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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发部制度

2020-09-27 00:10:55

市场开发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xx有限公司能够进一步开拓新市场,提高工作的效率,并加强市场开发阶段的管理,根据xx集团的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水处理、污泥处置、垃圾处理等项目。

第二条 市场开发是集团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亦是xx有限公司工作重点。所管理的内容涉及项目全过程,从事市场开发工作的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从事市场开发的所有员工应按开发管理程序做好自己的工作,树立企业团队精神,维护企业形象,加强学习市场开发管理知识,虚心接受他人建议和意见,加强沟通,不断完善自己,提高业务技能。

第四条 根据公司特点,制定市场开发部门(员工)承担开发工作的具体管理细则,将细则具体落实到人,职责、目标到人。

第二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五条 遵守集团公司的规章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了解各项相关新规新政新举措,通过各种渠道认真的做好区域内市场信息搜集,追踪,建立并维护好客户关系;

第七条 做好招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具体项目实行全程追踪和责任制,从信息搜集,信息追踪,项目签订,合同保管,款项追踪等工作负责到底;

第九条 细致审核合同、保管好所签订的合同。

第十条 注意公司内部技术和业务信息保密工作;

第三章 业务承揽制度 第十一条 收集信息,做好备案工作,提出公司承揽业务的策略、方法和目标,了解、分析、预测市场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项目跟踪,落实每一个备案信息;

第十三条 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年度开发计划,积极开拓业务;

第十四条 遵守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依法进行招、投标。

第四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在签订各类合同时要认真审阅,特别在中标项目拟定合同草稿时前提要充分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第十六条 拟定合同草稿,充分理解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草稿的评审,经领导初审后向客户反馈,草稿合同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向客户送审;

第十八条 与客户沟通洽商合同,市场开发部人员必须积极主动与客户洽商沟通合同草稿,及时与公司领导互动,与客户形成一致性的合同条款;

第十九条 根据洽商合同条款和确定合同的内容后经领导签字填写合同评审意见,必要时请法律顾问把关;

第二十条 确定后打印合同,进行再次审查,我方签字盖章,送客户盖章签字;

第二十一条 待客户签字盖章后,市场开发部负责将合同送交行政管理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约,由市场开发部参与对项目机构人员进行交底,项目部人员在充分了解条款后,项目负责人在施工中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 做好合同存档工作。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 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编写顺序号。

第二十六条 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第二十七条 做好档案借用与登记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运用科学的方法,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收集各种情报资料,通过对相关的市场信息进行系统的收集、整理、记录和分析,进而对市场进行研究与预测,为公司了解市场的变动趋势,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拟定经营策略提供参考与建议。

第二条 信息收集方式分类 1.媒体信息(报纸):政府发布的水处理、污泥处置等相关政策,均应收集整理成册。根据公司的发展,对可能承接的项目信息及资料,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及时做好市场预测,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网络信息:利用各级政府网站,收集有关水处理、污泥处置的政策措施等,利用各招投标网站收集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

3.民间信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电话、手机信息和行业人脉信息等均可作信息收集渠道。

第三条 各种信息收集后,均应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分类存档,以便工作中及时采用。

第四条 在开发过程中各种书信(函)来往,要按照书信(函)的出 入时间做好登记、归档工作,以便于查阅。

第五条 信息收集:市场开发部需在当年的12月中旬开始,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针对本公司所在地市场状况,收集与本公司工作内容相关联的信息,并加以整理,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为经营管理提供相应的信息数据,便于决策。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场开发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件办理流程 第一条 本制度所涉及证件办理流程,是按照一般地区、县市给予制定,由于地区不同,其所执行的办理证件的流程和方式有所不同。

第二条 证件办理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进行协调、协助时,由市场开发科直接与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部进行联系。

第三条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不动产登记证。

1.选址意见书。

办理选址意见书(即:选址函)由市规划局出具。办理选址意见书可聘请社会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编写,同时,附有项目总平面图。

