理、服务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因此,应当在进一步明确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职能的基础上,有效落实好人才、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其管理、服务等公共职能。

(三)推行一个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联系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应当建立和推行包括国家农业项目、国家贴息贷款、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扶持政策,推进发展。

(四)落实一个保障

规避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因此,应将其纳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给予保障。在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及国家相关农业项目中,落实部份资金,专门用于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性疫情疫病的农业保险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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