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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0-06-02 16:21:17

 全县“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倡导移风易俗,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重点整治区域

 全县“三沿六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三沿”是指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

  我县“三沿六区”重点整治范围:

  (一)坟墓迁移区范围:(1)县城规划区;(2)古村开发景区规划区;(3)南北潦河圩堤上的坟墓;(4)全县基本农田中的坟墓。

  (二)坟墓整治区范围:(1)县工业园区(2)XX高速XX段两侧;(3)XX公路XX段两侧;(4)XX公路XX段两侧;(5)XX至XX公路两侧;(6)XX至XX公路XX段两侧;(7)XX至XX公路两侧;(8)105国道XX段两侧;(9)XX至XX公路XX段两侧。

  二、实施时间

 2019年2月至12月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1月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三、目标任务

 全面整治乱埋乱葬现象。全县“三沿六区”现有坟墓,除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均采取植树遮挡、深埋不留坟头或限期迁移至县、乡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安葬(放)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理,融入周边自然环境,整治率达到100%。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任务,同时从绿色殡葬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全县“三沿六区”范围内坚决杜绝新增坟墓。

  四、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县农垦办)要对本辖区“三沿六区”范围制定整治规划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分类整治原则。各乡镇(县农垦办)要按照《关于我县“三沿六区”整治指导意见》,对辖区内现有“三沿六区”内的坟墓整治采取迁移、深埋、遮挡、拆除、改小改卧等多种方式分类整治。

  1.对严重影响周边整体环境、影响城镇布局的坟墓,采取整体迁移进入公益性公墓的方式进行整治;

 2.对距离主干道较远、不影响周边整体环境的坟墓采取植树遮挡、坟墓改小、墓碑改卧等方式进行整治;

 3.对查不到户主,且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按无主坟予以直接深埋或铲平处理;

 4.对“活人墓”、“高大墓”、“豪华墓”、“家族式墓”“住宅式墓”依法予以拆除(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

  (三)依法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综合治安稳定。

  五、工作内容及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19年2月底至3月31日)。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XX县“三沿六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综管办、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县农垦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各乡镇(县农垦办)也相应成立“三沿六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组织“三沿六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队伍。实行挂点推进责任制,县领导包乡镇(县农垦办),乡镇(县农垦办)干部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包组到户,形成层层包干、一包到底、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开展调查摸底。2019年3月中旬以前,各乡镇(县农垦办)要结合去年的摸底数据认真细致地对辖区内“三沿六区”乱葬坟墓再次调查摸底,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核准应整治坟墓数量、位置,根据坟墓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明确迁移、改小改卧、绿化遮挡、依法拆除等整治方式,同时明确每座坟墓的整治责任人,建立整治台账,落实整治责任,实行销号管理。

  3.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农垦办)要结合各村实际把绿色生态安葬纳入村规民约,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自觉参与殡葬改革,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督促党员和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做好“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支持殡葬改革。

  4.做好安全维稳。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加强督查考核。县殡改办及各乡镇(县农垦办)要对“三沿六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县殡改办要切实加强对全县“三沿六区”坟墓整治的指导督促,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9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1.签订整治协议。各乡镇(县农垦办)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认真开展梳理分析,按照《关于我县“三沿六区”整治指导意见》明确每座坟墓的整治方式和整治要求,下达整治通知和签订整治协议。

  2.落实整治资金。按要求整治到位的,参照迁移800元/穴、平坟350元/穴的标准,遮挡以乡镇(县农垦办)为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后,给予适当整治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各乡镇(县农垦办)。

  3.加强执法力度。为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整治任务,乡镇(县农垦办)要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拒不按规定进行整治的散埋乱葬坟墓及“活人墓”,组织执法小组依法依规强制拆除;涉及到党员干部拒不按规定进行整治的由乡镇(农垦办)报县纪委进行处理。

  4.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殡改办,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坚持每周报送一次整治材料。

  5.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各乡镇(县农垦办)要认真对照调查摸底台账整治好一处及时在台账上销号一处,每周将整治进度汇总,并填好汇总表上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县农垦办)要开展“回头看”,做好自查验收,巩固整治成果。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县农垦办)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验收。

  第四阶段:常态管理(2020年1月1日起)。

  各乡镇(县农垦办)2020年1月1日起,要将坟墓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散埋乱葬现象要及时制止,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散埋乱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县农垦办)、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

  2.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各乡镇(县农垦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倒排时序,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4.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乡镇(县农垦办)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强力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殡葬新风尚,为我县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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