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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内部工作制度及综合管理办法

2020-05-28 11:20:18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内部

 工作制度及综合管理办法

  目

  录

 1总则 4

 2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能职责设置 5

 3工作联系及协作制度 40

 4劳动人事及制度 42

 5人员轮岗制度 43

 6站内岗位设置 44

 7廉政建设和公开办事制度 46

 8监督岗位人员竞聘上岗制度 50

 9监督岗位考核制度 56

 10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58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制度 60

 12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任务委派制度 63

 1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 68

 1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巡)查、抽测制度 70

 15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73

 16监理企业及项目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76

 17商混、检测、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制度 78

 18工程局部暂(停)施工与复工制度 80

 19项目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约谈及处理建议制度 82

 20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 86

 21工程竣工(初步、分户)验收监督制度 90

 2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制与签发制度 92

 2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94

 24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资料管理制度 97

 25现场监督抽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99

 26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和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101

 27政治、业务学习(监督工作例会)制度 103

 28考勤、请(销)假制度 106

 29财务及报销制度 114

 30办公用品申领制度 119

 31 档案管理制度 121

 32 办公、汽车使用制度 123

 33 绩效考核与积分 125

 附表1

 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审批表 131

 附表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通知书 132

 附表3

 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记录 133

 附表4

 竣工验收资料审查表 134

 附表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142

 1总则

 1.1 目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内部岗位责任和绩效管理,建立与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分配制度相适应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按质安站的管理模式,遵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总结过去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确保实现全站各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 指导思想:“加强管理,优化监督,提升服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1.3本办法适用于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全体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

  2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能职责设置

 2.1 组织、项目监督机构设置网络图

 2.1.1 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组织、项目监督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图

 上级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站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

 视频(文明施工)监督室

 检测鉴定管理室

 安全监督室

 质量监督室

 纪律督察室

 办

 公

 室

 简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会

 中国共产党简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支部委员会

 简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中心)jtrp监控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图

 站

 长

 项目监督分管领导

 纪律督察室

 办公室

 监 督 员

 项目监督负责人

 2.2

 质安站及各部门职能职责

 2.2.1 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法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年度计划;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抽查和巡查;

 4、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5、负责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受理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

 8、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

  2.2.2 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授权质安站管理职责

 1、授权范围:X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节能监督、检测机构监督、监理企业监督、商混企业监督、垂直运输机械备案行政执法管理。

  2、授权权限:

 1)、行政执法检查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成都市相关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行政检查权。

 2)、违法行为制止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员立即改正,责令停工整顿。

 3)、部分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节能条例、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授权的责任:被授权单位应在授权权限内进行行政执法,并接受授权机关的监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授权机关承担。被授权单位不得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授权权限仅在授权期限内有效。

  4、授权时限: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2.2.3 质安站以站长(书记)1人、党支部副书记1人、副站长2人和党支部委员1人组成站核心领导层。站长(书记)为质安站法定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各项工作。

  2.2.4 党支部委员及副书记、副站长的职能职责

  1、协助站长(书记)分管站内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及站务工作;

 2、分管办公室,对办公室起草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核;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组织路线,抓好党组织建设,开展好党内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3、分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控监督工作;

 4、分工管理监理企业工作;

 5、分工管理检测(鉴定)工作;

 6、分工管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工作;

 7、分工管理建筑机械设备(设施)租赁工作;

 8、分工负责党建、信访、维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

 9、分工管理数字化监控中心工作;

 10、分工管理项目监督及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指导、协调监督人员对工程存在的较大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处理;

 12、住建局领导、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2.2.5 工会的职能职责

 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站应支持工会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站行政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2.2.6 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

 1、站领导班子成员交办的日常工作;

 2、主要负责文件的收发,各类文书的起草;

 3、负责站上各类物资、办公用品的采购,废旧物资的处理;

 4、负责文件、人事相关工作的档案,技术档案,文档的管理;

 5、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党务(建)等具体日常工作;严格使用印章、安排节假日值班、技术档案管理借阅以及电话费、水费、电费的缴纳工作;

 6、负责站内后勤、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7、负责各室之间信息交换,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关系;

 9、各类资质(人员资格)的申报、年检等相关工作;

 10、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各类投诉相关文档工作;

 11、负责站上各类仪器设备的领用记录、维修台帐建立等相关工作;

 12、负责站上车辆的使用、登记、管理工作;

 13、负责本单位各类会议的准备及会务工作,做好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协助督促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14、负责报监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登记工作及资料的接转工作;

 15、站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2.7 纪律督察室主要职能职责

 1、 监督权:负责对站内人员工作、行为纪律进行监督;

 2、 检查权:负责对站内人员工作、行为纪律进行检查;

 3、 调查权:负责对违反工作、行为纪律的站内人员进行调查工作,配合相关纪检单位做好调查工作;

 4、 建议权:负责对违反工作、行为纪律的站内人员的处罚、处分,结合相关文件、规定,提供意见、建议;

 5、 处分权:负责对违反工作、行为纪律的站内人员进行处罚、处分;

 6、负责站上领导、监督人员、办公室人员去向公示、登记、统计等相关工作;

 7、负责财务相关工作(工资、奖金、报销、各类保险、公积金、各类票据管理等财务工作);

 8、负责各类考核指标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9、站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2.8 质量监督室主要职能职责

 1、 配合分管领导作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管的制度建设、监管方式探讨与建立);

 2、 负责质量监督的相关文件(书)的起草、收集、整理工作;

 3、 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 负责质量投诉的接件、登记、回复、统计,并配合领导安排相关监督人员作好相应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5、 负责监理人员押证及相关管理工作;

