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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2020-02-21 04:11:54

第一篇:市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工作汇报

为切实做好xx年--2014年度建筑节能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各项建筑节能指标的实现。现将我市的建筑节能监督工作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海南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我市本地区资源优势,发展节能建筑,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筑节能势在必行,并积极有效的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铺开。

(二)制定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方案

为了保证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实施,有序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依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海南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站特制定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下发到每一个建筑工地,并组织各参建主体进行建筑节能监督工作交底。

要求各参建主体严格执行监督方案,认真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加强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并实行建筑节能备案制度,有效的促进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贯彻实施。

(三)认真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xx年年1月,我市相关部门认真执行了《关于推广应用太阳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并积极有效的把节能建筑工作展开来。我站重点抓“汇丰国际”小区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通过隔热、遮阳、通风和利用太阳能等全方位实施建筑节能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这个试点工作的开展和示范项目的建设,对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起了明显作用。

(四)存在问题

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较为滞后,节能建筑目前大约只占20%。xx年7月,海南省建设厅来三亚对节能建筑进行检查,发现我市推广建筑节能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建筑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节能标准来设计,在设计中对标准规范掌握得不够准确,造成建筑给排水、电器、暖通、建筑结构没有达到节能的要求;
二是图纸审查把关不细,有节能设计遗留问题;
三是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一些开发商、施工单位没严格按审查过的图纸施工。随着对建筑设计和图纸审查的逐步规范,因此,问题最多的是在施工阶段。

随着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及应用,市场上不断地出现了众多的品种墙体材料,例如:灰砂砖、水泥砖等,然而有些墙体材料并未到达节能建筑标准的要求,在xx年年的建筑节能检查中,发现我市在建的建筑物外墙很多工程都在使用灰砂砖而不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

(五)今后的工作意见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引导社会接受建筑节能的正确观念。继续加大培训力度,针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各个环节,培训相关的节能技术和规范。

2.完善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立建筑节能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没有后边的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前面的设计图纸就不能保证落到实处,建筑节能设计也失去意义。

3.推动太阳能在建设领域的应用。要求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酒店、工厂集体宿舍等和12层以下居住建筑强制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探索太阳能热水器在高层建筑中应用的各种可能形式(包括墙体侧面悬挂太阳能集热板等形式),加强太阳能热水器与高层建筑一体化的研究。在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技术,如使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楼梯灯、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太阳能广告灯箱及城市景观照明用灯等。

4.继续抓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5.建立建筑能耗标识制度,把建筑节能的责任主体落实到建设单位。

第二篇: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14〕1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0.3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加强事前控制,把检查各责任主体的节能工作行为放在首位。

1.0.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1.0.5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情况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2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督抽查内容

2.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2.0.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2.0.3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

2.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况。2.0.5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2.0.6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况。

3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内容

3.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3.1.1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

3.1.2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的核查情况。

3.1.3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情况。

3.1.4监督机构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生质疑时,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材料按一定比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2墙体节能工程

3.2.1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及平整度及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的处理。

3.2.2保温层施工应结合不同工程做法根据规范规定,由各地制定监督抽查内容,重点对保温、牢固、开裂、渗漏、耐久性、防火等性能进行抽查。

3.2.3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隔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板、空调管洞、门窗洞口等易产生热桥部位保温措施。

3.2.4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

3.2.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3.2.6隔汽层构造处理、穿透隔汽层处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处理。

3.3非采暖公共间节能工程

3.3.1非采暖公共间(如普通住宅楼梯间、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公共大堂大厅、地下室等)按图施工情况。

3.4幕墙节能工程

3.4.1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

3.4.2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处理。

3.4.3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保温密封处理。

3.4.4遮阳设施的安装。

3.5门窗节能工程

3.5.1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处理。

3.5.2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及金属副框隔断热桥措施。

3.5.3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情况。

3.5.4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及特种门安装的节能措施。

3.5.5外门窗遮阳设施的安装。

3.5.6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封节能措施。

3.5.7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

3.5.8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及中空玻璃露点复检情况。

3.6屋面节能工程

3.6.1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质量、厚度控制。

3.6.2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坡向、细部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

