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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党费缴纳标准范文
2020-08-19 11:12:40 ℃
篇一:《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
交纳2%。
3、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
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7、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8、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9、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10、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2、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小组
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然后由组织委员集中上交上级党委。
13、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动党员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单位后,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查验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党费交纳情况。
14、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5、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汇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需汇交中央的由省委组织部转汇中央组织部,然后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开具收据,并转交本人或其亲属。
16、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17、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8、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篇二:《共 产 党 员 交 纳 党 费 的 规 定》
共 产 党 员 交 纳 党 费 的 规 定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 8、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 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如下 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应固定的、经常
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净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净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
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
分(净贴和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净贴、奖金,是指年功性净贴、地区性净贴、工资性
净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国家党费缴纳标准}.
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
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
教师)中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
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国家党费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卫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2角。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 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 入为基数,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 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 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 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 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 的“特殊党费”。
——摘自《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8】3号)
篇三:《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介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国家党费缴纳标准}.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
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
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5万元×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国家党费缴纳标准}.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篇四:《《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关于党费收缴标准部分(摘要)》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关于党费收缴标准部分(摘要)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员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以上(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度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章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摘自《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第一部分《党费收缴》
篇五:《共产党员的党费收缴新规定》
共产党员的党费收缴新规定
中组部最近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对党费收缴作出新的具体规定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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