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演讲致辞 > 庆典致辞 / 正文

关于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的意见

2020-07-14 10:01:15

 关于建立党员管理

 积分制考核办法的意见(试行)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全方位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现就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全县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为载体,以激励激发全体党员主动发挥作用为核心,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实现积分考核覆盖全体党员、党的工作覆盖全体群众,为打造“三区一基地”、全面推进“花乡**·宜居**”,与全市同步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党员分类

 结合我县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城市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国有企业党员,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党员等五类。

  三、管理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分值包括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党员自评积分和党组织评定积分四部分,分别按5:2:1:2的比例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日常行为积分为50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台账,对党员积分情况实行每月登记、季度统计、半年通报、年终汇总,做到跟踪管理常态化。

  2.民主评议积分。民主评议积分为20分。每年底由党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民主评议大会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评议积分由评议合格票得票率×100×20%得出。

  3.党员自评积分。党员自评积分为10分。每年底由党员本人对照《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自定目标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分。

  4.党组织评定积分。党组织评定积分为20分。每年底由支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结合党员的日常表现、义务履行及作用发挥情况给予综合评定。

  (二)积分登记

 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积分台账》,定期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党组织每

 月在干部群众的监督下,对党员进行积分登记,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在党员群众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党员自评积分在民主评议大会前组织党员填写;党组织评定积分需在上级党(工)委的参与指导下,由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党员最终年度积分要经支委会议研究后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

  (三)积分应用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将与民主评议、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优评先和“党员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

  1.考核为优秀的党员(90分及以上)。一是给予精神奖励,上年度积分考核优秀的党员方可参与党内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积分考核优秀的党员,结合其他表现,在民主评议中可优先评为优秀党员;二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包括各种政策资金扶持、教育培训、外出参观、解决党员实际困难等;三是在评星定级中可评定为“五星级”。

  2.考核为合格的党员(70分—89分)。由党组织对其进行鼓励,以提高其思想觉悟、工作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积分考核为合格的党员,结合其他表现,可以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鼓励;在评星定级中可评定为“四星级”。

  3.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党员(60分—

 69分)。由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组织学习教育,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本年度党内各类评优评先,在评星定级中评定为“三星级”,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4.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60分以下)。单位党组织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民主评议要定格为不合格,并要求限期一年改正,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在评星定级中评定不予评星定级。

  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党员。报经上级党(工)委批准,由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劝其退党或除名处理。同时,对考核为不合格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将党员有关情况和组织处理情况等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积分考核标准

 党员积分考核标准涉及减分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各党(工)委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标准。对于70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及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党员,在征求党员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不要求参加组织生活。

  (一)加分项目

 1.参与重大灾难事故抢险救灾(如抗洪、救火等),加1 分;

 2.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做出重大贡献或实绩的,加1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表彰奖励的加1分;

  4.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3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在党支部研究,酌情加分。主要是指发挥模范作用,如热心公益事业、参与扶贫帮困、组织文体活动、参加志愿活动、支持项目发展、调处矛盾纠纷、代办群众事项、个人团队获奖、科研项目攻关等。

  (二)扣分项目

 1.党员及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2.党员及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3.党员与邻里不团结,经常发生矛盾纠纷,不赡养老人或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扣5 分。

 4.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5.其他事件,经所在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主要是指工作失误失职、党员义务履行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等。各党(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减分项目指标作相应调整。

  (三)“一票否决”项目

 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即评为不合格党员:

  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无故拖欠半年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

 2.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的;

 3.本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社会秩序,有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构成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问题的;

 4.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5.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理的;

 6.党性观念消失,参与迷信活动,参加各种邪教组织的。

  五、积分考核方式

 1.各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年初制定符合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实际的党员考核指标体系,经上级党(工)委同意后,1月底前向党员公布,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以支部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党员平时参与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教育培训、志愿服务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将本支部党员加分扣分情况及时汇总。

  3.党支部每月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登记,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每半年进行情况通报。对半年度积分暂时领先的党员同志可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口头表扬,对积分暂时落后的党员同志进行警示提醒。

  4.每年年底,单位党组织根据汇总统计的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在单位党务公开栏向全体党员、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党员和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明确的作好解释,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

  六、有关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作为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要与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党员公开承诺等工作相结合,统一推进,共同考核。要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特点,把常规性管理、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确定党员考核的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提高分类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在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善于发现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解决;同时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宣传,注重实效。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细化后不同类型党员的考核标准及时发放到基层党支部和每名党员手中,确保党员对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知晓度和熟悉度。要强化考核追责,公示考核结果,接收群众监督。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七、本办法自2016年党建目标年度考核开始试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Tags: 党员   考核制度   积分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