3.6.3屋面隔汽层位置、铺设方式及密封措施。

3.7地面节能工程

3.7.1基层处理的质量。

3.7.2地面保温层、隔离层、防潮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

3.7.3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的粘结及缝隙处理。

3.7.4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的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3.7.5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等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3.8采暖节能工程

3.8.1采暖系统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

1采暖系统的制式及安装;

2散热设备、阀门与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安装;

3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

4分室(区)热量计量设施安装和调试的情况;

5散热器恒温阀的安装。

3.8.2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

1热力入口装置的选型;

2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和调试的情况;

3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及调试的情况;

4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的安装。

3.8.3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水层施工。

3.8.4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的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3.9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3.9.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

1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

4空调系统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设备安装。

3.9.2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

1风管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

2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

3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的冷桥处理。

3.9.3各种空调机组的安装、与风管连接的情况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检测。

3.9.4风机盘管机组的选型及安装和调试的情况。

3.9.5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风机的选型及安装。

3.9.6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

3.9.7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3.9.8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隔热层、防潮层选材。

3.9.9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及配件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安装和冷桥隔断的措施。

3.9.10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的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检测。

3.10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3.10.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

3.10.2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情况。

3.10.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的系统试运转及调试情况。

3.11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3.11.1锅炉房动力用电、冷却塔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计量设备安装。

3.11.2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安装。

3.11.3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

3.11.4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检测。

3.12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3.12.1监测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动情况。

3.12.2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与空调、采暖、配电和照明等系统联动运行、监测情况。

3.13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试验

3.13.1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了各项测试、试验。

3.13.2测试、试验的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13.3测试、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质量问题的处理

4.0.1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应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4.0.2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未进行复审和备案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的,应当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4.0.3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分部质量验收的监督

5.0.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检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3检查相关节能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以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4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0.2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节能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5.0.3监督机构应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5.0.4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节能工程验收报告的评价。

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6.0.1节能工程概况。

6.0.2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包括图纸是否经过审图机构审查和到节能管理部门备案、节能材料进场是否经过复试、节能工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施工示范样板、是否有节能专项验收等。

6.0.3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监督机构对涉及建筑节能系统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抽测、检测记录。

6.0.4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6.0.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0.6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6.0.7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及监督评价和建议。

7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7.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组成部分。

7.0.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记录;

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分部验收监督记录;

4节能分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5建筑节能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

第三篇:建筑节能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节能工作会议,就全县节能工作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抓好节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节能工作涵盖多方面,建筑节能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我县的建筑节

能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但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仍感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建筑节能知识的学习宣传、强化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在我县广泛、深入地开展。

我县建筑节能工作始于2014年,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初步建立起了闭合式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节能建筑施工质量稳步提升。至目前,我县建筑节能已全面实施于商品住宅、公建工程、安置房工程以及校安、民生等工程,建筑工程节能面积已达400多万平方米,已竣工工程中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占95%以上。在建筑节能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把节能监管的关口前移到规划阶段。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我局要对规划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

二是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进行审查的同时,要审查外墙保温装饰、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等设计内容,凡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达不到节能设计深度要求、未进行外墙保温装饰、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不予通过设计审查。

三是实行建筑节能设计项目备案制度。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要到墙改节能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节能相关手续,对未办理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是加大节能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已制定了建筑节能新产品应用的激励政策,将建筑节能新产品的应用量作为评选优质工程等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之一,对推广新产品效果好的企业给予表彰,目前,建筑节能新产品在我县已逐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市场。

五是加强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必须使用经省建设厅认证并在市墙改节能办备案的节能技术产品,使用时要在监理人员见证下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监理单位对关键部位、工序实施旁站式监理,建管站加强对关键部位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凡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