 6、 配合分管领导做好监督人员的质量培训工作;

 7、 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2.9 安全监督室主要职能职责

 1、 配合分管领导作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监管方式探讨与建立、协助站上做好各项安全检查以及做好各类检查数据汇总、报表、总结并及时上报);

 2、 负责安全监督的相关文件(书)的起草、收集、整理工作;

 3、 负责安全监督的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 负责安全投诉的接件、登记、回复、统计,并配合领导安排相关监督人员作好相应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5、 负责垂直运输机械的产权备案,安装、拆除方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

 6、 负责对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管理工作;

 7、 配合分管领导做好监督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8、 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2.10 检测鉴定管理室主要职能职责

 1、配合分管领导作好检测鉴定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监管方式探讨与建立);

 2、负责检测鉴定管理的相关文件(书)的起草、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检测鉴定管理的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负责检测鉴定管理投诉的接件、登记、回复、统计,并配合

 领导安排相关监督人员作好相应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5、负责检测鉴定机构的入简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管理工作;

 7、根据成都市建委的要求,定期对本地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7、配合分管领导做好监督人员的检测鉴定管理培训工作;配合各监督组,向各项目宣贯关于检测鉴定方面的相关文件及要求;

 8、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2.11 视频(文明施工)监督室主要职能职责

 1、配合分管领导作好文明施工监督与视频监控管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制度建设、监管方式探讨与建立);

 2、负责文明施工监督、视频监控以及扬尘在线监控管理的相关文件(书)的起草、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文明施工监督、视频监控以及扬尘在线监控的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负责文明施工监督、视频监控以及扬尘污染的投诉接件、登记、回复、统计,并配合领导安排相关监督人员作好相应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5、负责督察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控手续的办理及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控的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对数字化监控中心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7、配合分管领导做好监督人员的文明施工监督与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控的培训工作;

 8、负责将上级部门启动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传达到项

 目监督组;负责将上级部门有关视频监督和文明施工的通知传达到项目监督组;负责组织协调网络公司到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维修故障设备;

 9、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各部门岗位职责

 2.3.1站领导岗位职责

  2.3.1.1站长岗位职责

 部 门

 站领导班子

 岗位名称

 站长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住建局

 直接下级

 党支部副书记、副站长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负责站全面管理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站的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站党务行政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站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时调整工作机构及人员、设备配置

 4、组织全站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审批本站工作实施细则

 5、负责全站人员的考核、提升、晋级等相关人事工作

 6、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

 7、组织受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析、仲裁和处理,及时向建设局汇报工作

 8、审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及备案资料

 10、负责受监项目的监督计划、暂停施工、复工的审批

 11、负责各类制度的实施、检查、整改和修正

 12、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察、考核

 13、负责站日常工作(财务,党务,各类文件、资料)的审批

 14、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站上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对站行政、党务、技术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的能力

 2.3.1.2党支部副书记岗位职责(分管办公室、纪律督察室、视频(文明施工)监督室及分管的项目监督组)

 部 门

 站领导班子

 岗位名称

 副站长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站长

 直接下级

 办公室主任、纪律监督室主任、视频(文明施工)监督室主任、分管的项目监督组组长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协助站长工作

 1、参与建立健全站的管理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站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参与站党建、组织、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负责视频(文明施工)监控管理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

 1、 负责站党建、社会综合治理、维稳管理工作

 2、 负责信访、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3、 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管理工作

 纪律监察工作

 1、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

 2受理行政投诉、初查行政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3、负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管理工作

 视频(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组织实施在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向站长报告安全动态

 2、分析市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措施)

 3、负责企业安全业绩申报、考核等审查相关工作

 4、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审查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

 项目监督组管理工作

 1、负责项目监督组成员遵守、落实管理规章、制度。

  2、指导、督促并实施分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通过现场巡查、召开监督例会的方式,发现和分析分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定期向站长报告质量安全动态。

  3、负责分管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协调处理。

  4、负责《监督计划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工程竣工资料和监督报告的审批和审查。

  5、负责监督人员去工地现场的审批和现场检查结果报告的审核。

  6、对分管项目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其他工作

 局领导、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与负责主要工作相对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同时具有承担主要责任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3.1.3副站长(分管质量监督室、监理企业管理及分管的项目监督组)岗位职责

 部 门

 站领导班子

 岗位名称

 副站长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站长

 直接下级

 质量监督室主任、分管的项目监督组组长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协助站长工作

 1、参与建立健全站的管理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站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参与站党务与行政及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质量管理工作

 1、组织实施在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定期向站长报告质量动态

 2、分析市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措施)

 3、负责企业质量业绩申报、考核等审查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督抽查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协调处理

 监理管理工作

 1、组织实施《监理企业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向站长报告监理动态

 2、分析监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措施)

 3、负责监理企业业绩申报、考核等审查相关工作

 项目监督组管理工作

 1、负责项目监督组成员遵守、落实管理规章、制度。

  2、指导、督促并实施分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通过现场巡查、召开监督例会的方式,发现和分析分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定期向站长报告质量安全动态。

  3、负责分管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协调处理。

  4、负责《监督计划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工程竣工资料和监督报告的审批和审查。

  5、负责监督人员去工地现场的审批和现场检查结果报告的审核。

  6、对分管项目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其他工作

 局领导、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与负责主要工作相对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同时具有承担主要责任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3.1.4副站长(分管安全监督室、设备租赁、垂直运输机械备案管理及指定的项目监督组)岗位职责

 部 门

 站领导班子

 岗位名称

 副站长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站长

 直接下级

 安全监督室主任、副主任、分管的项目监督组组长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协助站长工作