2.土地预审意见。

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土地使用申请报告》,土地预支审意见由土地局出具。

3.环评审批意见。

(1)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

(2)有专家评审意见。

上述文件报市环保局,取得环评批复。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1)提供项目核准请示;

(2)提供项目申请报告;

(3)提供土地预审意见书或土地证;

(4)提供选址意见书;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节能审查意见;

上述文件报市发改委项目立项,取得立项文件。

5.根据项目立项书和上述文件到土地局并由土地局组织《土地招牌挂》,摘牌后取得成交确认书。

6.取得成交确认书后,到土地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填写权籍调查资料、出宗地图、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四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5.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6.资料齐全后报送各县市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5.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6.通过专家论证会及市规委审批通过的总平图和单体效果图。

7.行政大厅出具的联合审批意见书。注:(建设、人防、气象、环保等部门)。(仅房地产项目需要办理) 8.资料齐全后报送各县市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发改局投资审核文件(原件、存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3.工程报建表;

4.土地使用证(原件、存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副本原件);

6.《中标通知书》或已按规定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

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原件);

8.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现场已具备的施工条件的证明;

9.经总监审查签署的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及总监资格证书(原件、存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

1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证(原件);

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

13.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14.银行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资金保函(原件);

15.农民工工资预储金;

1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18.城市建设配套费;

19.现场踏勘验收表;

20.资料齐全后报送市建委,5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项目证件办理过程中,不动产登记证取得后5个月,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若项目专家评审会、城乡规划委员会在此过程中不能如期召开,时间相应顺延)。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标及直接发包流程 第一章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流程 第一条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 (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文件,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

第二条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和招标代理。

1.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2.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3.议标 也被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指定性招标,由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知名的单位直接协商、谈判。这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形式。

4.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条 招标投标的详细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发出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第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市场开发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手续 第六条 本手续是按照一般地区、县市给予制定,由于地区不同,其所执行的办理证件的流程和方式有所不同,具体以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具体需要集团公司进行协调、协助时,由市场开发部直接与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部进行联系。

第七条 直接发包详细流程 1.取得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对接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根据各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出具合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工期审核报告书;

3.填写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及直接发包说明;

4.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存款证明,存款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

5.已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报告书;

6.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证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相关单位人员现场踏勘;

8.填写施工备案合同,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报相关单位备案,加盖备案章;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投标流程 第一条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 1、 招标文件购买 详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及报名费用,并准备报名所需的资料及报名费用,注意报名截止日期。  2、 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或传真报名(详见各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所需的资质文件及报名费用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报名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和发票或收据。  传真报名:需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文件、报名函及报名费用汇款凭证传真至招标文件指定的传真号码,传真后打电话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收到并索取招标文件。  3、报名常用资质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投标单位三证、报名费用缴纳凭证或现金、报名函。

4、报名时间:如果时间允许,应在报名截止最后一天报名,前期报名材料需准备好。

第二条 报名费及保证金缴纳 1、报名费用缴纳方式 现金缴纳:需要委托代理人携带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费用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缴纳并索取发票或收据。

银行转账:标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招标代理机 构,并打电话确认。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现金缴纳、银行汇票等形式。

(具体操作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注意事项 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错过时间废标。

汇款完成后内应打电话咨询招标机构是否保证金已到账 。

保证金汇款回单必须扫描交给制作标书人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

第三条 阅读分析标书 技术人员和商务人员分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2-3遍,对招标文件个别条款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招标机构沟通,标示出重点部分及必须提供的材料, 最好建立个备忘表(有些材料必须得提供,否则会导致废标)。

第四条 制作标书 一般标书的结构分为:
(1)商务部分 (2)技术部分 (3)报价部分 (招标文件特殊要求格式除外) 1、商务部分 一般包括投标人说明、厂家介绍、业绩、合同、产品授权书、法人授权书、三证、资格证书、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承诺书、商务偏离表、商务应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等,要严格按照标书内容要求及顺序编写。

