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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市人民检察院初查终结报告

2020-06-01 19:21:17

 某市市人民检察院

 初查终结报告

 市检反贪侦计字[2014]第8号

 1、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李某,男,汉族,45岁,浙江**人,博士学位,党员。2009年8月至今任职在**市建设局局长。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无犯罪前科。

  2、案件线索来源

 2014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市建设局局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

  三、  案件基本情况 

 李某利用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与某房地产商见面。之后,李某在上海购买了一栋豪宅,购房金额超出李某工资范围。

  4、线索评估

 1、从地域管辖分析,案件发生地在**市建设局属于某市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

  2、李某权钱交易是由群众举报,内容真实。此案线索来源可靠,涉案数额存在扩大可能性,具有可查价值。 

 五、  初查的目的、方向、及应查明的基本问题 

 1、初查目的:查明李某权钱交易的犯罪行为的过程和结果。 

 2、初查方向:从李某购置的上海房产的金额来源入手,查清李某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权钱交易的受贿行为,受贿数额,询问相关证人,调查取证。 

 3、应查明的基本问题: 

 (1)、向有关银行调取李某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及个人收支情况。

  (2)、调查李某给予某房地产商土地开发的权利的过程。

  (3)、调查李某所购置上海房产的金额来源。

  (4)、询问李某与某房地产商的交易事实与依据。

  (5)、询问李某与某房地产商的秘密见面的会话内容。

  六、  初查方法、步骤、及突破口的选择 

 1、初查方法:因李某从事建设局局长工作,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证明其具有一定的掩饰犯罪的能力,为防止隐匿、毁弃证据,应采取以快制胜,速战速决方法,迅速到相关银行调取相关帐目。

  2、初查步骤:第一步,先获取外围证据(即对相关财务凭证、李某帐户交易明细、证人证言等)。第二步,询问被举报人李某,以查明其犯罪事实。

  3、突破口的选择:应以审查、核对李某与某房地产商的帐户为突破口,查明应保存在李某处的公款数额和现有数额,找出缺口。

  4、初查时限:初查方案经检察长批准立刻展开初查,力争一个月内初查终结。

  七、  初查力量配备、分工及组织领导

 由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对初查工作进行全程领导,负责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初查员宋某、周某为案件承办人员,其中宋某具体负责对每天的初查提出安排建议,确定询问对象及时间,收集相关证据,保管查证资料;周某具体负责收集有关书证及鉴定工作;内勤孙某负责提供各类法律文书及后勤保障工作。如遇重要情况需要调整初查计划的,经请示主管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同意后改变计划。

 八、  初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预案 

 1、案件安全工作由案件承办人宋某和周某负责,法警大队干警徐某、吕某具体配合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以防止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等责任事故发生。

  2、保证询问时检察人员不少于二人。保证询问在检察院办案区询问室进行。对涉案当事人询问结束后,应通知单位或家属领回,或派人将其送回。对被查对象的询问结束后,符合拘留、逮捕条件并有拘留、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拘留、逮捕手续,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不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单位领回,或派人将其送回。

  3、了解掌握被询问人健康状况和精神状况,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准备必要的救治药品,制定相应的救治预案并请医护人员到场监护,出现安全事故必须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4、初查中配备好办案车辆,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及时汇报,上下连通,迅速出动。

  5、办案过程中请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反贪办案执法进行监督。

  九、初查中的纪律及保密措施

 1、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开展初查工作,每天将案件具体初查情况向主管检察长和局长汇报。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露案情,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将保密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严格禁止将案情、证据、当事人的情况向与无关人员泄露。

  以上计划妥否,请批示。

 汇报人:xxx

 二0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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