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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三支一扶”有关调研的报告

2020-07-03 10:20:36

 市教育局关于“三支一扶”有关调研的报告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形成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加大培养青年人才的力度,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熟悉国情,了解民情,增强热爱农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在艰苦的基层丰富阅历,磨炼意志,提高能力,全面发展。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重要途径。意义十分重大。

 一、需要加强和完善的措施

     1、加强生活、学习、工作管理。为使志愿者早日成为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可以将其人事档案调入人事局,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各接收单位为每名志愿者建立工作档案,随时记录服务情况,同时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严格进行管理、考核,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他们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提供较好的学习、工作条件。支持"三支一扶"志愿者加强自我管理,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座谈会,交流思想,帮助他们培养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友爱,维护"志愿者"形象的良好品质。

    3、监督、协调。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志愿者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享受同等的工资、奖金、补助、休假等待遇。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供适当的经费保障。

    4、加强舆论引导。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

 "大学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

  二、服务期满后需完善和细化的工作

 一是更加重视期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是更加重视“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管理教育,特别是就业方面的教育,为自主择业方面、考研政策、参加考试等,要让毕业生走出单一的就业方向,拓宽就业渠道。如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先行先试,制定一些相应的政策和办法。

  三是做好期满毕业生的跟踪管理,保持联络,明确他们的去向,继续为他们就业提供服务。 加强培养,把培养和使用有效地结合起来。工作上要加强指导、协调,提供些培训的机会。服务期满的,要重视他们的就业岗位。要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推荐“三支一扶”毕业生到合适的岗位就业。

  三、促进支教生就业的建议

 耐心细致做好服务期满支教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应大力加强对支教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个支教生熟悉相关政策措施,了解就业形势,用人单位与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谈话,扎实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积极做好就业准备,避免工作上的被动。并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时总结、广泛宣传支教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良好氛围。

  四、优先吸纳服务期满得支教生的可行性的政策与办法

 (一)广开渠道做好支教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录(聘)工作

       1.关于报考公务员

 (1)县、乡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时,应当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生定向招录。(2)在农村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分,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用后,基层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3)中央编办下达的周转编制,用于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乡镇机关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公务员时,经省编办批准可使用周转编制。

        2.关于报考事业单位

 (1)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2)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的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在补充人员时,拿出一定岗位招聘支教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班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

  (4)艰苦边远地区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统一招考。支教生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支教生。

  (5)专业对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直接考核招聘。

  (6)表现突出,并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支教生,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

  此外,建议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支教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多措并举引导和鼓励支教生继续面向基层就业

 1.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鼓励和支持支教生到基层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自主创业的支教生,要严格落实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要把自主择业支教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对未就业的支教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支教生都有专人负责。

  3.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单位工作需要、本人愿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的,可由本人提出续期申请,续期若干年,由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列入2009年的招募计划。

  4.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愿意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到村任职的,经自愿报名,可招聘为村干部。

  (三)落实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1.2006年支教生服务期已满。用人单位要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

  2.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和全国“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式样,制作证书。基层单位先认真核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填写证书内容,审核无误后报省里,加盖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后发放给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作为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3.支教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4.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支教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二00九年九月八日

Tags: 教育局   三支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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