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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20-07-01 16:40:3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主城区电动(燃油)三轮车、 四轮车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主城区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县主城区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缓解县城区道路交通压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行车秩序,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依法打击、规范秩序、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县城区整治范围内依法依规禁止各类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行驶,推动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全面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文明创建水平。

 二、整治时间、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时间:2019年3月8日开始 (二)整治范围:县城区合围区内(新兴路以东、平安路以西、和平大街以南、九河大街以北,含围合道路)。

 (三)整治对象:1.各类无牌无证无照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2.各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劝导执法阶段(2019年3月8日至3月21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全面宣传、广泛发动,通过大喇叭广播和张贴通告、明白纸、播放宣传片、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媒介,深入开展宣传,在全县形成铺天盖地之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整治工作。同时,专项整治小组联合执法组开展劝导执法,对非法行驶营运的车辆编号喷码;对非法生产销售的经营主体下达通知书,建立台账,责令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2日至6月22日) 1.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小组联合执法组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和流动查处相结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依法查扣非法上路行驶和非法营运载客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的经营主体。

 2.依法处理。对非法上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由县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对非法从事营运载客的,由县交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县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的,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整治期间凡查扣的车辆一律集中暂扣在县交警大队停车场,并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放车。

 (三)长效巩固阶段(6月23日开始) 对前期集中治理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并建立长效巩固机制,定期进行沟通研判、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模式,防止发生反弹。

 四、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整治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联合执法人员和路段的具体分配工作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依法打击;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参与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二)县交运局:负责优化公交运力,采取合理规划公交运行线路、站点,以及增加公交车辆及班次、延长运行时间等方式提高运力,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整治出租车乱涨价、拒载、不打表等违规现象,并组织利用车载电子屏做好整治活动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参与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三)县城管局:负责加大对销售商户的“门前三包”管理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查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乱停乱放等行为;指导、规范环卫车的管理和运行;在城区通过悬挂条幅、喷绘、流动宣传等形式,并利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做好宣传工作;参与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逐家逐户进行排查登记,对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品种进行逐类登记造册;负责在整治范围内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行为;监管销售商落实告知车辆通行范围义务,并依法处罚;加强对车辆维修店的监管;对查扣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进行属性鉴定,为开展整治工作提供法理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合格车辆行为,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参与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五)县委宣传部:负责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以及开展情况,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载人的危害性、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消费者维权知识,引导教育广大群众及经营户主动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改装、不销售。

 (六)县委网信办: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网络宣传、舆情引导及负面舆情应对等相关工作。

 (七)县委政法委(扫黑办):负责依法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组织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生产销售、载人营运及组织、煽动利益群体抗拒执法、聚集闹事等行为。

 (八)县委信访局: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制定信访工作预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排查信访隐患,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解、疏散、带回工作;对以缠访、闹访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扰乱机关正常办公和信访秩序的上访人员和幕后指挥策划人员,积极配合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行为进行教育和制止,并开展好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其通过正规渠道实现脱贫致富。

 (十)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设交通安全课,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倡导中小学生和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驾驶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并与家长签定承诺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送孩子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在学校周边合理设置停车位。

 (十一)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及相关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二)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县城区医院、卫生院做好患者及家属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驾驶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负责组织做好医院、卫生院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制止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

 (十三)县残联:负责依据残疾人年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申请登记条件,审查、确定整治范围内残疾人需要代步车人员,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残疾人代步车车型。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中涉及残疾人有关工作。

 (十四)各乡镇:负责深入社区、村庄、汽车站、企业等场所,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有关要求,宣传驾乘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做好辖区内居民和物流快递业、残疾人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规范管理工作;做好属地维稳工作,对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带回教育训诫和依法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成立**县主城区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筹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人员调动、督导督促及小组各项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设立联合执法组,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分别抽调1名分管负责人和10名执法人员,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脱岗集中办公,并分4个组开展联合执法,每组10人、3台执法车。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针对整治活动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工作方案,把握舆论导向,赢得社会各界理解和广大群众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全方位、高密度跟踪报道整治工作的进程和效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科学运作,确保稳定。所有参与执法人员要全部佩戴执法记录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做到规范、文明、理性执法。对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县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打击。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公安(交警)、交运、城管、市场监管会同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定期沟通研判、联合执法的管理制度,统一步调,协调联动,强化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环境,为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提质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县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

 附件 **县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 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吕**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蔡**

 县交运局局长 黄**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县城管局副局长 边**

 县市场监管局副主任科员 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梁 *

 县委信访局副局长 孙**

 县扶贫专班副主任 毕**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赵**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县卫健局副局长 霍**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

 县电视台台长 段**

 **日报社社长 王 **

 **镇镇长 张 **

 ***镇镇长 王**

 **街道办主任 李**

 **筹备办主任 其他乡镇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副局长黄**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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