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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2020-08-28 20:19:21

X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XX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XX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决策部署,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镇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五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坚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确保实现“有黑除黑、有恶除恶、无黑无恶治治乱”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组织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镇城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打击重点和整治方向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主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重点村落、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横行市场,破坏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砂霸”“水泥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等黑恶势力; (八)在工程建设、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黑恶势力; (九)涉嫌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各类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职业访民”等黑恶势力 (十)组织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十一)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十二)学校周围抢劫、敲诈勒索学生钱物的校园欺凌黑恶势力。

四、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线索摸排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力争“三个搞清楚”:即真正把涉黑涉恶的底数搞清楚,把涉黑涉恶的成因及社会关系搞清楚,把涉黑涉恶的危害罪行搞清楚。

立足各类案件找线索。要充分运用传统方法与科技手段进行综合梳理、研判串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立足信访举报找线索。全面梳理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中可能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将相关情况汇总上报。要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信箱,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立足行业管理找线索。各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地域内、行业内的线索摸排工作,及时梳理分析并移交案件线索,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打击。

规范线索管理 规范线索管理。对已经发现和获得的重要线索,要建立台账,逐渐明确责任,逐条落实核查,严守保密纪律,并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责任 2、加强线索反馈。对受理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要规范移送反馈程序,及时移交镇派出所办理。对实名举报的,相关办案单位要向举报人、控告人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加强督查督办。对重大、复杂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督办。

坚持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声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格依法办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统一执法思想。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号)精神,切实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等,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涉黑案件定性出现分歧的,要依法及时提出意见,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度。

正确运用法律。在办案过程中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会同各部门共同研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事政策运用及证据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问题,严格依法规范执法办案,确保打击效果 (四)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加大监督力度。镇纪委监察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深挖每一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处理。

2、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镇纪委监察委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镇纪委监察委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五)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持续整顿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要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党组织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选优配强村(社)党组织书记,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地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社镇)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规范村(社)“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社)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要加强对村(社)“两委”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对照负面清单,把好入口关。镇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镇委组织部、镇民政所要会同镇纪委监察委、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进入村(社)“两委”班子;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健全村(社)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六)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 1、强化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会同镇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资质审查、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工作机制,坚决堵塞管理漏洞。

2、加强重点人员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3、加强重点地镇排除整治。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快以“雪亮工程”为重点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方、行业和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整改。

4、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金融、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及时冻结黑恶势力资金账户,协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职责担当。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和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充实镇纪委、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力量,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成立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XX同志任组长,XX任副组长,镇各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XX同志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联络员,完善工作机制,高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整体合力。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掌握并逐级上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通过专报、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线索通报、督办单等形式,强化工作推动、案件督办和信息报送等。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通报情况、共享信息、合力解决难题。

(四)加大保障投入,确保力量到位。各政法机关要根据扫黑除恶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技术装备等建设,进一步充实扫黑除恶队伍力量,加强批捕、公诉、审判队伍建设,做到上下机构对应统一。

(五)突出治安保障,依法高效扫黑。要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避免纠缠细枝末节。要通过个案督办、类案指导、下发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办案指导。

(六)注重舆论宣传,形成强打声势。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形成震慑。要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全镇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误解。

六、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一)强化考核评价。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等挂钩。

(二)表扬奖励先进。镇党委、镇政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村(社)、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树立鲜明导向。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第一责任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镇党委镇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各地督导,对相关地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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