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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方案

2020-07-13 20:14:31

XX区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方案 为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工资权益,维护劳动者尊严,国务院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结合XX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党中央赋予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主动作为、接续奋进,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作为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程,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确保相关任务落地有声、实施有效,为《条例》正式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活动主题 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 三、活动内容 1、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农民工法律援助知识 四、活动时间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 五、活动形式 (一)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为契机,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专项宣传活动。区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在2020年5月统一开展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深入农民工密集的用工单位、场所或交通运输枢纽举办专题咨询会或培训班、发放维权知识手册,宣传与农民工讨薪、维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推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XX)、电话(XX)、“XX如法网“公共法律服务网及XX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要继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组织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持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开展第七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工作,激励更多优秀律师参与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

(二)三大平台联动开展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积极运用“XX如法网“公共法律服务网、XX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三大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百度法律援助地图“作用,方便求助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就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常见法律问题,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三)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在拖欠工资问题频发、高发的地区、行业、专业领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法律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用工、规范招工,及时提醒企业不依法用工存在的法律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劳动争议的发生。要联合区人社部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XX“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四)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于到窗口申请办理欠薪案件的,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案件跟踪督导,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活动要求 (一)集中开展宣传,形成声势营造氛围。

要积极协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对专项活动进行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提高法律援助在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群体中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和支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二)丰富活动方式,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要集中组织力量深入农民工密集的场所,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各地可结合自身优势和农民工特点,突出“自选动作“,创新服务形式,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灵活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可通过开辟专栏、专家解读、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将“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作为岁末年初重点工作,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仲裁等相关业务的衔接配合,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要加强与区法院、区人社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在农民工返乡高峰节点为其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要加强农民工输出和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间的协助配合,降低农民工异地维权成本。

活动期间,区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道司法所应及时报送活动有关数据、图片和具有新闻价值的案例;
专项活动结束后,整体开展情况总结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Tags: 惠民   法律援助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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