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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2020-11-06 12:40:51

             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月评比一次。

    2、本月度达到无安全事故的获当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月安全奖800元/人;

   2、全月安全里程奖0.2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月给驾驶员发放。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及第二月的50%,第三月的25%;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安全奖3/4,第二月的50%的3/4,第三月的25%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月安全奖2/4,第二月的50%的2/4,第三月的25%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安全奖1/4,第二月的50%的1/4,第三月的25%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驾驶员出现责任事故的,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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