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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水法规与行政执法》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396)

2020-12-14 10:28:06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水法规与行政执法》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396) 盗传必究 问答题 1.如何理解我国治水的新思路?(8分) 答:我国通过不断的治水的实践和探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治水思路,总结形成了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理念,统筹流域、区域水利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水资源问题,统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全面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治水思路的内涵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发挥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水。坚持科学治水。

2.行政行为有哪些特征?(8分) 答: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并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第一,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第二,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主体依据行政权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才能称为行政行为。

第三,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所作出的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水资源费与水费有何联系与区别?(9分) 答:二者的联系体现在:水资源费计人供水水价成本,即水费中包含有水资源费。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①性质不同:水费所体现的是商品属性;
水资源费具有行政强制性。②征收主体不同:水费是由供水单位计收;
水资源费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征收。③直接义务主体不同:水费是由使用供水单位供应的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缴纳;
水资源费是由经许可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单位和个人缴纳。④客体不同:水费是对应经过加工处理后的水,即商品水;
水资源费是对应江河、湖泊或者地下的水资源,即原水。⑤使用管理不同:水费是由供水单位按有关财务制度用于供水工程生产运行、维护等开支;
水资源费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

4.水价的核定原则是什么?(8分) 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5.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有什么意义?(9分) 答: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的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国家对水资源的宏观调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是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三是有利于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取水权益。

6.什么是水工程?(8分) 答:水工程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7.什么是水行政执法?(8分) 答: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8.结合我国的国情、水情,谈谈实施跨流域调水的必要性,跨流域调水应注意处理好哪些关系?(9分) 答:跨流域调水是合理配置水资源的需要。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水、土资源不仅总量不足,而且严重不相匹配,南方水多地少,北方水少地多。因此,实施跨流域调水是解决我国部分地区缺水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21世纪我国水利的一个特点;
更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跨流域调水工程是一项涉及工程、经济、社会、环境等问题且又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处理不当,顾此失彼,势必对调水区造成不利影响甚至生态环境破坏。因此,实施跨流域调水必须按照“从长计议、统筹考虑、科学选比、周密计划”的指导思想,以水资源合理配置为主线,把调水与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客观分析,全面规划,科学论证,切实处理好三个主要关系。

第一,处理好调水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调水应当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不仅要考虑缺水地区的用水需要,也要保证水源地区生态环境不受大的影响,力争“双赢”,实现调水区和受水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共同协调发展。

第二,处理好调水与节水治污的关系。调水应当以节水治污为基础。缺水地区必须首先把立足点放在节水治污上,要以发展节水防污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厉行节约用水,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水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及回用。同时,还应注意做好调水沿线的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处理好调水与市场机制的关系。调水应当以市场机制为保障,按价值规律办事。解决跨流域调水问题,成功的必要条件是,遵循自然规律和价值规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包括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经营管理机制以及投融资机制等,而不能把调水工程当作喝“大锅水”的手段。

9.行政行为有哪些特征?(8分) 答: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并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
第一,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第二,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主体依据行政权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才能称为行政行为。

第三,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所作出的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0.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什么?(8分) 答: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进行制度建设,通过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建立起自律式发展的节水模式,推进农业、工业和城市生活节水,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11.什么是水工程?(8分) 答:水工程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12.处理水事纠纷的主要原则是什么?(8分) 答:团结治水是调处水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在处理水事纠纷中遵循并贯彻以下重要原则:
①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②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③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未来的原则。

④维持现状的原则。⑤强调组织的原则。

13.什么叫取水许可?它有何特点?(9分) 答:取水许可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准许其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政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
第一,取水许可的权利主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而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第二,取水许可仅适用于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

第三,取水许可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取水许可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权限。

14.什么是水行政执法?(8分) 答: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15.我国的四大水资源问题是什么?突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9分) 答:我国的基本水情是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相匹配。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是我国突出的四大水资源问题。表现为“四个突出”:一是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突出。二是江河综合防洪体系薄弱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矛盾突出。三是水污染、水土流失严重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突出。四是农村水利发展滞后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矛盾突出。

16.合法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8分) 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行为主体合法。

第二,行为权限合法。

第三,行政行为内容合法。

第四,行为程序合法。

第五,行为形式合法。

17.什么叫取水许可?它有何特点?(8分) 答:取水许可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准许其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政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
第一,取水许可的权利主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而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第二,取水许可仅适用于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

第三,取水许可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18.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主要有:①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②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体系;
③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④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⑤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报告;
⑥组织质量监督员培训,开展质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工作经验。

19.什么是水工程?(8分) 答:水工程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20.大坝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答:大坝安全鉴定工作通常包括对大坝的实际状况进行安全性的分析评价和现场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大坝洪水标准复核、抗震复核、质量分析评价、大坝结构稳定和渗流稳定分析、大坝运行情况分析以及大坝安全综合分析、提出大坝安全论证总报告等。鉴定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执行。

21.水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9分) 答:其基本特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水行政执法是围绕调整社会水事关系而实施的行政执法,其行政主体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这一特征区别与其他的行政执法。

二是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人具有特定的拘束力而无普遍适用性和向后拘束力,这一特征区别于水行政立法或抽象水行政行为。

三是水行政执法的客体(指所解决的问题)并非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水事纠纷,也不是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水行政争议,这一特征区别于水行政司法。

四是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单方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受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志影响,这一特征区别于水行政合同行为。

22.如何理解我国治水的新思路?(9分) 答:我国通过不断的治水的实践和探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治水思路,总结形成了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理念,统筹流域、区域水利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水资源问题,统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全面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4分)治水思路的内涵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发挥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水。坚持科学治水。(5分) 23.行政法是如何定义的?它有哪些特征?(8分) 答: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分)并具有以下的特征: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4分) 24.水资源配置的目标是什么?(8分) 答:水资源配置的目标是满足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对水资源在时间与空间、质量与数量上的要求,使有限的水资源获得最大的效益,并得以永续利用。因此,水资源配置包括时间、空间、质量、数量四个基本要素。

