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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出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五个文件

2021-04-16 1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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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出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五个文件

 为促进干部队伍作风的根本转变,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昨天,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县级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石家庄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轮岗实施意见(试行)》、《石家庄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试行)》、《石家庄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实施意见(试行)》五个文件。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职任满10年必须交流

  《关于加强县级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县级干部交流的对象和条件,对交流形式、程序和方法步骤做出了具体规定。针对我市实际,文件明确规定: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或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部门担任正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县(市)区党政正职、县(市)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县(市)区任现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意见出台的目的就是推进县级干部在县(市)区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县(市)区与市直部门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之间进行交流,打破党政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交流过于滞缓的局面,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在同一中层领导职位任职满5年的应当轮岗

  在《石家庄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轮岗实施意见(试行)》中,重点明确了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轮岗的范围及对象,规范了轮岗工作程序,提出了轮岗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存在“在同一中层领导职位任职满5年的;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直接从事执法执纪、人、财、物管理和负责证、照、牌核发以及资金、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等关键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10年的”等六项条件之一的应当轮岗。在《石家庄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试行)》中,主要规定了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公务员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了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规范了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规定了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明确规定:机构改革、部门重组、人员需要重新定岗时;职位出现空缺时;轮岗交流时;对现岗位领导工作能力不适应,年度考核处在末位或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之和接近或超过1/3,需要调整时,一般需要实行竞争上岗。

  《石家庄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轮岗实施意见(试行)》、《石家庄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试行)》,目的是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具体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年限

  《石家庄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实施意见(试行)》重点对任期年限、任职年限及任期管理做出具体规定,提出了任期制的实施措施和办法。本实施意见适用的范围是: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成员和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院长、公安局长、公安局政委。《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了公开选拔的适用范围、报名资格条件、方法步骤,提出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公开选拔适用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市直机构(单位)的领导成员,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县级领导或其人选。

Tags: 出台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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