 1、参与建立健全站的管理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站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参与站行政及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实施在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向站长报告安全动态

 2、分析市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措施)

 3、负责企业安全业绩申报、考核等审查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全市在建工地专项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

 设备租赁、垂直运输机械管理工作

 1、负责垂直运输机械的产权备案,安装、拆除方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对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管理工作

 3、负责市域范围内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市域范围内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监督组管理工作

 1、负责项目监督组成员遵守、落实管理规章、制度。

  2、指导、督促并实施分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通过现场巡查、召开监督例会的方式,发现和分析分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定期向站长报告质量安全动态。

  3、负责分管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协调处理。

  4、负责《监督计划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工程竣工资料和监督报告的审批和审查。

  5、负责监督人员去工地现场的审批和现场检查结果报告的审核。

  6、对分管项目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其他工作

 局领导、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与负责主要工作相对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同时具有承担主要责任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3.2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分管检测鉴定管理室及分管的项目监督组)

 部 门

 站工会

 岗位名称

 工会主席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局工会主席

 直接下级

 工会成员、分管项目监督组组长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工会管理工作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站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检测鉴定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对入简企业的政策、制度的落实

 2、负责对入简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资格进行考核

 3、负责对入简企业的组织机构质量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商混管理工作

 1、 负责组织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政策、制度的落实

 2、 负责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资格进行考核

 3、 负责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组织机构质量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4、 负责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

 项目监督组管理工作

 1、负责项目监督组成员遵守、落实管理规章、制度。

  2、指导、督促并实施分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通过现场巡查、召开监督例会的方式,发现和分析分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定期向站长报告质量安全动态。

  3、负责分管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协调处理。

  4、负责《监督计划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工程竣工资料和监督报告的审批和审查。

  5、负责监督人员去工地现场的审批和现场检查结果报告的审核。

  6、对分管项目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其他工作

 局领导、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与负责主要工作相对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同时具有承担主要责任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3.3 办公室岗位职责

 2.3.3.1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部 门

 办公室

 岗位名称

 主任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站长、副站长

 直接下级

 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党务、政务、事务及办公室管理工作

 1、站领导班子成员交办的日常工作

 2、主要负责文件的收发,各类文书的起草

 3、负责站上各类物资、办公用品的采购,废旧物资的处理

 4、负责文件、档案,技术档案,文档的管理

 5、负责党务日常工作

 6、负责站内后勤、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7、负责各室之间信息交换,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关系

 9、各类资质(人员资格)的申报、年检等相关工作

 10、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各类投诉相关文档工作

 11、负责站上各类仪器设备的领用记录、维修台帐建立等相关工作

 12、负责站上车辆的使用、登记、管理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人事工作

 1、协助分管领导承办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去向公示、考勤记录等工作

 2、承办人员的考核、晋升、晋级的通知和组织,协调相关人事部门的工作关系

 3、负责站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相关工作

 4、负责站人员社保、医保及各类保险工作

 5、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登记工作

 1、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登记及相关工作

 2、负责参与政务中心审批,并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

 其他工作

 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熟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条例、规定

 3、具有较好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3.3.2 办公室行政审批中心窗口人员岗位职责

 部 门

 办公室

 岗位名称

 行政中心窗口人员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办公室主任

 直接下级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建设工程质安报监登记

 1、负责对业主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质安报监资料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2、负责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质安登记和相关手续

 3、负责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告之业主需补充完善的资料

 4、负责将工程的相关信息录入成都质安、建硕系统,在今目标内进行公示

 5、负责将办理了质安登记的建设工程相关资料及时送回站办公室交相关人员

 6、遵守行政审批中心对窗囗人员的纪律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其他工作

 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熟悉建设工程质安报监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主动性

 4、具有自觉遵守纪律的能力

 2.3.3.3 办公室工作员岗位职责

 部 门

 办公室

 岗位名称

 工作员

 人员配置

 3

 直接上级

 办公室主任

 直接下级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党务、政务、事务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日常党务、政务、事务性工作

 2、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3、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通知、记录等相关工作

 4、负责各类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台账工作

 5、负责站上车辆的使用、登记管理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人事工作

 1、协助办公室主任承办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去向公示、考勤记录等工作

 2、承办人员的考核、晋升、晋级的通知和组织,协调相关人事部门的工作关系

 3、负责站人员请销假工作

 4、负责站人员社保、医保及各类保险工作

 5、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登记工作

 1、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登记及相关工作

 2、负责参与政务中心审批,并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进行辅助

 其他工作

 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熟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条例、规定

 3、具有较好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3.4

  纪律督察室岗位职责

 2.3.4.1纪律督察室主任岗位职责

 部 门

 纪律督察室

 岗位名称

 主

 任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站长、副书记

 直接下级

 工作员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纪律督察

 1、监督权:负责对站内人员工作、行为纪律进行监督;

 2、检查权:负责对站内人员工作、行为纪律进行检查;

 3、调查权:负责对违反工作、行为纪律的站内人员进行调查,配合相关纪检单位的调查;

 4、建议权:负责对违反工作、行为纪律的站内人员的处罚、处分,结合相关文件、规定,提供意见、建议;

 5、处分权:负责对违反工作、行为纪律的站内人员进行处罚、处分;

 6、负责站上领导、监督人员、办公室人员去向公示、登记、统计等相关工作;

 7、负责财务相关工作(工资、奖金、报销、各类保险、公积金、各类票据管理等财务工作)

 8、负责各类考核指标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其他工作

 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4、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3.4.2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部 门

