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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0-03-25 10:01:12

  2018年**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2018年,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创文巩卫工作部署,针对我区农村食品市场存在问题和短板,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为目标,抓住重点、难点和热点,有序推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食品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全面铺排

  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源头整治,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 1.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村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确保其来源明确可追溯,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2.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以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加工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查验和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合格证明文件,落实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严格规范经营户的食品进货渠道和来源;对市场内经营户,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产品合格证明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3.切实推进餐饮单位安全监管,以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为重点,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采购正规合法来源的食品,严格履行餐饮服务环节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开展整治过程中,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采购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产品合格证明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未经许可、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细化过程控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重点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保持和不合格食品处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卫生状况、加工操作、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环境,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控水平。 2.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入场经营户主体档案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入场经营户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供货者信息。   3.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销售。 4.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食品及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标签标识的使用和管理,杜绝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声称行为。 5.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召回和停止经营被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督促其对召回或下架停售情况进行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回或销毁,防止出现问题食品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 四、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确定排查重点。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抽检中多发、易发的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确定排查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种,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深入推进风险排查。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土榨花生油、白酒(散装酒)、茶叶、五毛食品(“辣条”、“辣片”等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为重点品种,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将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工作相结合,集中力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存在安全隐患,做到边排查、边研判、边整治、边督查,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苗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优化管理手段,着力提升监管水平 1.结合乡村振兴和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有关部署,加大“平安食品”、“平安餐饮”建设和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创建的推进力度,推动农村食品经营单位提档升级,提升食品经营管理水平。 2.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积极探索推动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制度,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来源以及卫生环境,引导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 3.推进农村地区农贸市场快检工作落实,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与市场销售环节管理衔接机制,探索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4.全面落实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抽查考核制度。通过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日常考核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指挥官作用,全面提升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5. 清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对排查中发现的基础条件较好的无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帮扶指导,引导办理证件规范生产经营;对基础条件较差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的核发证件;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到目前为止,共清理无证生产经营单位167家。 六、强化全链条打击,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当前农村地区生产销售“五无”食品、“两超一非”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突出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以打击酒类、茶叶、食盐、食品小作坊等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结合辖区监管实际,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74户次,农贸市场73个次,监督抽检959批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受理处理投诉举报90件,查处违法案件16件,案值1.916万元,罚没32.789万元,查扣食品25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件,有力震慑了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1.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监管和综合治理。强化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进行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 2.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等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违法食品的场所、窝点及时查处取缔。 3.切实做好食品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工作。在查办食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食品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的震慑。 七、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紧密结合农村地区消费特点,在推进整治过程中,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发布食品消费警示、发放食品知识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等形式强化宣传,引导规范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形成良好整治氛围。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监、帮、促相结合。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生产经营单位无证老大难问题,坚持处罚引导相结合原则,对生产经营条件较好的单位引导尽早办理证件;对于条件较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的方式,完善生产经营条件,尽快办理许可证件;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拳出击。二是举办食品安全宣传现场咨询活动,加大对农村地区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常识的宣传,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增强消费者理性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做到理性消费,正确选购食品。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执行举报投诉制度,对查实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理。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局虽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但也存在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者维护意识不高,缺乏食品安全常识等问题和困难,距离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将在巩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住工作重点和难点,集中整合执法力量,持续深入打好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和持久战,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全力确保农村地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是进一步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控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三是紧密结合创文强管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四是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共治共管良好氛围。

 六是加大基础监管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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