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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党费收缴标准2020范文

2020-08-23 11:30:36

  

  篇一:《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测算工作的通知(县下发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测算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县非公企业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

  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是每个党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党员工资和津贴收入的增长变化,一些党组织没有及时调整党费标准,个别上级主管部门疏于监管,致使党费收缴工作还存在核算不清,收缴不及时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现将开展2015年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测算工作通知如下

  1、坚持党费收缴标准

  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文件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的党费交纳标准。

  (1)对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要根据党员2015年1月的工资总额减去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医保后的余额确定党费缴纳基数。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把党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的奖金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每半年核算一次,月平均数为交纳党费基数。

  2.企业中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

  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中央组织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在乡镇机关工作或者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其他领域党员,即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由党员自觉、主动地如实申报,党支部负责核实。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做好党费基数年度核定工作

  从今年起,各地各单位要每年根据党员工资收入变化情况,认真核算每名党员的党费交纳基数,如实填写《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测算表》和《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做好年度党费测算工作。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党委认真组织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在3月9日前将《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测算表》盖章后和《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一并报县委组织部,电子版请同时发县委组织部邮箱,以后每年于2月底上报。联系人黄绍望,联系电话6668263。

  3、严肃党费收缴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重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对违反党费收缴规定的个人和组织,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1、《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测算表》; 2、《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

  中共乐安县委组织部

  2015年3月4日

  附件1

  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15年3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由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属工委、工业园区、非公企业党工委,县委各单位党委填写,请在3月9日前盖章后交县委组织部。

  附件2

  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

  比例缴纳党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以党员2015年1月的工资总额减去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医保后的余额确定党费缴纳基数。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把党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的奖金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每月以个人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由党员自觉主动地如实申报,党支部负责核实。

  篇二:《关于收缴2015年度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部党费收缴标准2015}.

  关于收缴2015年度上半年党费的通知

  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中组部党费收缴标准2015}.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上半年党费收缴通知如下

  一、 党费交纳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20元/每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每人100元/每半年。

  2、各村支部农民党员、各企业支部职工党员每人12元/每半年。

  二、党费收缴工作要求

  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收缴,并按“附表”进行汇总。

  附表

  党支部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情况表

  党支部书记(签名) 经办人(签名)

  篇三:《中组部调整党费收缴标准》

  中组部调整党费收缴标准 新标准第二季度开始执行

  作者曹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556 更新时间2008-4-8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期,全国各大媒体分别报道了中组部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新规定,按照教科工委要求我委第二季度开始,党费收缴将按新规定执行。{中组部党费收缴标准2015}.

  原《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8年1月6日印发的,相距今天已有十年时间。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报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于2月4日正式印发了新的《党费收缴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党施行。

  《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和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原来的文件划分为五个档次五个比例,即税后月收入400元(含)以下的按0.5%,400-600元(含)的按1%,600-800元(含)的按5%,800-1500元(含)的按2%,15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交纳党费。这次调整,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中组部党费收缴标准2015}.

  00-10000元(含)的按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按原来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原来文件规定,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的党费文件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暂不调整,仍按每月0.2元掌握。

  篇四:《共产党员的党费收缴新规定》

  共产党员的党费收缴新规定{中组部党费收缴标准2015}.

  中组部最近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对党费收缴作出新的具体规定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年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篇五:《中组部党费缴纳新标准一览表[1]》

  附2-1 中组部党费缴纳新标准一览表

  (中组发〔2008〕3号 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2-2 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

  附2-3 年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汇总表

  篇六:《最新党费缴纳标准》

  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一、从2008年4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

  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

  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

  党员每月交纳0.2—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0.2元。

  二、原党费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0.5%; 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

  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5%;{中组部党费收缴标准2015}.

  月收入在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月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

  四、其它情况

  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七:《中组部党费缴纳新标准一览表》

  附2-1 中组部党费缴纳新标准一览表

  (中组发〔2008〕3号 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2-2 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

  附2-3 年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汇总表

  

Tags: 党费   中组部   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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