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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调查报告 检察院公证吗

2019-12-20 07:36:41

关于全市检察院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的情况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9月20日深入到市检察院就“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规

范执法行为作为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从2005年5月开始,根据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值得肯定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是:

(一)注重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正确的执法观念是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检察机关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学习和座谈讨论,并邀请法学专家和检察业务专家举行讲座,对业务骨干、重点执法岗位人员分类培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教育检察人员克服执法中的陈旧观念和模糊认识,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并重的观念。并注重运用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增强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二)深入查摆问题,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

全市检察机关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方法,通过专项整改学习讨论,对照规范化执法要求,多层次、多角度地认真查摆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方法,明确整改活动的目标和任务。首先,是充分利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和成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在专项整改中的带头示范作用,促进党员干部带头学、带头查、带头改,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针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集中整改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真正实现和完成此项专项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二是查摆问题敢动真格,着力提升执法水平。为强化整改的针对性,在查摆问题中敢动真格,不留死角。市检察院机关在进一步深入分析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出来的各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再次通过走访、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查找了执法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共查摆出了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16个突出问题,从通过认真剖析,总结出了产生问题的8个原因。针对问题,明确责任,通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立即进行了整改。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整改有序进行。为确保专项整改的有序进行,市检察院党组强调在整改中既要注重实体方面的纠错,又要强调程序的规范;制定方案既要加强协调沟通,又要切实引导监督。因此,市院建立了对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监督机制,通过对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认真检查统计,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通过对涉检上访案件逐一梳理发现了3个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围绕如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问题,市检察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提出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在规范中提升素质,在素质提升中强化监督。对执法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认真查找和分析,并提出了执法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八个细节,要求大家引起重视和注意,同时落实了加强学习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一案一总结的整改措施。

五是建立激励机制、推动整改深入。为把专项整改引向深入,市院还把比、学、赶、超先进工作融入整改活动之中。不但及时转发了泸州经验,还对全国模范检察院——我市xxx检察院在整改中的先进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了介绍,要求各院积极创新,出亮点、出经验。并将规范执法行为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评,年终将进行统一考核。

六是主动接受监督,切实解决问题。市检察院机关在整改中,对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时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主动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为把整改落到实处,重点解决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规范体系。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健全制度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中心环节,在查摆和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力求做到标本兼治。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来,市院共修改、制定工作规范性文件24件,各区、县院也制定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所建立的主要制度和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针对办案程序不严密的问题,完善了业务规程。使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的程序和要求更加具体化。

二是针对一些执法尺度掌握不一致的问题,完善了执法标准。

三是针对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完善了人权方面的制度保障。

四是针对执法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健全了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法律规定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加强了对办案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积极运用现代

管理理论和方法,探索建立新型办案管理模式。通过实行流程管理,把办案工作的基础规范和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上一个环节没有进行完毕,就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通过实行过程控制,把办案的管理和监控的关口前移,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以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的任务,选择了xxx和xxx两个检察院进行试点,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把办案工作的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办案人员工作实绩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了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对一些重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先后开展了执行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规定,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多个制度的专项检查工作。查找执行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三是健全办案考核评价机制。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初步建立起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各项执法工作的考评机制,建立了执法工作档案和干部工作档案,并将办案考核和干部考核结合起来,对提高办案质量、推动制度落实和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是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的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的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对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

首先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照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并认真执行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同时,结合专项整改活动,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创新监督制约的方式方法。

一是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选任人民监督员31名,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30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4件,检察机关采纳2件,占50%。在监督“三类案件”的基础上,从去年开始又探索了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该立案不立案或立案不当,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共受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1件,已纠正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1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对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在前几年推行检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了公开的内容,丰富了公开的途径,对应当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与检察职权有关的活动和事项均予以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积极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造条件,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了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

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一方面,实行检察院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制约,对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分别承办。分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院领导不得同时分管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监所检察部门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要进行监督,防止违反办案时限超期羁押;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办理案件的申诉要进行审查,监督纠正不当决定;对扣押款物实行“管办分离”,统一交由检察机关财务部门保管。另一方面,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建立“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即省级以下检察院决定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决定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中,规定区县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要报请市级检察院批准,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全市检察干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一些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重点执法办案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办案质量逐年提高,规范化建设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涌现出一批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的英模人物。如我市陈军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国、全省的巡回报告,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良好风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仍然比较陈旧。有的检察人员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的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执法观念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

(二)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不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诉讼中出现的一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难监督纠正;有的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对律师会见、查阅材料等不积极配合,变相拖延时间、设置障碍;有的执行程序性规定不严格,甚至规避法律。

(三)执法不文明、作风不端正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不够关注群众利益,对上访群众态度冷漠,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不够;有的不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造成了一些不良社会影响;有的工作效率低下、办案拖沓。

(四)现有执法规范不够严密、完善,有的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约束力不强。对一些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抓落实不够,有的制度规范在一些区县院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的甚至边整边犯。

(五)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执法保障机制不完善。现全市检察机关缺编40多人,造成一些区、县基层检察院人员紧缺,检察官断层,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一些区县检察院办案经费不足,与上缴赃款挂钩,导致一些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利益驱动,影响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三、几点建议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应坚持把加强学习教育、更新执法观念贯穿规范执法活动始终,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进一步健全落实规章制度,确保检察业务规范执法。一应对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梳理整合和修改补充,依法构建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业务规范体系。二应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切实保障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尤其要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中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有效防止执法中的随意性。以增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三)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把加强规范化建设与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检察机关科学管理和规范执法的水平。

(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保障。应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和执行检察官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切应解决一些检察人民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利于维护司法廉洁、保障司法公正。

(五)市委、市政府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应积极呼吁,并采取多渠道。帮助检察院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例如基层检察人员紧缺的问题,办案经费的保障问题;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等问题,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检察官法》的贯彻执行,推进检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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