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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研讨发言

2021-04-25 11:10:04

  从党的历史中增信养根提能力行

 (党史学习教育心得)

 珍视历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就党史学习教育作出部署安排。《通知》指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党中央作出学习党史的重要决定,正是为了以史为鉴、观照现实、指引未来。

 学出“深悟新思想笃行新理念”的坚定信仰

 政党以主义而成立。即先有对主义的认同,而后才能组织政党。以陈独秀、李大钊为代表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在苦苦思索中国出路的过程中,通过对各种主义的比较、鉴别,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并酝酿建立了中国共产党。但处于政治上尚未成熟、理论上的准备亦不充分的幼年期的中国共产党是很吃了些教条主义的苦头的。历来主张

 “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的毛泽东意识到,不经历一场系统的、深刻的、全面的整风运动,不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错误路线问题,中国革命就没有光明的未来。延安整风运动便是基于解决全党思想方法和思想作风的问题发动起来的。在《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等整风文献中,毛泽东尖锐地批评了那种“只会片面地引用马恩列斯的个别词句,而不会运用他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具体地研究中国的现状和中国的历史,具体地分析中国革命问题和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教条主义作风,彻底地反对“脱离实际的空洞的理论”,大力倡导“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经过延安整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为中国共产党进行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根本遵循;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成为全党事实上的思想路线。

 实事求是的思想品格必然催生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实现了三大历史性飞跃,形成了系列理论成果。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而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其根源就在于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正所谓实践常新,因而理论常青。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唱好“双城记”、服务新格局,加快建设带动全国髙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是党中央交给成渝地区的重大政治任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是系统的层层递进关系。成都要把党的百年奋斗史与成都发展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把学习新思想、践行新理念作为精神追求和工作方式,学深悟透、真信笃行,自觉做新思想新理念的坚定信仰者、坚决拥护者、忠实践行者。

 学出“始终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为民情怀

 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时,面临的是空前的民族危机和国家的生存危机。作为一个先进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建立独立、富强的国家的思考和期盼,对实现人的解放、人民生活富裕的关注与追求,超越了以往任何阶级和政党。虽然历史任务和所处的环境是发展变化的,但其所举的旗帜和所持的核心价值则始终没变,那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祉。如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所指出的:“我们党之所以获得伟大的成就,在于我们的党从最初建立时起,就是一个完全新式的无产阶级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最坚固的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党。”因此,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是始终自觉地把自己作为人民群众实现、维护和发展自身利益的工具的。从共产党人的“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所彰显的责任;到“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所表露的情怀;再到“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髙标准”所蕴含的理念,我们真切感受到中国共产党不仅是这样认知的,也是这样践行的。

 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必然造就为人民谋幸福的事业。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高度凝练的九个字背后是中国共产党从苦难到辉煌的百年奋斗史。这当中的每一步决策都有人民参与并见证,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由人民尽力并享有。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中国共产党靠不断兑现执政承诺赢得人民信任与支持。极不平凡的2020年,中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決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这一无可辩驳、举世瞩目的事实再次生动地证明:只要紧紧依靠人民,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党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上,成都响亮地提出了“人民城市"的口号,并拟定了若干条民生目标。2021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按照全会要求,“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新鲜出炉。这些目标依人民向往所定,为增进人民福祉所谋,但其实现却并非轻而易举。如何让政策变成惠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将人民的期待变成现实,我们需要从党史中坚定“人民是真正英雄”的人民立场,滋养“但愿苍生俱饱暖”的为民初心,掌握“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激发“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磅礴力量,让人民共享城市的发展成果,共建美好城市、共创幸福生活。

 学出“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能力智慧

 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被誉为“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但它成立后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始终充满来自外部的、内部的各种风险挑战。苦难考验了中国共产党的意志,锻炼了它的能力,磨砺了它的韧性。比如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抗战是近代以来中国面对世界迎接的最大一次挑战。在亡国灭种的生死存亡关头,是中国共产党首倡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把蕴藏于民众中的最深厚伟力激发出来,号召和组织人民竭尽所能与实力远远超过自己的日军周旋,不仅赢得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东方主战场的伟大胜利,而且还在敌后造就了一种千锤百炼能存活、千磨万击仍坚劲的强大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再比如,“文革"结束后,面对党内外关于“文革”是否还会卷土重来的担忧,以及西方舆论对中国共产党将如何举旗定向的猜测和观望,邓小平等领导人以巨大的政治勇气与责任担当组织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给党内外、国内外一个清楚而正式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交代。我们很难想象,当年这个舵如果没有把住、把稳,中国这艘巨轮还能否在“文革”之后几年的惊涛骇浪中行稳致远。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也是一部不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历史。但它锻造了党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高超的政治智慧与政治能力。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更好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必须从历史中获得启迪,从历史经验中提炼出克敌制胜的法宝。”不管西方舆论如何宣扬“中国威胁”,我们始终坚持埋头实干做好自己的事;面对美国的无理打压,我们提出“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应对;尽管西方仍不遗余力推行其价值观的“唯我独尊”,我们则步履坚定地推动构建具有终极价值关怀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大国担当、中国智慧既确保了我们不为国际乱局所惑,国内大局的稳中有进;也为中国赢得了尊重、赢得了朋友。成都在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新征程的进程中,既迎来多重叠加的战略机遇,也面临多方汇聚的现实挑战,存在多元交织的瓶颈制约。我们需要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中汲取智慧,不断增强斗争意识、丰富斗争经验、提升斗争本领,在透过复杂现象看清问题本质中谋定发展战略,在把握短期波动和长期趋势中调整发展战术,在增创竞争优势和有效化解风险挑战中赢得战略主动,持续提高党委领导超大城市工作的政治智慧与能力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大成都力量。

