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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党章党纪知识题--答案

2020-10-17 11:27:27
“学党章知党规明党纪”主题知识竞赛试题

 (答 案)

 根据集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体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党章意识、党规意识和纪律意识,集团党委决定开展“学党章知党规明党纪”主题知识竞赛活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积极参与答题测试,以“试”促学,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4.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6.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7.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8.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9.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10.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11.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之一的“四个服从”是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3.党员必须履行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

 14.党员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15.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16.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7.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18.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19.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 一 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2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对党员的四条规范要求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2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四条规范要求是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2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23.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24.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应当负直接责任。

 25.党章规定的各项纪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而最重要、最核心的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

 26.对抗组织审查,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27.《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求,

 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HYPERLINK ""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HYPERLINK "" 留党察看处分。

   28.违反 HYPERLINK ""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9.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

 30.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1.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属违反党的组织纪律。

 32.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4.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属违反党的廉洁纪律。

 3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6.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7.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38.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属违反党的生活纪律。

 39.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40. 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唆使、强迫他人违纪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Tags: 党纪   党章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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