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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2021-01-27 14:21:29

 中央补助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背景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13〕134号),做好卫生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制定本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二、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中央补助卫生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监管意识,巩固以往督查成果,认真总结实施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规范项目工作管理,推进医改任务落实,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督查范围

 1. 督查2010-2012年度所有中央补助地方卫生项目,其中重点督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在内的10个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具体如下: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2)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

 (3)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4)农村改水改厕项目

 (5)艾滋病防治项目

  (6)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7)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

 (8)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项目(2010年为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9)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项目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专项

 2. 督查2012-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情况。

  3. 督查2009-2012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 督查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2011-2012年配置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

  四、督查对象

 本次督查对象为全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项目执行单位。

  (一)督查项目数量。

  每个市督查的项目数量和其涉及的资金量不少于2010、2011和2012年每个年度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量的50%,且在督查市、县广覆盖。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督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当关注农村急救体系、信息系统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等设备购置类项目。

  (二)实地督查机构数量。

  1.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外,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地督查项目实施单位数应不少于

 8个,包括: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院、站);市级培训类项目实施单位各1个,市级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的医院各1所,每县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所。如项目执行单位超出以上范围,应做适当延伸督查。

  2.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外,新农合还需实地督查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县新农合基金代理金融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每个县抽查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一个)。

  3.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地督查单位数应不少于6个,包括:市级督查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不足时督查被督查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建设项目2个及以上,乡镇卫生院(含中心乡镇卫生院)项目2个及以上(县级项目不足时督查乡镇卫生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项目)。实地督查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适当兼顾农村急救体系、信息系统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等设备购置类项目。

  五、督查内容

 (一)卫生项目。

  以资金督查为主线,督查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安排和拨付、使用与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效果等内容,根据需要延伸核实部分项目活动和服务档案资料。

  1.组织管理情况。督查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当地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等。

  2.资金管理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安排情况,资金拨付及时性和到位情况,资金支出进度与合规情况等。

  3.财务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核算情况,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等。

  4.项目执行和效果。督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补助资金落实和项目活动开展情况,服务对象满意情况等。

  (二)新农合基金管理。

  基金的筹集、拨付与使用情况、管理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方面内容。

  1.组织管理及制度建设。新农合基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文件,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文件,包括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

  2.实施管理。执行机构内控岗位的设置,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情况,参合人数的核定,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方式,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结算情况等内容。

  3.资金管理。新农合筹资情况,各级财政资金拨付方案,省级财政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指标文,预算拨款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以资金督查为主线,兼顾建设程序和建设效果,督查项目决策与审批、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公开和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制度建设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中央预算内资金下达的及时性和到位情况;地方政府配套经费的责任落实情况及资金下达情况,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新财务制度后的负债建设情况,资金支出及时性和合规性。

  3.财务管理情况。财务内控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项目资金核算情况,合同、执行与管理情况。

  4.项目执行情况。一是进度执行:项目开工和完工的情况。二是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以及合同签订:制度执行情况,采购方式选择合规性,关键文件完整性,设备分配和使用情况等。规划审批: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变更的情况,项目变更的报批和批复情况,关键文件完整性。

  (四)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2011-2012年配备医疗设备使用情况。

  督查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重复购置、闲置不用和使用率不高的现象,探讨如何合理配置基层医疗设备。

  六、督查方法

 (一)全面覆盖和重点督查相结合。

  一是督查地区上,在市级层面全面了解,在督查县重点督查。二是项目范围上,督查项目覆盖面广,突出重点督查项目。三是督查内容上,全面督查项目执行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同时选择重点环节和重要内容进行重点督查。

  (二)集中调账与延伸核实相结合。

  1.卫生项目。市级项目资料在市卫生局及各项目单位审核查阅。市级和县级项目中,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类项目、公共卫生类项目、卫生监督类项目和卫生人员培训类项目的财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可集中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阅。妇幼卫生类项目、农村卫生类项目、信息化类项目和其他项目的财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可集中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查阅。具体调账和查阅资料地点可根据当地机构实际分管及执行情况适当调整。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延伸核实资料的单位、抽查资金使用效果的和因客观原因无法借出财务资料的项目单位,督查组采用实地走访方式,赴项目活动开展和服务档案保存地点核实情况。

  2.新农合基金管理。市级和县级项目的资料集中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查阅、新农合基金代理金融机构审核查阅,督查组还要采用实地走访方式,抽查部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被督查市、县本级项目在项目实施单位查阅。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的业务和财务资料集中在卫生局查阅,并按要求抽取部分项目赴项目现场核查。

  (三)量化督查和定性分析相结合。

  针对重点督查的10个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实地督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重点内容,设置督查指标定量督查,其余项目通过核查填报表、查阅财务及其相关档案资料以及座谈访谈等方式了解情况。

  七、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和座谈访谈。听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项目、新农合基金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访谈服务对象,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线索,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收集和查阅项目管理制度和文件、项目财务和业务资料,根据资料反映出的情况,延伸到项目单位现场核查。

  (三)数据核对和定性分析。根据项目地区填报的专项投入和支出信息等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包括:数据间勾稽关系的核对、汇总表与分项表的核对、数据与文件的核对、数据与实物的核对等,保证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审对情况进行定性分析。

Tags: 督导   补助   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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