2、技术部分 包括投标设备技术说明、图纸设计、技术参数、产品配置、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力量简介、安装施工方案、产品质量、产品简介、产品彩页等等,要严格按照标书内容要求及顺序编写。

3、报价部分 一定要有报价一览表(总价)、分项报价表 ;
报价表中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参数等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大小写是否正确同时、数目是否相符。

注意报价表中货币单位前后一致 ,是否安装招标文件要求 ;
格式一定要和招标方要求的格式一样 ;
要多打印几份空白报价备用。

第五条 标书目录编排 1、 初次目标编排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初步编写投标文件目录,为了方便收集投标书的资料。对评分点、控标点、优势应在初步目录中标注,其目的为了让标书制作者重视该部分文档。

2、 后期编排 按事先拟定好的投标文件目录,对正文内容的标题设置为标题1、标题2、标题3、标题4等,然后自动生成投标文件的目录,对目录设置大小字体格式、行间距等。

目录尽量做到详细明了,便于评标者迅速查找关键点,若要提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需设置好目录索引。

第六条 标书交叉检查 1.在标书电子版制作完成后,让参与人员进行交叉检查,对错误的地方进行指正修改,并通报各个组员以防重复出现错误;

2.正本制作 正副本内容一致,正本是整个招标的依据,所以要审慎再三,方可打印;

3.字体、格式是否统一;
  4.审查报价产品名细是否符合招标产品需求名细(包括产品型号和数量),分项(分包)报价是否符合和正确,这点一定要仔细查对;
  5.审查报价表中的分报价和总报价的计算、大小写是否正确,报价表、投标一览表、投标函中的报价大小写是否一致,进行仔细核对和校对;
  6.审查开标文件书写格式是否与招标方的要求一致;
  7.互审过的文档要重命名,例如**11,**22,**最终;

8.各个文档要详细命名,并存放清楚。

第七条 标书打印与装订 1.打印标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打印标书正本、副本、封面,封条,报价一般在公司打印即可。  2.需检查排版是否有错乱,确认后才可打印;
  3.错误的纸质文档应带回公司作废处理;
  4.图片需彩打,其他文本黑白即可;
  5.认真核对有无缺页、夹页、顺序颠倒、页面倒转现象;
  6.对于大项目需打印一份给投标代表使用;

7.打印后需及时彻底删除文档 ;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打孔装订或胶装。

第八条 标书签字及盖章 1.需签字处应包含授权书法人代表、投标代表签字 。

2.需盖章处有骑缝章、封面、封条、报价表、投标单位名称、“与原件一致”、签字处。

第九条 标书最后审查 1.审查是否有漏签字、漏盖章处 。

2.招标文件要求的文档资料是否有放齐全 。

3.是否需要将原件、彩页放入标书中 。

4.标书中是否有其它未发现的错误。

第十条 标书文件密封 1.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正本、副本、报价文件单独密封文件进行单独封装,在文件袋封面和“于***时之前不得启封处”等加盖公章。  2.若需要提交电子文档,将和正本一起封装。  3.如有条件的话可以单独制作一个投标专用箱将所有文件装在一起,既方便又美观。  4. 封口:在未得到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代表同意的前提下,投标文件封口不得密封。应贴好双面胶及盖好骑缝章后预留封口,由投标代表整理后自行密封 第十一条 开标前准备 1.查询登记: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乘车路线、交通方式、乘车时间 等。

2.整理收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明细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在开标前需要提交的资料。

资料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函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公章或现金、彩页、代理证书、合同原件、公章(若可以)、印盒、文具等。

第十二条 开标现场 1.记录开标情况,如各投标单位名称、数量、投标产品、投标价格、投标代表、评分排名、预中标单位等 。

2.可与其他投标单位交流,但不透入对公司不利的事情,特别是本次投标价格。  3.记录招标单位负责人、评委、关键人 。

4.平常多锻炼,精彩的讲标,注意讲标时间(5-10分),把评分关键点和把投标产品的优势重点描述。

第十三条 标后的整理、跟进工作 1.如果没有确定投标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后期应及时跟踪。  2.如果中标,及时向领导汇报,感谢评标专家,跟踪到项目签订内部合同为止。  3.如果落标,分析落标原因,填写到标书登记表中。  4.标公告公示期满后,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中标服务费缴纳、合同签订等跟进工作。具体办理应与招标机构沟通。