 办公室

 岗位名称

 主办会计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站长、副书记

 直接下级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财务工作

 1、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方针、政策和财会税收法规

 2、负责站上的费用报销审核,掌握财务收支情况,并定期向站长汇报

 3、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4、负责装订、妥善保管好各类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

 5、配合主任协调财会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6、负责站经费的申报、拨付、使用等相关工作

 7、承办工资类(工资、奖金、报销、福利等)发放会计类工作

 8、承办各种会计类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办公室工作

 1、负责各类财政、物价的申报、年检、工商、税务相关工作

 2、负责各类财会统计报表的编制、呈报

 文书工作

 1、 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各类文书工作

 2、 负责站各类的技术档案(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

 其他工作

 站领导和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较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无赌博等不良习惯、无个人大额负债

 2、熟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条例、规定

 3、具备符合X市财政局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基本任职资质、资格

 4、具有一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5、具有较好的综合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3.4.3 出纳岗位职责

 部 门

 办公室

 岗位名称

 出纳

 人员配置

 1(兼)

 直接上级

 站长、副书记

 直接下级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财务工作

 1、承办工资类(工资、奖金、报销、福利等)发放事务性工作

 2、承办建设工程各类检测(检测所、鉴定及其他)收费工作

 3、本单位现金收支管理和月报的编制

 4、各类公积金、各类(人员、车辆及其它)保险费的交纳等事务性工作

 5、备用金、发票、支票的使用、保管和管理工作

 6、负责站后勤水、电、气交费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其他工作

 站领导和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较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无赌博等不良习惯,无个人大额负债

 2、具有一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3、具备符合X市财政局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资质

  4、熟悉国家和上级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条例、规定

 2.3.4.4 纪律督察室工作员岗位职责

 部 门

 纪律督察室

 岗位名称

 工作员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纪律督察室主任

 直接下级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纪律督察

 1、 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的具体落实,受理行政投诉、初查行政违纪案件。

  2、 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检查工作的具体落实。

  3、 配合相关科室作好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 负责本站员工纪律督查工作。

  5、 负责各类考核指标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其他工作

 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4、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3.5 质量监督室岗位职责

 2.3.5.1质量监督室主任岗位职责

 部 门

 质量监督室

 岗位名称

 主任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站长、副站长

 直接下级

 质量监督员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监督管理工作

 1、配合分管领导作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管的制度建设、监管方式探讨与建立)

 2、负责质量监督的相关文件(书)的起草、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负责质量投诉的接件、登记、回复、统计,并配合领导安排相关监督人员作好相应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5、负责监理人员押证及相关管理工作

 6、配合分管领导做好监督人员的质量培训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其他工作

 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5、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7、具有承担监督工作主要责任的能力

 2.3.5.2质量监督室工作员岗位职责

 部 门

 各监督室

 岗位名称

 工作员

 人员配置

 2(兼)

 直接上级

 质量监督室主任

 直接下级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监督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室主任指导下,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2、认真审阅、熟悉本组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全面负责受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工程(包括基础、主体结构)进行质量监督

 3、熟悉并掌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本站制定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4、深入施工现场,结合建安网对本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检(抽)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

 5、负责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向室主任报告

 6、负责接待工程的各类质量投诉、信访接件登记和转交、处理结果备案并建立台账

 7、协助室主任完成质量文件起草、转发工作;协助室主任完成监理企业监督管理,比如文件转发、质量信用评价的组织等工作;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8、负责本室日常事务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其他工作

 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5、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7、具有承担监督工作主要责任的能力

 2.3.6

 安全监督室岗位职责

 2.3.6.1安全监督室主任岗位职责

 部 门

 安全监督室

 岗位名称

 主任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站长、副站长

 直接下级

 副主任、安全监督室工作员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安全监督室管理工作

 1、配合分管领导作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监管方式探讨与建立)

 2、负责安全监督的相关文件(书)的起草、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安全监督的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负责安全投诉的接件、登记、回复、统计,并配合领导安排相关监督人员作好相应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5、负责垂直运输机械的产权备案,安装、拆除方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对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管理工作

 7、配合分管领导做好监督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行为实施监督

 2、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实施监督检(抽)查

 3、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

 4、所有监督行为必须按附录监督用表进行记录,并录入监督系统

 协助工作

 协助配合其他室、所做好监督工作

 其他工作

 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5、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7、具有承担监督工作主要责任的能力

 2.3.6.2安全监督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部 门

 安全监督室

 岗位名称

 副主任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安全监督室主任

 直接下级

 安全监督室工作员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安全监督室管理工作

 1、 协助安全监督室主任做好安全监督室管理工作

 2、 对分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行为实施监督

 3、 结合建安网对分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抽)查

 4、 填报安全监督检查用表

 5、 按照《监督计划书》要求,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进行评价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行为实施监督

 2、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实施监督检(抽)查

 3、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

 4、所有监督行为必须按附录监督用表进行记录,并录入监督系统

 协助工作

 协助配合其他室、所做好监督工作

 其他工作

 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5、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7、具有承担监督工作主要责任的能力

 2.3.6.3安全监督室工作员岗位职责

 部 门

 各监督室

 岗位名称

 工作员

 人员配置

 3(兼)

 直接上级

 安全监督室主任

 直接下级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监督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室主任指导下,积极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2、认真审阅、熟悉本组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全面负责受监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工程(包括基础、主体结构)进行安全监督

 3、熟悉并掌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安全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本站制定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对受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4、深入施工现场,结合建安网对本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检(抽)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

 5、负责垂直运输机械的产权、安装、使用、拆卸备案管理工作

 6、负责解决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向室主任报告

 7、负责接待工程的各类安全投诉

 8、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9、负责本室日常事务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其他工作

