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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0-06-06 10:45:50

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促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有序、有效、有为地发展,健全法律援助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群众寻求法律帮助。就我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了深入了解,围绕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援助水平和成效逐步提升,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

(一)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组织逐步健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司法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形成了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得到规范和加强,援助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在各行政村、社区全部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起了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服务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真正延伸到了基层。目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设有20个司法所、14个法律服务所、3个律师事务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依法治县办公室、基层股和律师公证管理股等4个股室,现有司法行政人员42人。

(二)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有效途径,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建立完善“三调联动”机制,狠抓人民调解案卷的统一规范,切实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拓展调解纠纷的范围,从传统的、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转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和补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同时,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机制,完善了县乡专职调解员工作补贴和“一案一补”制度,有效 解决了影响和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

法律援助以改善民生、服务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4年已经办理618件,其中援助民事案件533件,刑事案件49件,公证36件。同时,积极为县委、县政府排忧解难,化解矛盾,2013年以来,累计办理县政府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72件。

二、我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过这次的实地调研发现,我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宣传力度不到位。对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的宣传还停留在传统的形式上,比较单一老套,同时缺乏宣传经费投入,造成群众知晓率不高,部分地区仍有死角。

导致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面对矛盾纠纷存在重治理、轻防范现象。

(二)办公条件较差。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普遍较差,古鄯等部分司法所办公用房因年久失修,出现墙壁裂缝、屋顶漏水等问题,室内阴冷潮湿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业务用房现状与人民调解“品牌”建设、法律援助规范化达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县一级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体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 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机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办案经费困难的实际情况。实际运作中,经费短缺依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的原因。调研中了解到,随着法律援助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省上规定的补助标准,2014年我县实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与省、县两级财政预算经费缺口达40余万元,且经费不能按时拨付,补助不能按时发放,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展开。

(四)办案人员短缺。各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机构都存在办案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工作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比例很低,与“应援尽援”的要求差距较大。

(五)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不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越来越高、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相对的人民调解员有限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在调解工作中 不相适应。大多数调解员,特别是村(社区)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的学习,调解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做到依法、依理调解。

三、我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建议 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日剧增,为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普及调解组织。在现有的“三级”调解组织及行业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如:在有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调委会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调解员人才库,适时在新设社区、劳动争议、婚姻纠纷、物业矛盾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村务公开栏、板报等宣传载体作用,借助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媒体和举办模拟调解现场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吸引群众关注,引起社会重视,增进人们对调解工作的认识。通过宣传和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努力营造做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 。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义务宣传作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体系。一是积极争取省、市、县专项资金,努力解决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办案设备欠缺、业务用房紧缺等实际困难。二是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精神,将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对法律援助经费进行动态调整机制,适当上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统一诉讼与非诉讼办案补贴标准,同时,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的范围,逐步有计划、有步骤的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三是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成立人民调解协会,鼓励县域内的中坚力量发挥作用,利用各种形式为人民调解筹措经费。保证调解经费及时发放,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基层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完善信息网络。一是加强县、乡(镇)、村“三级”网络建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及时收集乡镇、村和居住小区等矛盾纠纷调解和案件援助情况,将矛盾纠纷进行归类、汇总、分析。二是建立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信访接待站点相互连接的信息网,互通矛盾纠纷情况、处理情况、执行情况等。特别是涉及工程建设、交通事故、医患矛盾、教派纠纷、学校安全等方面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由县一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县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五)强化队伍建设。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是根本。一是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退休教师、司法工作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当地有威望的人士吸纳进调解员队伍,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队伍。二是将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使调解员及时更新和掌握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经验、新办法。三是加强队伍规范管理,规范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增强调解的公平、公正,做到于法有据、于情合理,使协调建议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做到矛盾不反弹,提高协调双方履约率。四是落实经验丰富、工作有为的基层司法所所长的副科级待遇,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

五是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对在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从事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同时,加大对专业调解员的绩效考核,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Tags: 法律援助   我县   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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