 学出“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励奋勇争先、建功立业”的使命担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始终与党的自身建设紧密相连。领导中国走向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需要一个具有超强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的先进政党。中国共产党“雄关漫道真如铁”的历史证明:“打铁必须自身硬”。新民主革命时期,我们通过思想建党肃清党内各种偏向,使全党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全国革命胜利前夕,我们怀着“赶考”的谦虚与谨慎应对执政的全新考验;开启改革开放之后,我们一边将党风问题提到关乎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要求改进党的作风、提升党的战斗力,一边强调善于学习、勤于钻研经济、管理、技术等建设现代化亟需的新知识;面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任务和新使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又注重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可见,无论外部环境和形势任务发生怎样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不怕苦不畏难不惧牺牲的革命精神、团结统一的组织基础、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勇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清醒自觉就是我们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和始终坚强有力的秘诀。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干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上海华山医院张文宏医生那句“党员先上”的担当与风骨感动了多少人、激励了多少人。在抗疫斗争中,有25000多名优秀分子在火線上宣誓入党。2月25日,当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时,我们知道创造这一人间奇迹的是中国共产党的精锐力量:全国累计选派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同近200万名乡镇干部和数百万村干部一道奋战在扶贫一线。站在新时代,党中央赋予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重大使命,推动成都率先探索中国特色、时代特质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使命意味着责任与担当,探索意味着困难与挑战。成都要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还需要跨越许多的“雪山”、“草地”,征服许多的“娄山关”、“腊子口”。越是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越需要以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励我们不畏艰难、勇往直前,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精神、乐于奉献精神、改革创新精神,勇于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不断增强意志力、坚韧力、自制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使成都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

 工作作风、政治能力、担当素质与党和人民的期待及所担任的工作职责相匹配,以城市崛起助力民族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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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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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明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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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讲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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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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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工作总结

 “中”或“不中”,关键要看评判标准,要看评判的参照。也许有人会讲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然而,当生命面对生活时,要做到“中”,应该思考到底什么是最为优先的因素?

 “中”或“不中”,关键要看评判标准,要看评判的参照。也许有人会讲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然而,当生命面对生活时,要做到“中”,应该思考到底什么是最为优先的因素?

 《中庸》开篇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天命”“性”“道”“教”都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概念。人与人的不同,也许就可以理解为天命的不同,其实这里所指就是人的先天性情。因为天命不同,所以性格、性情不同,进而优势、劣势不同,处事风格、方式不同等。于是“中”或“不中”就有了一个至高的评断标准,这就是要看是否与“天命”“天性”相应,是否可以顺性命之正。“天命”是生命的最高追求,人当以此为参照,调整步调,与之相应,此乃《易经》所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世间万物,各有各的性命,各有各的价值,各有各的位置,贵在做好自己,找到自己生命的节奏。那么,人真的能够找到自己吗?老子说:自知者明,自胜者强。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感知“天命”,完善自我,意味着要尽力将个体置于天地之间,在整体中定位,这是“大中”。知道自己在整体中的角色,应创造什么样的价值,进而心有所定,计有所守。从我到天,从天到我,从整体到个体,从个体到整体,要挺立属于自我的那个“中”。

 在多元交汇中生发

 《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 喜、怒、哀、乐是人之常情。在人生命的起点、在每一次觉醒前、在某些特殊时刻,这些不论正面的、负面的情绪还未生发出来时,人心是真正澄澈的平静,即为“中”。

 但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感情情绪是我们与世界交流的表现。朝霞暮云、寒来暑往,都能引起我们内心情感的摇荡,更不要说人与人之间的血肉联系了。但是情感的抒发、宣泄,不能无度。过度的哀伤,是“哀莫大于心死”;过度的欢喜,也可能“乐极生悲”;过度的表达,可能成为其他人的烦恼。儒家的方式,是用“礼”对过分的行为加以约束。

