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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设“骨科及手足显微外科治疗中心”技术合作协议书

2020-04-22 15:21:38

  联合开设“骨科及手足显微外科治疗中心”技术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原则:

  平等协商    互惠互利   诚信守实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联合开设“骨科及手足显微外科治疗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开展各类断指﹝趾﹞趾再植、断掌﹝足﹞再植、断肢再植;拇再造、急诊手再造、四肢皮肤、肌肉、骨关节缺损的复合组织瓣移植修复;四肢神经、血管、肌腱损伤修复;四肢烧伤瘢痕挛缩修复、外伤畸形矫正;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退行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股骨头坏死等骨病 ,尤其是脊柱疾病颈腰椎间盘激光汽化减压及臭氧融解术等,以及及外伤、骨病等微创骨科及手足显微外科手术,必要时可以从事上述诊疗科研活动。

 三、合作宗旨:

 本着为群众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乙方人力、物力资源优势,提高专科疾病的诊疗水平,把微创骨科及手足显微外科治疗中心建成地区医院的形象窗口,增强医院整体形象,扩大影响力,增加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效益。

 四、合作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  楼病区为乙方开设微创骨科及手足显微外科治疗中心所需医疗用房(不低于

 15张床位,根据病员量扩大床位),开设门诊两间,可以根据医院安排向中心派出一定的医护人员,保障中心水电的供应、办公用品、器械敷料的消毒、病区被套、床单等床上用品及洗涤,以及病区的收费系统的安装等。

 2、乙方提供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及有效证件。乙方所用医护人员的证件均在甲方医务处备案。

 五、中心的管理:

 1、管理模式:中心属甲方的一个科室,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医院及中心聘请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设立合作科室的市场部,作为医院一个部门。中心工作的运作、手术人员的安排管理及业务来源全权由乙方领导负责。乙方有权聘用、解聘中心工作人员。甲方的医务处有权对乙方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

 2、财务管理:中心的一切经济收入结算都由甲方财务部门操作。在甲方财务建立规范帐目。

 3、药品及消耗性材料管理:乙方所用药品及消耗性材料由甲方统一采购,但由乙方指定的中标的医药公司。

 六、其他事宜:

 1、中心业务宣传: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申报手续及宣传工作,但因宣传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中心的医疗纠纷:甲方协助乙方共同处理中心的医患纠纷。因乙方不便过多操作,具体为甲方出面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中心所有活动在甲乙双方共同监督之下,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若有违反,则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中心一切医疗活动必须合法,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和诊疗规范,乙方应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和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4、中心的外线电话费、月租费由乙方承担。

 5、协议期间,中心所有场所的维修修理费用﹝不包括房屋楼层大结构破损维修如漏水等﹞及水电卫生保洁费均由乙方负责。

 6、协议期满后甲乙方所投入的仪器设备等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

 7、执行协议期间,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利益分配:

 1、合作期间,中心实行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3、合作前三年乙方按月毛产值(除去二次分配的产值如药品及部分消耗性材料、化验检查费用等)的 15%分给甲方,一年后按年 2个百分点递增,直至递增至25%为止。

 4、化验检查费用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配。

 5、药品及消耗性材料(不包括专科专用材料如内固定物、石膏、夹板、支具、逢线等)按利润5:5分成(以发票值为准)。

     5、乙方的成本:主要为药品及材料的购入价;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水、电、消毒、洗涤、电话费及正常招待费;宣传费及网络费,以及前期投资按月分摊的费用。

 6、中心的毛收入减去本合同利益分配中规定乙方的成本后视为利润,再减去本合同分配中规定甲方应得利益,其余归乙方所得。

 八、结算方式:

 以甲方的电脑收费为标准,按合同中利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后,属于乙方的款项需在下月   日前一次性现金支付乙方(由乙方授权指定代表人)。逾期按照每日3%予以支付利息。

 九、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遇国家部门(税务、工商等)政策、卫生系统法律、法规规定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出面协调处理担当。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自然灾害﹞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半年通知对方。

 十、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经营的科室年限为   年。

 合作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继续合作,可续订合同。

  

 附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非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内容,即视为无效。

 2、合同签字后生效。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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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显微   协议书   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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