 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5、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7、具有承担监督工作主要责任的能力

 2.3.7

 视频(文明施工)监督室岗位职责

 2.3.7.1视频(文明施工)监督室主任岗位职责

 部 门

 视频监控室

 岗位名称

 主任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站长、副站长

 直接下级

 视频(文明施工)监督员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视频监控管理工作

 1、配合分管领导作好文明施工监督、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监管方式探讨与建立);

 2、负责文明施工监督、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控的相关文件(书)的起草、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文明施工监督、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控的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负责文明施工监督、视频监控及扬尘污染投诉的接件、登记、回复、统计,并配合领导安排相关监督人员作好相应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5、负责督察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控手续的办理及视频监控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对数字化监控中心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7、配合分管领导做好监督人员的文明施工监督与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控培训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行为监督工作

 1、负责对施工现场责任主体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汇总、报告

 3、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工作

 协助配合其他室做好监督工作

 其他工作

 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5、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7、具有承担监督工作主要责任的能力

 2.3.7.2视频(文明施工)监督室工作员岗位职责

 部 门

 视频(行为)监督室

 岗位名称

 工作员

 人员配置

 1(兼)

 直接上级

 视频(文明施工)监督室主任

 直接下级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监督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监督负责人的指导下,积极做好视频(文明施工)监督工作

 2、认真按照监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熟悉并掌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安全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本站制定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对受监工程进行视频(文明施工)监督

 4、深入施工现场,结合建安网对本工程现场施工检(抽)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

 5、负责解决工程项目存在的行为问题,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并向监督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报告

 6、定期、不定期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视频巡查

 7、对受监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8、负责接待各类行为投诉处理

 9、负责本室日常事务工作

 10、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其他工作

 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5、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7、具有承担监督工作主要责任的能力

 2.3.8检测鉴定监督室岗位职责

 2.3.8.1检测鉴定监督室主任岗位职责

 部 门

 检测鉴定监督室

 岗位名称

 主任

 人员配置

 1

 直接上级

 站长、副站长

 直接下级

 检测鉴定监督员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检测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1、配合分管领导作好检测鉴定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监管方式探讨与建立)

 2、负责检测鉴定管理的相关文件(书)的起草、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检测鉴定管理的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负责检测鉴定管理投诉的接件、登记、回复、统计,并配合领导安排相关监督人员作好相应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5、负责检测鉴定机构的入简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管理工作

 7、配合分管领导做好监督人员的检测鉴定管理培训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协助工作

 协助配合其他室做好监督工作

 其他工作

 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5、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7、具有承担监督工作主要责任的能力

 2.3.8.2检测鉴定室工作员岗位职责

 部 门

 检测鉴定监督室

 岗位名称

 工作员

 人员配置

 1(兼)

 直接上级

 检测鉴定监督室主任

 直接下级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检测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1、审查办理入简鉴定检测机构提供资料是否齐备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检测鉴定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积极做好检测鉴定监督工作

 3、熟悉并掌握检测鉴定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本站制定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对受监企业及工程进行检测鉴定监督

 4、审查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检测方案确定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现行检测规范实施检测

 5、深入施工现场及检测鉴定机构,对检测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6、审查检测鉴定机构报送登记备案的资料,及时上报入简企业登记资料

 7、负责检测鉴定管理投诉的接件、登记、回复、统计,并配合领导安排相关监督人员作好相应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8、检测鉴定室日常事务工作

 9、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协助工作

 协助配合其他室做好监督工作

 其他工作

 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5、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7、具有承担监督工作主要责任的能力

 2.4项目监督岗位职责

 2.4.1项目监督分管领导岗位职责

 部 门

 站领导班子

 岗位名称

 分管领导

 人员配置

 4(兼)

 直接上级

 站长

 直接下级

 各项目监督负责人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监督管理工作

 1、协助站长建立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项目监督组成员遵守、落实

 2、指导、督促并实施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通过现场巡查、召开监督例会的方式,发现和分析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定期向站长报告质量安全动态

 3、负责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协调处理

 4、负责《监督计划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工程竣工资料和监督报告的审批和审查

 5、负责监督人员去工地现场的审批和现场检查结果报告的审核

 6、对本工程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其他工作

 局领导、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与负责主要工作相对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同时具有承担主要责任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4.2 项目监督负责人岗位职责

 部 门

 各监督室

 岗位名称

 主任

 人员配置

 6

 直接上级

 站长、副站长

 直接下级

 各项目监督员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监督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分管领导指导下,积极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认真审阅、熟悉本组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督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工程(包括基础、主体结构)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3、熟悉并掌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安全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本站制定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4、深入施工现场,结合建安网对本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抽)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

 5、负责编制下达本工程的《监督计划书》

  6、负责解决本工程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7、负责垂直运输机械安装使用、拆除方案的审核

 8、负责协调处理本工程的各类投诉

 9、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0、负责本室日常事务安排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其他工作

 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5、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7、具有承担监督工作主要责任的能力

 2.4.3 项目监督员岗位职责

 部 门

 各监督室

 岗位名称

 监督员

 人员配置

 6

 直接上级

 各监督室主任

 直接下级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作要求

 监督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室主任指导下,积极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认真审阅、熟悉本组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全面负责受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工程(包括基础、主体结构)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3、熟悉并掌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和本站制定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4、深入施工现场,结合建安网对本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抽)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

 5、负责解决本工程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6、负责垂直运输机械安(拆)、使用登记资料的审核

 7、负责监督抽查用表的填写

 8、参与安全、质量信用考评

 9、定期、不定期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视频巡查

 10、审查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检测方案确定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现行检测规范实施检测