环保产业市场开发管控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公司环保产业市场开发经营活动,保障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所在地域环保市场进行调研,出具调研报告;
编制年度开发计划(年初第一季度编制)。

第三条 项目确定 1.通过国家住建部、环保部、发改委以及目标省市相应部门在网站发布的项目招标公告,通过电话、网络、洽谈、磋商等有效方式,积极、全面、系统的响应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意向,全面掌握详尽数据和相关信息,形成项目开发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领导研讨后确定项目。   2.项目开发分析报告需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财务投资估算及未来收益、运营模式等,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前期手续完善情况等;

(2)财务投资估算包括:总投资预算及概算、土建估算、设备购置及安装估算、前期费用概算、融资概算、投资收益率估算等;

(3)运营模式:PPP、BOT、BOO、BOOT、BT、TOT、BTO及其他特许经营模式。

第四条 项目合同签订   项目中标后,明确专人负责该项目的洽谈和跟进,通过谈判与该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或政府授予的机构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包括PPP项目合同、BOT项目合同、BT项目合同等。  环保行业市场化,其主要途径是政府授权企业建设或运营,因此,项目合同是项目运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项目合同,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住所;
合作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经营和维护标准;
价格及收费的方法和标准;
价格调整机制;
土地使用权;
资产的管理制度;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履约担保;
经营权终止和变更;
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内容、标准和程序;
违约责任、罚责与仲裁等。

第五条 项目立项 1.项目可研编制和报批:(有些项目有项目建议书)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组织该项目的可研编制,送由项目所在地分管的发改委审批。  2.项目环评编制和报批:可研编制获批准后,再组织该项目的环评编制工作,并送由所在地区或市、省、国家环保部审批。  3.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是非常必要的。已经立项的项目可以降低招标后的项目审批风险,项目立项通过的审批文件一般被作为招标的依据。

一般来说,外资项目需要得到国家计委的批复,内资项目可以由地方政府批复。

第六条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 根据相关要求组织进行该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工作,送由分管的发改委审批。   第七条 项目施工图编制和图审 根据设计编制要求做出项目施工图编制,交由有资质的审图公司审图。   第八条 水、电、土地报批 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即可着手向所在地相关业务部门申请报批办理水、电、土地手续。   第九条 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水、电、土地等报批结束后,开始施工、监理招标。  第十条 项目施工 按照施工图进行土方开挖、定位、土建、试水、平整、填土、道路、绿化。   第十一条 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 根据设计图纸、技术标书、工艺要求对设备与安装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项目设备安装 请专业人员或设备提供方技术人员按要求安装项目设备。   第十三条 设备单机调试、运行 设备安装好以后,对每台设备分别进行调试、运行。   第十四条 项目联动调试 每台设备经分别调试、运行确保完好无误后,可以进行联动调试工作,直至运行正常,能够达到要求为止。   第十五条 项目试运行 购买药剂等所需材料,本着节能高效的原则,进行项目的试运行,在正式运行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项目监测、验收 项目经试运行成功后,可申请环保、土建、规划等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收取费用 经各项验收合格后,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按照项目合同,收取运营费用。

第十八条 环保项目审批程序如下:
1.发改局依照有关规定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节能审批、项目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并配合组织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2.规划局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环保设施建设及其用地规划;

3.国土资源局将环保项目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4.环保局进行环保项目质量达标及环评的核定,并出具相关意见;

5.财政局根据项目合同,支付项目运营费用;

6.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参与项目相关招投标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未详细阐述的项目前期证件和招标流程,见《证件办理流程》、《招标流程》。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市场开发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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