六是严格节能建筑验收和项目备案管理。建设项目实行建筑节能单项验收和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前必须实行建筑节能分项验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办理建筑节能认定证,凡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定证的工程项目,建管站不得办理综合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项目不得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当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建筑节能的一些技术标准、规范对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来说都比较陌生,需要我们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建筑节能知识的培训和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全力推动我县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各位领导,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行动。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抢抓机遇,积极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努力开创我县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第四篇: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的意识,增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总结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 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落实我市建筑节能监督工作,加强项目监督小组对建筑节能的监督力度,落实层级监督管理责任,本工作方案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在建筑节能监督过程采取阶段监督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两种形式。阶段监督检查分为:施工前期审查、施工过程监督、验收监督三个阶段。

一、阶段监督检查

施工前期审查:

1. 检查施工图审查文件、建筑节能施工图文件是否齐备,熟知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要求;
审查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制度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齐全有效,专项方案节能内容是否与设计图纸要求一致,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检查、验收措施以指导施工。

2. 组织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监督交底,明确建筑节能监督具体要求并形成书面监督交底记录。

3. 结合工程建筑节能构造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控制点,作为工程施工各阶段实体监督抽查的重点。

4. 及时将工程的建筑节能构造具体措施要求录入信息化系统;
现场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公示节能构造措施。

施工过程监督:

1.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节能标准情况。检查工地是否配备和使用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建筑节能施工图纸;
设计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完善并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核通过;
节能专项方案是否随着设计变更而修改。检查监理企业的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记录及关健部位节能施工图片资料,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对节能专项方案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进行确认。

2. 检查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现场管理台帐是否完整齐备,监理企业对建筑节能材料进场检查报审记录;
检查墙体、屋顶隔热、幕墙、门窗、玻璃等主要节能材料按要求进行复检情况。通风、空调、配电与照明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落实情况。

3. 项目监督小组(分站)应按照监督工作方案,施工前检查节能样板间或样板件施工和各方确认记录,施工过程着重依据工程的节能设计图纸、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节能措施施工验收实行监督,对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附件)检查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履行职责行为和按图施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录作为监督

抽查依据。

4. 项目监督小组(分站)对不执行上级政策文件的行为(如“禁止实心粘土砖”)、存在质量隐患、不按节能设计内容施工、使用不合格节能材料及节能设计变更没有重新通过审查就进行施工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扣分处理,或视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和扣分处理。项目监督组(分站)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跟进、处理情况书面上报质量监督股。

验收监督:

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完成30天内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企业应将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资料按《 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资料整理要求的通知》要求整理组卷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后向项目监督机构申报检查。项目监督组应对节能分部资料完整性、主要节能材料检验、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关健部位节能施(请帮助宣传好范文 网WWW.haOword.cOM)工图片资料等质保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应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复查结果作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查依据之一,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合格方可申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 项目监督小组应检查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参加的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进行监督,对照设计要求严格把关,节能材料检验不合格的,需采取措施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按设计要求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的,必须书面提出整改要求,不予通过验收,并将情况录入监督记录。

二、定期监督检查

我市质监站每年对建筑节能施工进行专项检查,以检查组形式对全市在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着重检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要求检查工地现场节能措施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扣分处理,情况严重的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和扣分处理。检查结束后,市质监站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建设局,市建局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三、建筑节能材料及推广应用、创建示范项目

为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项目监督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向工程建设各方单位贯宣关于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执行要求等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技术;
帮扶施工企业创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促使我市创造建筑节能措施施工全面落实的氛围。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10月6日

附表: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县 (市):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第五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豫建建〔2014〕27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现将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14〕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学习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把抓好此项工作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要结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14〕7号)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节能工作的考核制度、监督机制、执法体系。结合本导则制定当地建筑节能监督工作细则,确保建筑节能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

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履行节能主体责任;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实施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在新建工程中全面执行本导则规定,强化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质量监管;
未办理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完善节能验收,严格监督执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工作,认真查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观感质量、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和相关图像资料,重点监督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严把节能工程分部验收质量关。对违反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随意变更建筑节能设计,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
对情节严重者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实施行政处罚;
对节能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监督人员责任。省建设厅将于近期组织专项行动,对新建工程中全面执行本导则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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