 11、深入施工现场及检测鉴定机构,对检测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12、负责检测鉴定管理投诉的接件、登记、回复、统计,并配合领导安排相关监督人员作好相应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13、负责协调处理本工程的各类投诉

 14、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好所负责事务性及技术性工作

 其他工作

 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具有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合格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5、遵守监督人员守则,具有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7、具有承担监督工作主要责任的能力

 3工作联系及协作制度

 3.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3.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站员工工作方式,确保信息及时传达,更好的完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编制本制度。

  3.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站属所有部门。

  3.2 具体制度

 3.2.1 全站人员工作中讲协调,重配合,及时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相互沟通。合理利用ipad及今目标,保持信息畅通,准确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3.2.2 对于业主企业已完成报监登记(提前介入)程序的工程项目,由办公室人员将工程的相关信息录入监督系统,经请示站长同意并委派监督人员。

  3.2.3岗位人员之间工作联系及协调:在工作中应合理使用ipad通过今目标随时保持联系,信息交流准确,工作要求及时传达;遇到问题应及时汇报,以便相互了解工作状况,并采取措施调整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3.2.4 上班时间所有人员的电话、今目标要保持畅通;中层及以上干部手机要二十四小时保持畅通,有事找时要及时接听电话。

  3.2.5 值班值守时的要求按成都市的相关要求执行。

  3.3 奖惩措施

 3.3.1违反3.2.1-3.2.5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5个

 绩点。

  3.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4.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4劳动人事制度

 4.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4.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站劳动人事管理,更好完成我站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站属所有部门。

  4.2 劳动人事

 4.2.1 全体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相关规范、操作规程,遵守制度,履行职责。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实行岗位执业证书制度。

  4.2.2 所有职工的工作岗位必须服从站上统一调动安排。

  4.2.3 对站上人员的工作安排、调整调动、绩效工资(考核部分)、目标考核奖金(单位考核部分)均由行政办公会(或站支委会)研究决定,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

  4.3奖惩措施

 4.3.1违反定4.2.1-4.2.3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1.5个绩点。

  4.3.2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4.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5管理岗位轮岗制度

 5.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5.1.1编制目的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丰富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和知识,增长阅历与才干,促使管理人员轮岗交流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5.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监督负责人。

  5.2具体制度

 5.2.1以上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必须进行轮岗。

  5.2.2站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个人,并编制提交本单位岗位轮换计划。

  5.2.3新岗位到任前做好工作移交,具体内容如下:

  5.2.3.1完成的工作文件移交;

 5.2.3.2目前进展工作中的文件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分配等);

 5.2.3.3工作资源的移交(技术资料等)。

  6站内岗位设置

 6.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6.1.1编制目的

 为合理设置站内岗位,让各岗位人员清楚了解自己岗位的具体任务,激励我站职工保持积极的学习、工作态度,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6.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站所有干部、职工。

  6.2具体制度

 6.2.1站内岗位设置

 根据我站实际情况,将我站岗位设置为管理、行政、监督、外派和学习五个岗位。

  6.2.2各岗位具体制度

 6.2.2.1管理岗位

 包括本单位班子成员,主要负责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政策法规的执行。

  6.2.2.2行政岗位

 包括办公室、纪律督察室,主要负责本单位各类文件的起草、上传、下达;政工、人事、党务、党风廉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6.2.2.3监督岗位

 包括:质量监督(室)组、安全监督(室)组、检测鉴定管理(室)组、视频(文明施工)监控(室)组,具体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6.2.2.4外派岗位

 包括中心窗口岗位、上挂岗位、组织借调岗位。

  所有岗位人员均参与外派岗位轮转,采用抽签排号方式进行。对外派岗位实行AB岗,上一任A岗作为下一轮A岗中的B岗。外派时限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7廉政建设和公开办事制度

 7.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7.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站廉政建设和公开办事程序,积极响应国家廉政建设政策和法规,让我站干部职工真正掌握廉政和公开办事要领,制定本制度。

  7.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站所有干部职工。

  7.2具体制度

 7.2.1廉政建设制度

 7.2.1.1质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热爱监督工作,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安全关,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7.2.1.2公开办事制度、监督程序、规章制度、监督计划,办事结果要向受监单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2.1.3坚持科学态度,严格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等进行监督,按监督程序办事,以事实和检测数据为认定质量的依据,尊重客观事实,不弄虚作假,不以权代法。

  7.2.1.4提倡文明执法,说话办事和气,解决问题耐心,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讲究效率。该办的事不推诿、不扯皮,不训斥和刁难建

 设各方。

  7.2.1.5严明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一律不赠送礼品。参加各类活动和各种会议,不得收受礼品,难以谢绝收受的礼品应按规定交公登记。

  7.2.1.6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低价讨购、索取建筑材料。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施工单位为个人或亲属无偿装修住宅。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7.2.1.7质安人员不得指定或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和施工单位兼职;不得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7.2.1.8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2.2公开办事制度

 7.2.2.1为促进和规范我站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7.2.2.2我站办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依法办事公开。按照办事公开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公开办事内容、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对公众普遍关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

 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7.2.2.3我站对下列内容主动公开:

  1、单位的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单位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3、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7.2.2.4我站应当将主动公开的内容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政府门户网站或住建局网站;

 2、办事公开栏、公告牌;

 3、文件、资料、办事须知、办事指南;

 4、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5、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7.2.2.5我站制作的办事公开内容,由我站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2.6我站应当编制、公布办事公开公示栏,并及时更新;按国家规定统一规范办事格式文本。

  7.2.2.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站在办事公开工作中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投诉、举报或提起诉讼。

