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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工业园区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2020-12-08 10:33:52

XX县工业园区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加大对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突出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X市人社函〔2020〕X号)统一部署,定于2020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 严格履行劳动用工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拐骗童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活动,有效遏制非法用工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专项检查的对象内容 专项执法检查的对象为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乡村)用人单位和非法用工单位,特别是餐饮、汽车修理、小作坊、乡村小砖窑厂等场所。

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为用人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招用人员数量、年龄、来源、渠道等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工作时间、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用人单位及非法用工单位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各乡(镇)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强化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要做好舆论引导,宣传诚信守法的典型企业,曝光违法劳动用工企业,防止借机炒作个别案例而引发社会不稳定。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发挥基层网格组织优势,安排人员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用人单位和非法用工单位,尤其是餐饮、娱乐、汽车修理、建筑工地、乡村小砖窑厂、小作坊、采石场、无证照加工厂等场所单位的分布地址、成立时间、生产经营状况、用工来源及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地毯式摸底调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通过摸排,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可能存在或容易发生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单位,为下一步执法检查打好扎实基础。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30日-12月20日) 针对调查摸底所掌握的情况,县人社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执法检查队伍,采取划片分组、包干负责、逐户上门、责任到人的方式,实施执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及时核实违法违规线索,对存在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整改或者追责处理,并及时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督管理及总工会等单位通报,争取相关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同时定期通报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协调督促各职能单位参与配合检查执法工作,形成执法合力与重拳出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 各乡(镇)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建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未成年人用工备案制度,逐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密切配合。要提高思想认识,从综治维稳的高度,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形成以人社部门牵头、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组成执法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强迫劳动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现有非法用工行为,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
发现有使用童工行为,要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肃查处;
发现有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查处。

(三)突出重点,制定预案。要积极应对因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而引起的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干扰党政机关办公、阻碍执法等群体行为;
要妥善处理因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而导致劳动者个人采取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或社会秩序的极端行为。为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各地要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五、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及工业园区管委会于每季度末报送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到县劳动监察局,因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24小时内报县劳动监察局。

Tags: 童工   违法行为   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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