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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9-12-02 07:41:05

摘要:对照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目标,统计分析表明,目前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着国家政策滞后,中外双方办学目标脱节,办学地域分布失衡,学科专业领域错位和办学层次总体偏低等问题。国家必须制定具体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中外合作办学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政策导向

中外合作办学,对于引进发达国家优质的教育资源,吸纳和借鉴国外先进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10多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实事求是地找出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目标

为了规范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1月26日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规定》的第二条首次界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内涵。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第3款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学活动之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均属于教育服务贸易范畴。我国加入WTO之后,必须把WTO议定书的规则与协议等转化为国内法,为此,2003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条例》第二条从教育法规层面对“中外合作办学”作了明确界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

我国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其国家政策总目标由《条例》第一条明确表述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条例》第三条进一步指出:“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政策目标,在《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概括为“六个鼓励”: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前三个“鼓励”列入《条例》第三条,后三个“鼓励”列入《实施办法》第三条。

归纳起来,笔者认为,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目标侧重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合作伙伴上:拥有优质教育资源、具有良好办学水平的外国高等教育机构;(2)在合作领域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的新兴和社会急需的学科专业;(3)在受益地域上:面向全国,但更关注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

二、中外合作办学现状的统计分析

基于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目标主要在高等教育领域,本文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分析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高等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有三个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高专教育,另外,还有职业培训。由于中外合作举办研究生教育的教育机构为数很少,且大多是经济学或管理学类的学科专业,因此,本文着重对中外合作举办本专科专业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的原始资料均来自于《2005中国大学指南》(五卷本)提供的2004年的招生数据。

笔者认为,中外合作举办本专科专业具有下述四个方面的统计特征。

1.国内合作方高校的地域分布东重西轻

由表1可以看出,2004年全国参加中外合作举办本科专业的高校有47所,其中东部地区32所,占总数的68.1%,西部地区2所,占总数的4.3%;参加中外合作举办高职高专专业的高校有47所,其中东部地区35所,占总数的74.5%,西部地区4所,占总数的8.5%。从专业点来看,2004年中外合作招生的本科专业,全国共有136个专业点,其中东部地区76个,占总数的55.9%,西部地区5个,占总数的3.7%;中外合作招生的高职高专专业,全国共有104个专业点,其中东部地区82个,占总数的78.8%,西部地区7个,占总数的6.7%。从招生人数来看,本科专业全国共招生7549人,其中东部地区4152人,占总数的55.0%,西部地区479人,占总数的6.3%;高职高专专业全国共招生4967人,其中东部地区3911人,占总数的78.7%,西部地区279人,占总数的5.6%。

表12004年各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招生学校与专业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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