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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2020-12-15 02:01:53

 5篇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8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全面清理,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公平开放、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相关科室布置清理工作,指定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的项目综合组负责具体事务,督促中心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二、全面对照清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有关要求,对照我中心政府采购台账,查阅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档案,逐条检查,未发现文件中所列十项需要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

 三、修订完善制度 基于此次清理工作,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放管服”的要求,经中心党组会讨论通过,将自我加压部分从中心采购制度中删除,同时通过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控管理等方式,规范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流程,防范和化解工作中面临的潜在风险。

 四、严格政策落实 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我中心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确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与代理机构共同维护政府采购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相关意见建议 建议加快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融合建设。**省政府采购网、宜昌市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及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等自成体系且互不关联,信息无法实现自动交换共享。期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能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公开互联互通工作,实现信息的共建共享。

 政府采购政策性极强,但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并无专职人员,多数为财务人员兼职。受个人的业务能力、学习理解能力、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等因素限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均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指导,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操作能力。同时,通过举办相关知识竞赛活动,向采购人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采购人的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乳价字[**]5号文件通知,我单位迅速组织人力对**年度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乳发改价[**]14号、乳价字[**]14号、乳价[**]12号文件精神,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未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现象;无设立或支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频次、超前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二、办有合法的《收费许可证》,收费过程中实行亮证挂牌收费,并对收费项目标准详细地予以公示。所有的收费均属《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即招标书工本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投标报名费。及时对新增、调整、取消的收费项目或标准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变更手续。无私自涂改、伪造、转让、复印《收费许可证》等行为。**年9月到12月,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收费总额22.9万元,上缴销售税1.84万元,上缴财政税后金额约21.06万元。

 三、加强了对收费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缴费者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杜绝了“只收费不兑现或者不服务、服务不到位的”的现象。收费过程中设立了银联刷卡机,方便招投标方交费,并按规定使用了广东省地税通用发票(专用票据),无私自印制、转让、代开收票据等行为。

 四、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有收费管理制度,有监督组织。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缴纳税金,归缴财政所收入金额。

 政府采购交易中心自成立以来各项收费工作从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收费,做到依法依规收费。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乳价字[**]5号文件通知,我单位迅速组织人力对**年度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乳发改价[**]14号、乳价字[**]14号、乳价[**]12号文件精神,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未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现象;无设立或支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频次、超前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二、办有合法的《收费许可证》,收费过程中实行亮证挂牌收费,并对收费项目标准详细地予以公示。所有的收费均属《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即招标书工本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投标报名费。及时对新增、调整、取消的收费项目或标准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变更手续。无私自涂改、伪造、转让、复印《收费许可证》等行为。**年9月到12月,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收费总额22.9万元,上缴销售税1.84万元,上缴财政税后金额约21.06万元。

 三、加强了对收费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缴费者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杜绝了“只收费不兑现或者不服务、服务不到位的”的现象。收费过程中设立了银联刷卡机,方便招投标方交费,并按规定使用了广东省地税通用发票(专用票据),无私自印制、转让、代开收票据等行为。

 四、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有收费管理制度,有监督组织。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缴纳税金,归缴财政所收入金额。

 政府采购交易中心自成立以来各项收费工作从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收费,做到依法依规收费。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公务卡管理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公务卡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教育局下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州督导室和州招生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州职业技术学校、州高级中学和州教研室。州教研室、督导室、招生办与局机关合署办公,其财务工作由主管局代管,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州职业技术学校、州高级中学财务由本校独立核算。

 二、自查情况 (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年政府采购活动20次,集中采购2次、部门集中采购18次;采购资金563.49万元,其中货物类490.51万元,工程类40.98万元,服务类32万元。采购项目涉及到视频会议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考试管理平台、教育云平台、网上阅卷系统、公务用车保险等。所有政府采购均按照《**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州级**-**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西政财采监字〔**〕41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政府采购,采购设备均向财政局采购办报备采购计划,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局采购办审批的资金支付申请书支付采购资金,购买的设备、办公家具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凡申请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经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审批后自行购买。

 (二)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公务卡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自觉规范使用公务卡,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及强制性结算目录制度,办公费、差旅住宿费、培训费、车辆燃油费等公务支出报销一律执行公务卡结算,按照要求规范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及公务卡还款凭证,认真核实原始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与公务卡刷卡金额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整个报销流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公务卡程序完成,住宿费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如无POS机刷卡终端等原因无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用微信等方式支付的,均出示了支付凭据。单位水电费、电话费、公务接待费、车辆维修费等支出实行对公转账支付。

 通过自查,我局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公务卡制度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依法规范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目录》结算制度,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类支出,明确公务卡使用范围,有效提升公务支出透明度。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办对照财库〔**〕38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内容逐项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八、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以上清理结果在我办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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