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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处理检举控告规则心得体会交流发言培训稿

2020-07-09 17:00:38

 学习处理检举控告规则心得体会交流发言培训稿 作为一名从事信访举报工作的干部,学在前是本职所在,通过学习得在“七首”。X.首位意识贯穿全文。《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与X年X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相比较是一种重塑和再造,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之后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的又一部党内法规,政治性更加凸显。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规则对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还体现在具体条款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这些具体规定为党组织准确判断本地政治生态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X.首要环节必不可少。首要环节就是第一道程序,首要环节不放行则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一是进行登记。检举控告无论是自身受理还是上级转送,应当先进行登记,扫描录入检举举报平台,不允许存在游离于系统外的检举控告存在。

 二是认真甄别。信访举报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要对照分析后登记留存备查;监督检查部门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适当了解,提出处置方式;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也要进行甄别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三是核实身份。对属于实名举报的,信访举报部门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告知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

 X.首次规定检查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第四章专门规定检查督办。具体明确了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等四种类型的检举控告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函交办和对已交办的检举控告,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明确规定了交办件的回复时间,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检查督办条款的规定,一是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重点的四类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强化上级对下级的领导。二是体现限期办理的原则。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要求,一般应当在X个月内办结。《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的处理未做时间上的要求,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上级交办件做出了X个月的时间要求,突出了更高、更严、更快的要求。三是体现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X.首提定期接访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通过定期接访制度,搭建干群关系“连心桥”,既要面对面,也要手拉手,更要心连心。实现纪检监察干部全员接访、全委办访,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落实开门接访要有宽度、进门约访要有深度、登门走访要有长度、上门回访要有温度的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的要求,推动干部下访常态化,下力气解决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常德市纪委信访室对“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中的蹲点接访制度进行完善,制定定期接访制度,形成定期接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领导定期接访、干部随事接访的原则,在五项工作中实现接访,即在处理日常工作中接访,在办理检举控告中接访,在办理领导包案中接访,在开展“末端监督”中接访,在巡察工作中接访。

 X.首创平台全面覆盖。党的十九大作出“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这一重要部署,是党中央部署的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实现受理、办理、处置和大数据四个子平台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和全流程监控,以及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信息化,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统一工作部署,今年X月底前,要实现市、县两级开通子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检举举报处理信息横向和纵向闭环。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平台全面运行后,信访举报部门分流检举举报件、获取处置反馈信息,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进行电子签收、录入处置结果,案管部门全面掌握分流处置情况,打通检举举报处理各业务环节,实现闭环管理。

 X.首善标准得到彰显。一是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做出了详细规定,对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对诬告陷害获得的利益予以纠正,对诬告陷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让诬告陷害者没有市场,无处藏身。二是鼓励实名举报。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对实名检举控告进行告知和反馈。对有贡献的检举控告人可以给予奖励。三是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凸显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达到扶正祛邪、弘扬正能量、释放正能量、传播正能量、高扬主旋律的目的,实现良法善治。

 X.首建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对检举控告受理程序作出规范,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件的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信访举报部门移送给监督检查部门的的检举控告要定期通报给案管部门。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上规定形成三方制约机制。规则第九章设专章从第四十六条到第五十二条专述工作要求和责任,织密了检举控告运行各环节的监督网,确保检举控告始终在“阳光”下流转,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在监督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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