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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信息平台应用管理制度

2020-08-14 10:01:21

 庆阳市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信息平台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追溯平台”)的管理和应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电子追溯平台加入应用与管理制度。

 第二条【平台管理人员职责】电子追溯平台坚持“谁经营、谁应用,谁监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设立电子追溯平台专职工作人员。

 市局电子追溯平台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分配各县(区)平台专职工作人员、市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账号,经常不定期的统计通报电子追溯平台的应用情况,并指导各县区局加入应用情况进行统计排名。

 县(区)局电子追溯平台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分配辖区内每个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个人账号,每月统计通报电子追溯平台的应用情况(内容包括一户一档加入数、记分次数、网上巡查次数、一票通出具率等),并对各乡镇监管所加入应用情况进行统计排名。

 第三条【监管执法人员职责】所有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都要有自己的电子追溯平台系统账号,经常使用电子追溯平台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食用农产品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实施现场和网上监督管理,对问题食品实现“快速锁定,精准打击”,确保食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

 乡镇、街办监管所工作人员应将电子追溯平台应用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开展网上巡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入应用电子追溯平台。

 网上巡查包括摸清食品生产经营底数、许可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台账、进销货台账、企业自查与报告执行情况,开展记分管理、网上巡查,食品追溯等。

 第四条【入网对象和要求】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配送中心(含配送车)、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网上订餐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八类户”)要全部加入应用电子追溯平台。“八类户”负责向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录入供货方提供的“五证”(即:生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的检测报告,以下简称“五证”)资料,备案食品安全信息,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八类户”销售食品时必须能出具“电子一票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照此要求加入电子追溯平台达到70%以上,鼓励“三小”经营单位加入电子追溯平台。食品配送车要安装WIFI或者手机热点共享打印出具“电子一票通”。

 第五条【普及应用电子一票通】食品生产经营户采购食品时要全覆盖索取“电子一票通”或索取“五证一票”,倒逼电子追溯平台建设应用与普及。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供货方索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产地准出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书复印件和标示标志,进口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商要采用“自编码”措施,完善食品基本信息,起到连接产地准出、准入作用和食品标识作用。

 第六条【促进提高加入率】将电子追溯平台的加入纳入许可后置事项,在领取许可证时即申请加入电子追溯平台。市局行政审批科、各县区行政审批股室负责告知和指导加入。

 或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员负责全面落实加入,和加入后的技术指导,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疑难解惑。

 第七条【实行通报考核】电子追溯平台推进应用与管理要坚持激励措施,包括以下几项:

 (一)各乡镇监管所、街办所要坚持每周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索证索票巡查,以督促索要“电子一票通”为主要内容倒逼电子追溯平台加入与应用工作。

 (二)市县(区)局坚持电子追溯平台工作推进实行通报制。通报情况到各县(区)局、各乡镇监管所,促进重视此项工作;表扬到具体执法人员,激发网上巡查工作积极性,形成“人人学追溯,人人用追溯”的良好氛围。

 (三)在省局各个专项通报中,全市各县区局的工作排名,依据电子追溯平台网上自动排名处理。

 (四)在年终考核考评中,电子追溯平台加入与应用占较大分值。

 (五)落实六个指标:“八类户”加入率100%;“八类户”应用率100%;“八类户”自查报告率100%;“八类户”能打印“电子一票通”100%;食品从业户采购食品时查验索证索票覆盖面100%;学校食堂厨房视频传输设备安装连网率70%以上。

 第八条【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加强与甘肃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技术服务(电子追溯交流群:121434688、平凉庆阳商户群:429872071)沟通交流,推进电子追溯平台加入应用与管理。

 

Tags: 追溯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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