25.什么叫取水许可?(8分) 答:取水许可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准许其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政行为。(4分)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
第一,取水许可的权利主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而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第二,取水许可仅适用于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

第三,取水许可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分) 26.河道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8分) 答:河道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整治、堤防维护加固、河道及水质的保护(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人河排污口设置与扩大的审查、河道采砂许可、流量与水质监测等)、河道清障、违法案件的查处等。

27.水价的核定原则是什么?(8分) 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8.水行政执法的六个生效要件是什么?(9分) 答:水行政执法必须符合六个方面的生效要件才能成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无效的、可撤销的。

(1)主体合法;
(1.5分) (2)权限合法;
(1.5分) (3)行为真实;
(1.5分) (4)内容合法;
(1.5分) (5)执法程序合法;
(1.5分) (6)执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1.5分) 29.合法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8分) 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行为主体合法。

第二,行为权限合法。

第三,行政行为内容合法。

第四,行为程序合法。

第五,行为形式合法。

30.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有什么意义?(8分) 答: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的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国家对水资源的宏观调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是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三是有利于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取水权益。

31.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主要有:
② 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②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体系;

③ 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④ 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⑤ ⑤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报告;

⑥ ⑥组织质量监督员培训,开展质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工作经验。

32.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8分) 答:河道管理范围是指法律规定河道实施防护措施的适用范围,也是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河道管理的区域范围。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由此可见河道管理范围主要取决于河道等级、河道设防(堤防)的情况和河道洪水水位。

33.大坝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答:大坝安全鉴定工作通常包括对大坝的实际状况进行安全性的分析评价和现场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大坝洪水标准复核、抗震复核、质量分析评价、大坝结构稳定和渗流稳定分析、大坝运行情况分析以及大坝安全综合分析、提出大坝安全论证总报告等。鉴定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执行。) 34.水资源费与水费有何联系与区别?(9分) 答:二者的联系体现在:水资源费计人供水水价成本,即水费中包含有水资源费。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①性质不同:水费所体现的是商品属性;
水资源费具有行政强制性。

②征收主体不同:水费是由供水单位计收;
水资源费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征收。

③直接义务主体不同:水费是由使用供水单位供应的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缴纳;
水资源赞是由经许可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单位和个人缴纳。

④客体不同:水费是对应经过加工处理后的水,即商品水;
水资源费是对应江河、湖泊或者地下的水资源,即原水。

⑤使用管理不同:水费是由供水单位按有关财务制度用于供水工程生产运行、维护等开支;
水资源费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

35.我国的水资源问题是什么?突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9分) 答:我国的基本水情是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相匹配。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是我国突出的四大水资源问题。表现为“四个突出”:一是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突出。二是江河综合防洪体系薄弱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矛盾突出。三是水污染、水土流失严重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突出。四是农村水利发展滞后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矛盾突出。

36.我国的水资源问题是什么?突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9分) 答:我国的基本水情是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相匹配。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是我国突出的四大水资源问题。(5分) 表现为“四个突出”:一是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突出。二是江河综合防洪体系薄弱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矛盾突出。三是水污染、水土流失严重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突出。四是农村水利发展滞后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矛盾突出。(4分) 37.合法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8分) 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0.5分) 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行为主体合法。(1.5分) 第二,行为权限合法。(1.5分) 第三,行政行为内容合法。(1.5分) 第四,行为程序合法。(1.5分) 第五,行为形式合法。(1.5分) 38.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8分) 答:(1)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2分) (2)兴利与除害相结合、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的原则。(1分) (3)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1分) (4)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1分) (5)地表水与地下水合理开发、统一调度的原则。(1分) (6)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协调,优先满足生活用水的原则。(1分) (7)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利益的原则。(1分) 39.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有什么意义?(8分) 答: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国家对水资源的宏观调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3分) 二是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3分) 三是有利于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取水权益。(2分) 40.什么是河道管理?(8分) 答:河道管理是指为确保河道行洪、排涝、航运、发电、供水、养殖等多种功能的正常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法律、技术、经济、行政等手段,保护河道水系的完整性,维护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保持河道合理水位和水体自净能力等各种行为。

41.什么是水工程?(8分) 答:水工程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42.处理水事纠纷的主要原则是什么?(9分) 答:团结治水是调处水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在处理水事纠纷中遵循并贯彻以下主要原则:
(1)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一切水事活动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树立大局观念,在不损害大局的前提下,人民政府和其授权的部门有责任保护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为顾全大局而牺牲局部利益的一方,国家或受益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分)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
由于水资源是有机整体,同时又是可再生的动态资源,各项水事活动相互影响,在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与防洪、治涝、灌溉、排水、供水、水运、水电、水产、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之间的水事关系时,必须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2分) (3)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未来的原则:尊重历史是指在调处水事纠纷时,对水事纠纷的历史情况进行调查,对历史上处理过的协议给予充分考虑;
面对现实即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现实情况,依法作出调整,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着眼未来要求有关各方以发展的眼光、新的思路来解决纠纷。(2分) (4)维持现状的原则: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协商不成,当事各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这是禁止性规定,是为了防止纠纷激化、扩大事态,也是为了解决水事纠纷赢得时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2分) (5)强调组织的原则:这是处理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水事纠纷的基本原则。水事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双方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其次应当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力争协商一致;
在协商不成时,依法提请上级主管机关处理,一经裁决,双方必须服从,不能久拖不决。(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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