  7.2.2.8我站应当公开投诉受理和监督办法,包括投诉电话、意见箱,通讯地址。

  7.2.2.9我站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对我站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3奖惩措施

 7.3.1违反7.2.1-7.2.2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25个绩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开除,如果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3.2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4.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8监督岗位人员竞聘上岗制度

 8.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8.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站监督岗位人员上岗制度,择优选取各监督岗位人员,提倡监督岗位人员能上能下,激励我站员工保持积极向上的学习、工作态度,全面提高我站员工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培养员工讲政治、讲纪律、讲廉洁、讲能力、服从安排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制度。

 8.1.2监督岗位人员在岗时限

 监督岗位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全员竟聘上岗。因工作需要,可由站支委会临时决定增加或减少竞聘频次,也可延期或缩短竞聘周期。

  8.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站所有监督岗位上岗人员的确定(其它岗位可参照执行)。

  8.2监督组长竞聘上岗制度

 8.2.1总体要求

 站内人员根据自身条件,报名参加监督组长竞聘上岗。在站支委会确认参加人选后,以演讲的方式,通过考核、考评的方法,确定最终作为监督组组长的人选。

  8.2.2具体流程

 (1)参选人员的确定

 根据报名参加监督组长竞聘上岗的人员数量及监督工作任务的需要,由支委会确定竞聘上岗监督组长岗位数量和最终参加监督组长竞聘上岗的人员,并予以公布。公平起见,最终参加竞聘的人员数量必须大于监督组长的岗位数量。

  (2)评审组人员组成

  评审组成员由站支委会成员及未参加监督组长竞聘的全站所有人员组成。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要求,站支委会成员权重为1.2,其他成员权重为1.0。

  (3)统计人员组成

 由支委会在演讲开始前临时指定。

  (4)确定演讲顺序

 所有参加竞聘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演讲顺序。

  (5)公布题目

 在确定演讲顺序后,由支委会公布竞聘演讲题目。参加竞聘人员进行准备,准备时间不少于20分钟(视情况可适当延长)。

  (6)演讲

 各参加竞聘人员按抽签顺序依次完成演讲,时间25-30分钟。演讲过程中,未演讲人员必须回避;演讲完成后,已演讲人员可在现场倾听后面人员的演讲,但不参与后面演讲人员的评分。

  (7)评审组人员评分、排序

 在所有参加竞聘的人员完成演讲后,由评审组成员对所有竞聘人员按附表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和排名,在评审组人员对每位竞聘人员打分和排名完成后,由指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按排名先后进行积分,排名第一积1分,第二积2分,其余依次类推。对每位竞聘人员计算出综合得分,除以评审组成员数量,得出该竞聘人员的综合分值,按分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名,分值越小,排名越靠前。

  (8) 监督组长人选确定

 根据排名先后,由支委会确定正式人选,并予以公布。

  8.2.3过程监督

 由局分管领导、局监察室、局人事科相关领导组成监督组,对竞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予以指导。

  8.3监督员竞聘上岗制度

 8.3.1总体要求

 参加竞聘的人员为我站所有有志于监督事业的所有干部职工,并志愿报名。通过考试(工程监督的基础理论)、考核(工程案例的分析)的方法,确定最终作为监督员的人选。

  8.3.2具体流程

 (1)岗位职数和参选人员的确定

 根据报名参加监督员竞聘上岗的人员数量及监督工作任务的需要,由支委会确定竞聘上岗监督员岗位职数和最终参加监督员竞聘上

 岗的人员,并予以公布。

  (2)评审组人员组成

  评审组成员由站支委会成员及监督组长组成。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要求,站支委会成员权重为1.2,其他成员权重为1.0。

 (3)统计人员组成

 由支委会在考核开始前临时指定。

  (4) 考试

  要求所有参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答题,考试期间不能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实行闭卷答题(不能查阅相关资料)。考完后将试卷交由评审组成员统一对试卷进行改卷打分。按分数大小由大到小依次进行排名,第一名积一分,第二积2分,其余依次类推。

  (5) 考核

  通过工程案例,以演讲的方式答题

 (A)确定答题顺序

 所有参加竞聘人员以抽签方式抽取案例题目和确定最终答题顺序。

  (B)答题准备

 参加竞聘人员在确定答题顺序后,进行准备,准备时间不少于20分钟(视情况可适当延长)。

  (C)答题

 各参加竞聘人员按抽签顺序依次完成答题,时间20-25分钟。答题过程中,未答题人员必须回避;答题完成后,已答题人员可在现场倾听后面人员的答题,但不参与后面答题人员的评分。

  (D)评审组人员评分、排序

 在所有参加竞聘的人员完成答题后,由评审组成员对所有竞聘人员按附表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和排名,在评审组人员对每位竞聘人员打分和排名完成后,由指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按排名先后进行积分,排名第一积1分,第二积2分,其余依次类推。

  (6) 综合确定参聘人员名次

 考试比重占40%,考核比重占60%。对每位竞聘人员按考试和考核名次计算出综合得分,除以评审组成员数量,得出该竞聘人员的综合分值,按分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名,分值越小,排名越靠前。

  (7)监督岗位人员竞聘考核用表见附表一

  (8)监督员人选确定

 根据排名先后,由支委会确定正式人选,并予以公布。

  8.3.3过程监督

 由局分管领导、局监察室、局人事科相关领导组成监督组,对竞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予以指导。

  8.4监督岗位人员下岗制度

 监督组组长或监督员岗位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自动脱离监督组组长或监督员岗位,进入到办公司或督察室岗位学习。

  8.4.1存在违反廉政纪律的情形。

  8.4.2监督的工程项目发生了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一般性质量、安全事故,且被追究责任的情形。

