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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24 11:20:47

  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着力发现和督促解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遂溪县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发【201x】x号)的要求,县委决定派出3个巡察组对全县15个镇和6个县直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开展专项巡察,现制定如下巡察工作方案:

 一、巡察时间

 2017年8月中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

 二、巡察对象

  各镇和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扶贫办)等县直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单位)。

  三、巡察内容

 重点巡察农村危房改造、低保、医疗救助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惠农政策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等六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 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和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走样问题。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扶贫政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问题,特别是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未纳入政策性低保兜低,低保供养“保人不保户”,贫困人口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对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以及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

 1.降低发放标准、截留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2.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项目培训学习和弥补单位接待费、业务费、公务费等行政经费不足;3.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职工补助或补贴;4.虚报、虚列扶贫项目,骗取、套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虚列事项和支出套取扶贫资金;5.在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索贿、虚报冒领等问题;6.在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等领域中官商勾结、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失职渎职、受贿索贿等问题。

 (四)在推进扶贫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使用扶贫资金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变相旅游、报销与扶贫工作无关的费用、挥霍浪费等问题。

 (五)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问题。扶贫领域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扶贫项目制定、审批、实施、验收,扶贫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管理,以及对口帮扶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出现资金大量沉淀、项目严重拖延、帮扶效果较差等问题。

 (六)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在推进扶贫工作、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违反群众纪律;在扶贫开发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不按照规定公开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扶贫对象户等相关信息资料,剥夺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等问题。

 四、巡察机构

  成立三个巡察组,

 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等单位选派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巡察组(巡察遂城镇、黄略镇、洋青镇、建新镇、岭北镇、县农业局(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等涉农扶贫领域工作部门)

 组 长:

 xxxx

 五、巡察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上旬)

 1、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所有巡察组成员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方向,严明纪律要求,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巡察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步骤。

 2、函询相关信息。向县扶贫办了解我县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向县纪委信访室、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等部门(单位)发函了解被巡察部门(单位)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审计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

 3、下发巡察通知。巡察组进驻被巡察部门(单位)前3天,由县委巡察办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发出书面巡察通知,告知巡察组人员组成、时间安排、巡察内容和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被巡察部门(单位)作好有关准备。

 4、发布巡察公告。集中巡察开始前,巡察组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发布巡察公告。被巡察部门(单位)动员会召开前,提前2天在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或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巡察组办公地点和电子邮箱,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意见箱。

 5、被巡察部门(单位)做好准备。主要是对照巡察任务准备以下情况:①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退休老同志的花名册及联系电话;

 ②本部门(单位)基本情况、2015年以来的扶贫工作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③2015年以来下发的扶贫领域所有文件;④党组(党委)会、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局长(主任)办公会记录等有关资料;⑤2015年以来的财务管理和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⑥安排巡察组办公室等。

 (二)集中巡察阶段(2017年8月中、下旬)

 1、召开巡察动员会。在各镇召开巡察动员会。镇全体干部职工(扩大至财政所所长、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扶贫工作的村干部)参加。镇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镇党委书记汇报2015年以来的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巡察工作作表态。

 2、进行个别谈话。重点围绕巡察的主要任务确定谈话内容,退休的老同志、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和服务对象代表要列为谈话对象。

 3、调阅有关资料。调阅、复制扶贫领域的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相关财务账目等资料。

 4、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扶贫对象户、扶贫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考察,了解被巡察部门(单位)在扶贫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5、受理信访举报。巡察组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来访、查收举报信件,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接待来访一般由2人参加。

 (三)总结阶段(2017年9月上旬)

 1、梳理情况。巡察期间,巡察组采取碰头会、汇报会等形式,及时汇总、归纳、分析和梳理有关情况,初步形成对被巡察部门(单位)在扶贫领域的工作情况和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

 2、撰写巡察报告。集中巡察结束后,形成巡察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巡察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处置问题线索。收集各巡察组发现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分类并提出处置意见,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建立移交线索台账,跟踪线索处理情况。

 4、巡察总结。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巡察工作报告,汇报巡察工作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察报告,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决定。

 (四)整改阶段(2017年9月中旬)

 1、反馈意见。经县委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反馈巡察工作情况和整改意见。

 2、督促整改。被巡察部门(单位)按照巡察组所反馈的情况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措施,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委巡察办。

 3、回访检查。巡察组对被巡察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具体时间由巡察组确定,并提前通知被巡察部门(单位)。

 回访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回访结束后,巡察组应及时将被巡察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巡察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干预被巡察部门(单位)的正常业务工作,对重大问题不随意表态,不处理具体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各种文件资料,不得透漏巡察中所掌握的相关情况;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被巡察部门(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把握重点,务求实效。要重点检查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紧紧盯住拥有扶贫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的部门,涉农部门、民生资金密集、管理使用集中的部门以及其他与扶贫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抓住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重点问题,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联络,密切配合。巡察组要自行与被巡察部门(单位)联系巡察相关事宜。被巡察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积极主动搞好配合,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汇报有关情况,及时请示重要事项和敏感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与巡察组联络,认真组织有关会议,如实提供文件资料,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

Tags: 巡察   扶贫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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