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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2019-12-19 07:35:25

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主要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采用开放型、更注重思想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社区矫正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使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进行教育矫治,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年9月30日,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44 人、累计解除163人,累计重新犯罪2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81人,其中管制8人,缓刑91人,假释42人,暂予监外执行22人、剥夺政治权利18人。

(二)永善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历程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云南省于2005年开始试点,昭通市水富县2007年在全市率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永善县于2009年3月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1、社区矫正工作从无到有。永善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法部门的密切配合。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2010年3月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12个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县司法局局长兼任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各自的职责,建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县15个乡镇都已全部成立了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各乡镇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摸清矫正对象底数,为全县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接收工作打下基础。

2、社区矫正工作逐渐规范。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永善启动以来,由于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且无经验可借鉴,只能在实践中摸索。在工作之初,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切身感受国家立法中没有赋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刑罚执行的法定权力,司法行政部门在执行矫正中缺少有力处罚手段,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强制力较弱,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不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较为严重;异地审理裁判缓刑法律文书未及时移送,工作缺乏衔接;监督力度不够,脱管、漏管现象严重;人户分离现象较为突出,相当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时报到和外出打工现象较为普遍,这部分人处于放任脱管状态,导致矫正管理措施不易落实,给社会治安留下隐患。今年以来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力度大为改善,主要是国家在立法方面的逐步完善,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社区矫正工作从此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012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明确了对除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以处的四类社区服刑人员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为此,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操作规范和基本依据,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针对性、操作性更强。更主要是明确了县级司法局是开展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增加了职责、赋予了职权,承担了新的责任。如果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因脱管、漏管、失控引发重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司法局或司法所将难辞其咎。伴随社区矫正方面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过程,永善县社区矫正工作也经历了从摸索到逐步规范的过程。

(三)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实务

1、做好社区矫正基础工作。前期工作和探索中我们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的掌握上仍然存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工作乏力、配合不紧密、衔接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脱管漏管的现状后,社区矫正办公室请示县委政法委主持召开了由法、检、公、司等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明确相应职责,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各司法所基本做到从矫正对象衔接、登记报到、入矫教育、矫正执行、日常管理、解除矫正的常规性工作。初步建立了对矫正对象因人施教、一人一个矫正方案、一人一份档案台帐的工作模式。《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永善县于今年9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对外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清查的专项工作,对未按时报到、能取得联系但外出超过1个月、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至今下落不明的三类人员进行清查,对下落不明的6名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向原判决、裁定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或收监执行建议书,对44名能联系的外出人员提出警告,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目前已有5人提出变更居住地申请。这次清查工作为永善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执法打下了坚实基础,有效杜绝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同时县司法局也从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等方面严格按规范进行衔接,从接收阶段起就杜绝脱管的发生。

2、启动社区矫正动态监控系统。将信息化科技手段运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之中,是实现有效监督、管理、教育,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失控的重要措施。今年8月永善县启动了该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时定位、跟踪管理、历史轨迹查询等一系列信息化管理。全县对管控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矫正人员纳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管理,对严格管理的重点监管人员必须纳入动态监控,目前已对86名社区矫正对象配备了具有GPS定位功能的手机,司法所对其实施手机定位管理,最大限度防止漏管、脱管,极大地提高教育管控水平。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外出无固定场所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形式与现实管理监督体制存在冲突。对于一些因生活所迫必须外出打工的服刑人员,因其无特殊技能,没有固定的职业和居所,使异地委托监管难以执行,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外出管理规定必须回到原居住地,异地司法行政部门以此为由不予接收,但社区服刑人员如果回原居住地生活又将难以为继。如黄华镇邓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其民事赔偿几十万元,只有外出打工,其外出打工地点和场所经常变换,无法异地委托管理,但如强制要求其回来,其生活将面临困境,但如不按此执行,执行机关也面临失职。

(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人员不足、素质参差不齐,各司法所工作开展力度不均衡。部分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全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队伍主要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力量还比较薄弱,15个司法所中一人所有10个,且有5个所工作人员年龄已逾50岁,几乎不懂电脑应用,有关社区矫正信息化系统的操作只能请乡镇懂电脑的其他人员帮助。司法所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任务繁重,导致帮教人员少,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到位比较困难。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多,又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很难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在社区矫正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工作上,工作方法简单。学习和工作二者难以统一,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三)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组织保障。《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有完善的规范化的程序,很多具体工作需要专人跟踪、专人负责,工作量较大,虽已明确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但目前县司法局没有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仍然由司法局内设的基层科负责,基层科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缺已不能适应这项工作的需要。

(四)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无专门工作经费,很多工作无法开展。特别是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平台启动以来,每年仅动态监控管理信息平台需资金10万元,还不包括日常的工作经费。

三、对策和建议

(一)对因生活困难确需外出打工且无固定居所社区服刑人员应严格审批,灵活管理。主要针对经风险评估重新犯罪风险低、日常考核良好、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求其在外定居、就业情况必须定期、不定期向原居住地司法所报告,原居住地司法所应主动了解其居住、就业去向,掌握其动态。相关部门应明确此类人员外出条件、程序的统一性规定,方便基层操作和管理。

(二)加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根基,司法所人员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司法所力量,增加编制,及时补充缺编人员,逐步落实“每个司法所应当有三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市办〈2006〉22号),基本实现有人办事、能办好事的目标。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的培训,熟练正确运用工作方法和技巧,到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考察学习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队伍整体素质。

(三)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保障。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力量建设,尽早实现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机构的常设化、专门化、专业化,使社区矫正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是适应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主体地位的需要。在不新增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的前提下,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作方式,履行县级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职能。建议在县区司法局建立具有执法资格的机构即社区矫正大队,乡镇司法所成立社区矫正中队,统一行使管理权、奖惩权、监督权、考察权等执法权;同时大力强化执法力量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

(四)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作为物质上保证。建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业务培训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册人数按标准核拨工作经费,形成长期的动态增长机制。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既要看到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又要看到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新机遇,相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帮助支持配合,永善县社区矫正工作必将迈上新台阶,必将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再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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