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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书(精选多篇)

2020-01-31 04:32:04

第一篇:农业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发展市新型高新生态农业及其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甲方向乙方发包位于县的土地10万亩土地,由乙方承包建设新型高新生态农业生产及发展用地 “生态农业发展基地”。现甲乙双方就承包合同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用途:

构造新型高新生态农业、生物农业及集科研、科教、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新型高新生态农业裙带(大庄园)。

三、承包范围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县的土地面积约10万承包给乙方,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为界,具体界限以红线图和双方划定的界线为准。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50年(最好70年),从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四、租金计算方法:

1、生地即新开垦的土地荒地,前七年免地租金,以后每亩每年

(rmb),每十年递增20%,即第二个十年元(rmb),依此类推。新开垦的土地(耕地)应享有国家补贴,此款由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领取。

2、熟地即已开垦种植的土地,前三年(开发期间)免交地租,以后每年每亩20%,依次类推。

3、乙方将承包的土地分三年开发,第一年开发10000亩至30000亩,第二年开发不少于40000亩,余下的土地第三年开发完毕。以上用地以实际开发面积为准计算租金。未缴租的土地甲方有权继续种植短期作物,但不能种植长期作物,否则开发时不做任何青苗补偿,缴租后甲方需在四个月内移交土地给乙方使用,逾期租金抵下一年地租,并补偿乙方投资损失。

五、缴款方式:

1、每年的承包金一次性付清,即每年的1月1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承包金,乙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干扰乙方下一年度的生产及追究由此引起的损失及滞纳金。

2、双方签下合同后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100万元(rmb),待乙方三年内开发完毕退还给乙方。

3、承包范围内的山坟、树木、财产及地面影响种植的附着物等的清场费由甲方负责清理,清场后办理移交手续,给乙方进场。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土地拥有完整的发包权。

2、签订合同后甲方以收到乙方合同保证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乙方(祥见《承包法》第

23条、38条),每1000亩办一个证,第一批办证30000亩(即三十个),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后乙方每开发10000亩甲方就负责办10000亩权属证书。依此类推。

3、乙方进场后,甲方派出人员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做好《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补贴的各项工作,如种子、肥料、农机工具资金等的申请补偿事项。乙方新开垦的土地(耕地)按当地享有每亩1500元的补贴,该款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领取。

4、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立项及生产经营等的各项手续,立项名称:

5、乙方的生产、生活用电、用水需按当地居(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民供水、供电标准收取。

6、教育村民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放牧,不得破坏乙方的生产和一切财物设施。

7、甲方保证提供乙方从公路到租地内管理中心有十二米宽以上的道路通行(用地),道路两旁的绿化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承包范围内有三箱电源的使用

9、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承包金或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并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文明生产。

2、负责土地承包范围内的各种水、电、路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3、按时缴清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和电费、水费及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

4、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用电、用水及生产安全。

5、承担生产中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

6、积极推广科学管理及科学种植,更好更快地发展新型高新生态农业。

7、积极参与地方城市精神文明、文化的建设,为地方政府贡献财力和物力。

七、经营管理:

1、在承包合同期内,乙方全权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对土地进行具体改造、规划和建设(包括将低洼田改为蓄水鱼塘等),土地使用权、种养权、经营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2、乙方如因开发需要建设办公住宅(工人宿舍)科研科教、旅游休闲设施、饲料加工厂、牧场、仓库等永久性设施,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当地国土等有关部门办理准建审批手续。

3、除有关国家政策规划必须禁止或需办理特种经营许可证的项目外,乙方可自立农业生产项目和经营管理。

八、土地的征收和补偿:

(一)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及市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土地时,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积极配合征地谈判,随时搬迁。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征地,因市政府征地时,甲方应本着有利于乙方发展的原则,做恰当的土地置换或搬迁,协调乙方向征地方争取合理的投资补偿、青苗费及搬迁费的有关补偿。

(三)补偿办法:

1、征地补偿时,土地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地面上的一切作物和建设的补偿及经济损失和搬迁费归乙方所有。

2、补偿洽谈,属甲方获得的补偿由甲方与征地方协商,属补偿给乙方

的由乙方与征地方协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补偿手续。

3、在当年7月1日前征地的当年的承包租金全部免除。当年7月1日后征地的,当年的租金免缴半年。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即视为违约,如遇地震、雪灾、洪灾病虫灾害、风灾、战争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2、如甲方违约的,甲方必需赔偿乙方已投入的全部资金(乙方投入的全部资金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后方能为准),并按投入资金处罚50%。

3、如乙方违约,甲方即收回土地,并接管土地上的所有作物和附着物并不不予乙方做任何补偿。

十、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期满或土地被征收后,合同自然终止。

2、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都应按实际情况协商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3、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可动产归乙方所有,如乙方有意继续承包则双方协商取得共识后延长合同期或另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4、承包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见《承包法》第39条),若乙方需要转让或变更本合同,须报甲方同意。

十一、其他:

1、为维护甲方的经济发展,甲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组织客商进入本园参观时,乙方应免收门票,热情接待和介绍。

2、为提高当地村民的耕作收入,甲方村民有意发展乙方的高薪农业、生产或种植作物时,生产技术方面乙方有义务无偿给予指导和帮助,。

3、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乙方重大损失或失收时,甲方应以有利于乙方恢复生产的意愿,准许乙方适当延迟缓缴或少缴当年的承包费。

4、合同期内,因自然灾害、“三农”优惠政策等获得国家和政府的特殊援助、减灾救济及优惠补贴时,乙方与当地灾民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

5、乙方的员工亲属或子弟如需就读当地学校,甲方需给与入学,入学收费按当地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一视同仁收取。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如遇适当的国际规则,如需要改制等等,经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公证部门一份。

甲方:乙方:

时间:2014年月日时间:2014年月日

见证方:

时间:2014年月日

第二篇:(简单)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村西(窑南)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附图)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拾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费,第二次在第三年月日交付,第三次在。除此之外,乙方不负担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村可能出现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第六条: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第九条: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第十条: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第三方。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行完毕后,甲方若继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乙方向甲

方申请的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

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以北、现

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2014 年4 月 31日起至2014

年 4月 30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十年付清。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
经有

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

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 。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

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八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
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年4 月31日

第四篇: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书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___ 面积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南至________。

二.乙方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
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承包期内,已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甲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七、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流转。流转的收益归已方所有。

八、乙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九、甲方违约,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十、乙方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十一、乙方逾期未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未交付部分--%的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
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
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年月日

第五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林地承包给承包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面 积:

界止 :

二、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

三、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四、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不能改变所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出现的关于承包地的纠纷,发

包方应负调解责任。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有经营自主权。

2、承包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

六、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承包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承包方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

青苗补偿费。

七、违约责任:如发包方方违约,应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贰佰万元;
如承包方违约,

发包方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报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一份,

村委会备案一份。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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