 就本体而言,喜怒哀乐无是无非,在未发之时积蓄能量,成为生发的源泉。人心之动,皆由外物引发。喜、怒、哀、乐,是谓人情;富贵、贫贱,患难、死生,皆为事变。“中”在人情与事变的多元交汇中生发,人们感叹生活复杂,是因为面临的境况多元。要“发而皆中节”,在每个节点表达出最适宜的情感。就内在情感而言,“中”在喜、怒、哀、乐的交汇中生发;就外在情境而言,“中”在时变境迁中表达。在内外交汇之中,贵在知时守位。在多元碰撞中心有所主,在时与位的切换中心有所定。

 时与位亦似有“天命”所在。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脚下到远方,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便各安其位运转不息,万物各尽其性而生发孕育。“东风无一事,妆出万重花”,春天的风只是飘过,大地便已经姹紫嫣红。《中庸》说“君子而时中”,时是“中”的最佳搭档。在多元交汇中要优先考虑“时”,关注时代的背景、自身所处的时空、自己当下的那个“时”,这些时的交汇,形成时势。在知时的基础上,人明确自己的位,为其所当为。

 有几分“诚”就有几分“中”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的回应,也是国家对养老问题、住房问题等现实问题的关照。《民法典》之所以专章规定居住权,归根结底是为了回应我国社会对居住权制度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治价值。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来源于古罗马法,近代以来,欧洲大陆国家的主要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等均明文规定了居住权;英美国家也存在终生地产权等与居住权在功能上相似的制度。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是否将居住权制度纳入,曾是当时最大的争议点之一,尽管最终未能在法律中作出规定,但在此过程之中,理论和实务界对居住权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了诸多成果,这些探索也为《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的设计打下了良好基础。

 从形式上看,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存在相似之处,但二者实际上存在明显区别。第一,居住权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租赁权则属于债权。居住权具有物权对世性、绝对性、直接支配性等所有特征,居住权人对房屋可以进行专属的、排他的利用,从根本上有效地保障居住权的稳定与安全。而作为债权的租赁权则具有相对性,租赁权人的权利义务受制于与债务人的预先约定,同时也只能对抗特定的债务人。第二,居住权必须以登记为要件,自登记时才设立,未登记的,不发生设定居住权的效力。而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是否登记一般并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成立。第三,取得租赁权,是以支付租金为条件,而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第四,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没有限制,而租赁期限则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就使居住权人有了更为稳定的居住利益。在居住权的期限内,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但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即使该房屋被卖掉或者被继承,购买或者继承取得该房屋的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但是,这些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有限,手段不够完备,相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滋生了其他社会问题,尚不能完全解决目前的住房问题。例如,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仅限于低收入家庭,覆盖范围小;公租房虽然范围有所扩大,但各地标准不一、发展较不平衡;经济适用房虽然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但其价格实际上一般的低收入家庭仍然难以负担。相比之下,居住权制度在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的方面具有更大的制度优势。一方面,在商品房以外的住房保障房领域采取以保障居住为目的的居住权式保障,可有效解决保障房领域的违规申请、炒作投机等问题。另一方面,居住权人有权在权利存续期间占有、使用房屋,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大量出现,若将承租人的权利仅仅解释为租赁权,在稳定性、公示性方面不足,但有了居住权制度,居住权人在发生第三人侵害房屋的权利的现象时,则可以物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物权性救济。当然,居住权也有严格的设立条件,一是要有书面合同或遗嘱为依据,且需要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二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出租;三是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须办理注销登记,之后住宅所有人享有完全支配权。

 增加制度的弹性

 居住权的一大优势就在于其内容的弹性化,既可以通过法律限制其转让、抵押等权能,从而实现社会保障功能,又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部分或者全部排除上述限制,从而满足人们利用财产形式多样化的要求。例如,当事人合资建房或者购房时,可以采取同时约定所有权和居住权的方式来合理分配房屋的价值。又比如,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等房产投资行为兴起,但在过去的房地产制度下,投资人只能选择购买公寓或酒店所有权,或与出售人以合同约定使用权的方式进行投资,其投资成本对于单个人来讲,明显过高,而合同约定的使用权又受制于债权相对性,投资人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若从居住权的角度解释,则相对合理,既能有效降低投资成本,又能克服债权保障力弱的劣势,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分配也更为均衡。有了居住权制度,在上述情况下,既能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又能增加实现房屋权益的途径,为未来的物权制度创新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为弱势群体保障兜底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准确把握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立法目的与成立条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居住权案件,充分发挥居住权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在现实中,离婚案件的弱势一方、孤寡老人等群体常常面临住房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困境。例如,《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针对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关于居住权的具体范围和设立条件,司法解释并未细化,加上当时我国法律尚未规定居住权,因此这条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而此次《民法典》将居住权纳入法律之中,那么这一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弱势一方的居住权保障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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