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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0-09-28 20:21:47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办字〔2019〕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镇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经营性资产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主导、群众主体。各村(居)委会,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充分保障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坚持农民利益、守住底线。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总体目标 统筹考虑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层改革意愿等因素,将产权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村(居)。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一是清查核实资产。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农字〔2018〕20号)要求,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重点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账实、账账相符。

二是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全面清产核实的基础上,把清产核资结果录入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中,并逐级审核上报清产核资数据。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
未明确规定的,按程序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各村(居)委会应明确政策底线和成员身份确认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面摸清人员底数、群众诉求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指导性文件,制定本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

三是结果公示确认。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加强对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在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群众作用,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要做好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入赘女婿等特殊群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防止“两头空”的情况发生,切实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具体办法报镇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成员身份确认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并通报到所有涉及人员,要及时做好未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殊人群解释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要及时在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一是合理量化资产。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经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探索将其量化为本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指导贫困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科学设置股权。股权设置方案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及所占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一般由人口股、农龄股、土地股等一项或多项构成,有条件且需要的地方可以给予贫困户、独生子女户等单独股份。

三是加强股权管理。在股权管理方面,提倡实行静态管理,即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各地要指导改革后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民主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成员持有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确定为成员的妇女和入赘女婿,要在股权证中记载其基本信息和所持股份等,确保其“证上有名、名下有股、同股同权、按股分红”。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保障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二是探索拓展权能。各村(居)委会在工作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要防止和避免股权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一是组织开展登记赋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别法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改革完成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市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登记赋码手续,领取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更好发挥其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作用。已实行经营性资产等折股量化的,可申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未实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成立经济合作社。

二是建立治理机制和组织机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成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按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和监事会、监事长。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村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研究完善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是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发展模式。盘活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性资产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休闲农业和农村旅游,发展资源经济;
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类、综合服务类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服务经济;
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物业项目,盘活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经济;
鼓励以集体林场、土地、水塘等资源性资产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参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

二是组织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落实《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扶持若干村开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

三是推动落实扶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发〔2018〕14号)文件要求,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财政、用地、金融、税收、人才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以县级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市级交易平台为龙头,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流转交易。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一是加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

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充分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两个系统,逐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实行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防止少数人操控。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持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进度安排和路线图 (一)进度安排。

2020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各村、组开展动员、宣传工作;
各村(居)成立村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包括各项工作小组)。

2020年1月16日至1月31日,各村(居)上户发放和收集农户成员登记申请表。

2020年2月1日至2月15日,各村(居)以村级为单位制定成员资格管理办法,组织对成员资格核对排查。

2020年2月16日至2月28日,各村(居)基本完成成员资格确认登记。

2020年3月1日至3月15日,对照清产核资有关表格内容进行清查核实,并进行确认公示。

  20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村、组级制定成员股份量化工作方案;
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工作;
并编制股东清册。

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村(居)委会将本单位成员资格确认登记表和股东清册统一上报至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村、组级推荐股东代表,并拟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

2020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村、组级完成股东(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包括制定章程草案、选举办法、筹备工作报告、确定召开会议日期召开股东大会等相关工作。

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村、组召开首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并通过章程。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村、组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理事长和监事长,公布分工情况,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等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经济合作社),向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相关资料。

20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镇人民政府对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进行批复。

2020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到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登记。

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时向完成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总结试点经验,整理一批典型案例。

(二)工作路线图。全镇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在此基础上,分类实施改革。

一是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等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农村经济组织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按规定进行登记赋码,建立收益分配制度;

二、是经营性资产较少或无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级是否折股量化及开展后续改革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三、是没有开展折股量化及后续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后因集体土地征收,以及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拥有较多的经营性资产,具备折股量化条件时,应及时组织开展折股量化及后续改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在当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加强部门协调和联系,切实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地帮助改革的村(组)搞好宣传发动,清查现有资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改革程序。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引导,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指导和帮扶合力,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镇党委、政府将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驻村指导小组,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高效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为有效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各项工作费用,确保全镇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分层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政策水平及业务素质。镇政府要组织人员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

(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操作难度大,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受理农民的有关诉求,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有序推进。

Tags: 产权制度   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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