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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30 16:41:48

  各村(居)委会:

 为全面有效地推进我镇农村社区建设,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根据川民发〔2007〕180号《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朝民〔2010〕35号发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整合资源,完善机制,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建设,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形成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取向的乡村文明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把服务农村居民、改善民生作为社区建设的着力点,以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倡导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通过完善服务,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2、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物质保障等职能,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3、群众主体、共建共享。充分调动农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驻村单位、民间组织、外来人员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农村社区人才、资金、物质、技术等资源,形成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合力。

 4、符合村情,量力而行。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是为村民提供服务,要根据各村发展基础 、地域条件 、乡风民情,有选择地开展农村社区服务活动,切忌好大喜功,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三)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整合农村社区资源,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引导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支持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深化村民自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努力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治安良好、邻里和睦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按照我区农村社区建设要求,采用“一村一社区,两委加八站”的工作模式。即首先把符合“村民居住相对比较集中,村庄已形成或初具规模;具有一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地处**或浅丘,乡村道路畅通”三个条件的建制村的村民委员会改设为社区村民委员会并挂牌。在社区支部委员会和社区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社区党群工作站、民政(老龄、残联)工作站、人口计生工作站、劳动就业保障工作站、卫生环境监督工作站、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站、文化生活和科技信息工作站、公益事业服务站等八个工作岗位,由“两委”干部兼任站长,并挑选热心村级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复退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回乡人员担任副站长,带动其他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2010年,创建1个村达到农村社区建设标准。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标准

 1、硬件设施标准。农村社区工作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公益性服务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公共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公共活动场所要与社区临近,并与打谷场、晒场、小型运动场地及避灾疏散场地等合并设置。确保办公有地方、服务有阵地、活动有场所。

 2、组织建设标准。加强农村社区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社区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任。探索建立以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区组织互动合作的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社区内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发挥整体功能,不断推进社区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服务建设标准。成立以热心农村社区建设的农村党员、村组干部、农民、教师、老复员军人为主体的农村社区志愿者队伍,成立卫生、健康、安全、文化服务体系。提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美化农村居住环境;推进健**健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条件;强化社区保障服务,做好农村弱势群体帮扶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防范活动;推行文体娱乐服务,挖掘农村文艺骨干,积极培育农村特色文化家庭。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步骤

 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内容的基础上,确定年度规划,逐步推开,逐年扩大规模,力争用十年时间全面建成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分前期准备、具体实施、总结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0年3月20日—2010年5月30日)

 1、成立镇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全镇农村社区建设动员大会,学习上级相关文件,全面部署开展创建活动。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辖区创建活动动员。

 2、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通过走访群众、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形成农村社区建设家喻户晓、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3、搞好调查模底,根据村情分类,确定各村年度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有条件的村要力争提早完成建设目标。

 (二)具体实施(2010年6月1日—2010年10月20日)

 1、成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组织人员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村委会主任兼任。

  2、完善中心功能配置。制定中心活动制度,确定各服务站工作职责、活动内容和工作流程。社区功能按“两委加八站”配置,至少要建成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办公室、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卫生计生服务站和“两栏一场所”,两栏: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一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力争逐步扩展。

 3、开展服务。结合各村实际,各服务站有针对性地设置服务项目,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有条件的社区,鼓励推行“一站式”服务,集中办理独生子女证、敬老优待证、残疾证、外来人口暂住证等各种证件,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

  4、建立社区服务队伍,包括社区志愿者、保洁服务人员、帮扶救助人员等。配套办公设施,建章立制,健全各项表、簿、册,建立各项档案。

 5、争创亮点,建成特色社区。根据城**型、中心村型、纯农村型等特点,结合生态文化、传统文化、道德文化、民俗文化等建设,因地制宜,探究地域风格,进行一村一品,提炼村落文化主题,并倡导城乡社区结对活动,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新局面。

  (三)总结验收(2010年10月21日—2009年11月30日

   各村(居)委会要在认真实施的基础上,完善社区建设档案,并做好申报验收工作。总结出具有**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经验,并形成社区建设工作报告。镇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委会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农村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一同部署、一起考核、一体推进,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将农村社区建设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内容之一,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

 2、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物质保障。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社区公益性事业、福利性支出等提供资金支持。积极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物资援助、收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落实国家有关“三农”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筹资渠道多样化。建立农村社区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社区给予适当的奖励。

 3、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农村社区工作者原则上由村两委班子成员为主组成。在经济条件许可下,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配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将农村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养选拔等机制,落实薪酬待遇,激发农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

  4、强化督查指导,确保有序推进。建立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督导检查机制,各村(居)委会社区建设工作随时做好迎接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回检查督导工作;镇农村社区建设领导机构每周要进村检查和指导工作,现场研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Tags: 社区建设   农村   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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