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演讲致辞 > 晚会致辞 / 正文

解读《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020-07-01 17:00:23

 解读《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信访局

 ***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责任制办法》)是中央层面出台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信访工作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一项重大举措。

 《责任制办法》共5章19条。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分别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指导思想。第二章为责任内容,共5条,分别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为督查考核,共2条,分别对信访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作出规定。第四章为责任追究,共6条,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明确了授权规定、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一、明确责任   科学划分并明确责任,以责任到位推动工作到位,既是信访工作实践的重要经验,也是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重要前提。《责任制办法》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明责”部分主要体现在《责任制办法》第二章“责任内容”中,将信访工作责任按照主体划分为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信访部门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并对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这也是《责任制办法》的核心所在。

   (一)领导责任   《责任制办法》分别从各级党政机关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各级领导干部个人责任三个维度对领导责任进行界定。在集体责任中,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把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加大对信访工作的组织保障力度。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避免因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中,科学界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的精神。在个人责任中,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来信、定期接访,加大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推动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作用日益凸显,各级领导干部还要注重做好网上信访工作,多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

   (二)部门责任   《责任制办法》既对党政机关工作部门作出规定,也明确了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对信访问题的处理,要根据其性质,属于哪个工作部门职责范围的,相关部门就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不能推诿、敷衍。对于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机关有直接管理职能,可直接纠正下级不当的处理意见,这些部门的信访问题应以部门处理为主,由该部门决定是亲自纠正还是交由下级部门处理。

   (三)属地责任   《责任制办法》在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信访工作责任的基础上,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的主体责任进行了重点强调,进一步明确了源头预防、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教育疏导等4个方面的信访工作责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务履行管理职责,绝大部分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地方党委政府有责任把问题解决好,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因此,除垂直管理系统外,信访问题的处理首先要确定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然后是划分层级,再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单位。

   (四)信访部门责任   《责任制办法》明确了各级信访部门对本地区信访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强化了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建议的责任。同时,为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要求,规定各级信访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有助于信访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五)工作人员责任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制办法》在梳理整合此前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提出了“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16个字的要求,构成了做好信访工作的基本要素:秉公办事是根本,清正廉洁是纪律,保守秘密是操守,热情周到是态度。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稳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遵守群众纪律,带着责任和感情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督查考核 《责任制办法》第三章“督查考核”中,明确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有力手段,以此来推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时刻绷紧“责任弦”,更加自觉地做好信访工作,这也是《责任制办法》的亮点所在。

 (一)督导检查 《责任制办法》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次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这充分吸收借鉴了近年来开展的统筹实地督查、落实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联合督察等成功实践,将信访督查工作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有利于更好地通过督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考核评价 《责任制办法》从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总体要求、组织部门考察、全国信访工作年度考核三个层面作出规定。

 在总体要求上,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特别是突出强调“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主要是引导各级党政机关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而不是再回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的老路上;突出强调“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主要是要求考核评价工作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做到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更好地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突出强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主要是充分运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工作中真正做到知责、尽责、负责。

 在组织部门考察上,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这有利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充分利用信访渠道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干部情况,也能够督促各级领导干部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责任追究   《责任制办法》第四章“责任追究”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要求,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问责情形、主体、方式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以问责强化担当,以问责警醒教育,以此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因此,这一章是《责任制办法》的关键所在。

 (一) 追责情形   当前,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集中在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群众纪律、信访工作程序,以及对集体访或者负面舆情处置不当、落实信访部门相关建议不力等方面。

   因此,《责任制办法》提出了应当追责的6种情形。对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处理办法和程序的其他问题,以及涉及行政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再重复规定。为体现“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的要求,《责任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对集体责任,分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

   (二)追责主体和方式   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任制办法》明确了以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为追责主体;为确保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责任制办法》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为追责方式。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同时《责任制办法》规定,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这主要考虑到,在实践中,有时候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

   (三)追责方式的确定   《责任制办法》提出,按照问题性质或逐级递进的方式确定追责方式,即根据问题程度确定依据何种方式进行追责,或已采用相关追责方式进行追责,但未取得效果的,将采取更为严肃的追责方式。这样既有利于加大追责力度,也有利于推动问题解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通报追责是《责任制办法》追责方式的最低层级,针对的是情节较轻的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追责过程中,信访部门应当充分行使给予处分的建议权,向上级党政机关提出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的建议。

   诫勉追责较之通报追责,主要为严惩情节较为严重、性质较为恶劣的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责任制办法》明确提出了对受到诫勉方式追责的相关责任人,取消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信访事项、开展信访工作中时刻以严的纪律要求约束,以严的纪律标尺衡量,切实承担起自身职责。

   采取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责的行为,无论是问题程度,还是问题性质,都是极其严重和恶劣的,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等措施。同时考虑到各地各部门情况千差万别,具体追责程序不尽相同,《责任制办法》对追责方式的确定和运用提出了较为原则的规定,对具体程序的启动、开展、终结、后续评价等工作未详细阐述。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细化明确

 

Tags: 责任制   实施办法   信访工作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