  8.4.3监督的工程项目因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被成都市通报,且被追究责任的情形。

  8.4.4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情形。

  8.4.5年度综合考核(历次监督检查用表综合评价,办法另详)在B以下的情形

 8.4.6竞聘上岗三年期届满。

  8.4.7组织上认为其不宜在监督岗位继续履职的其它情形。

  8.5奖惩措施

 8.5.1违反8.3.2-8.4.7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2个绩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开除,如果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8.5.2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4.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9监督岗位考核制度

 9.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9.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监督人员的工作效率,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维护好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良好形象,激励我站职工保持积极的学习、工作态度,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9.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站所有监督人员。

  9.2具体制度

 9.2.1监督组组长职责

 (1)配合分管领导作好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视频行为);

 (2)做好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计划、任务分工;

 (3)做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用表的填写和审查,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进行评价打分(A-优良、B-基本符合、C-不符合;

 (4)负责质量、安全投诉的接件、登记、回复、统计,并配合领导安排相关监督人员作好相应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5)配合分管领导做好监督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工作;

 (6)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7)遵守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9.2.2考核方式

 由站支委和全体干部职工定期对监督组组长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考核合格可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不再任监督组组长,分配到监督员岗位、行政岗位或办公室或督察室岗位。

  9.2.3监督员

 (1)配合分管领导和项目监督组组长作好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视频行为);

 (2)根据项目监督组组长的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3)认真填写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用表,并交由监督组组长审核;

 (4)配合监督组组长做好质量、安全投诉的接件、登记、处理、回复、统计工作;

 (5)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6)遵守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9.2.4考核方式

  由站支委和全体干部职工定期对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合格可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分配到办公室或督察室岗位学习。

  10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0.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0.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站外派人员管理,增强我站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培养,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0.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站监督及行政岗位所有人员。

  10.2具体制度

 10.2.1外派人员的确定

 外派人员主要由由我站各监督员和行政岗位人员组成,监督组组长原则上不进入外派人员名单。

  10.2.2外派人员的方式;

 外派人员根据站支委对外派岗位的综合考虑,从外派人员名单中确定人选,原则上轮流外派上岗;

 若外派岗位没有特殊时间限制,原则上一人轮流外派时间为一年,若外派岗位有时间限制,根据岗位要求而定;

 10.2.3其余规定

 (1)外派岗位人员在外派岗位上,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站内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2)外派岗位人员需服从组织安排,当有临时性工作时,必须

 听从领导安排,服从指挥。

  1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制度

 11.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报监程序,让建设单位更清楚我站报监程序及所需资料,制定本制度。

  11.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准备报监的项目。

  11.2具体制度

 11.2.1 建设工程未开工办理质量安全报监登记程序

 11.2.1.1办理人员登录“X市建安网”,根据系统提示对工程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填报。

  11.2.1.2办理报监登记的工程须具备的条件:计划批文、两证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程用地许可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书),三个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图审备案、劳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中标通知书、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施工图原件一套(或全套图纸的光盘及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的纸质页)、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原件)、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地税管理证明、意

 外伤害保险保单。

  11.2.1.3五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负责人签订建设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本人到质安站办公室签订),同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本人到质安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盖单位公章。

  11.2.1.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监理合同和总监、专监、监理员人员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押证表到质安站办公室办理监理人员押证相关手续。

  11.2.1.5监督人员到现场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核实建安网监控安装落实情况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准备阶段)进行现场评价打分。

  11.2.1.6项目部提交如实填写的工程概况资料。其中,单体工程名称、面积、层数、结构类型必须如实填写,各单体工程面积之和必须与报建及规划面积相同。

  11.2.1.7各监督组在编制监督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必须单独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抽查频次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11.2.1.8关于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在各组初次到项目时,必须在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对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安全监督交底,并如实填写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经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字齐备后存档。

  11.3建设工程已开工并已介入监督办理质量安全报监登记程序

 具备办理工程报监登记条件的工程,已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经相关人员(站监督工程师或站领导)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可按11.2.1程序办理登记。

  11.4建设工程已开工且未介入监督办理质量安全报监登记程序

 经办人员在接收该类工程项目报监资料时,应先通知站领导安排监督工程师审查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实体质量,对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11.2.1.2之条件的可按11.2.1的程序办理登记;对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由有资格的鉴定(检测)机构鉴定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于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11.2.1.2之条件的可按11.2.1的程序办理登记;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办理登记。

  12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任务委派和廉政承诺制度

 12.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2.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监项目受委派人员。

  12.2具体制度

 12.2.1建设项目按要求办理报监手续或提前介入手续。

  12.2.2站领导根据项目特点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任务委派。在进行任务委派时,分管领导必须严格审查该项目报监手续或提前介入手续是否完善。

  12.2.3任务委派各岗位职责

 12.2.3.1项目监督分管领导

 1、 代表质安站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督促项目监督组人员遵守、执行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

  2、 指导项目监督组人员实施本工程具体监督管理,通过现场巡查、召开监督例会的方式,发现和分析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定期向站长报告质量安全动态。

  3、 负责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协调处理。

  4、 负责本项目《报监登记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处罚建议书》、质量安全信用评价考核结果、各类工程资料和监督报告的审核或审批

 。

  5、 负责监督人员去工地现场的审批和现场检查结果报告的审核。

  6、 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监督人员廉政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7、 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监督人员去现场检查结果时行考评。

  8、对本工程监督管理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12.2.3.2项目监督负责人

 1、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督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工程(包括基础、主体结构)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2、负责编制下达本工程的《监督计划书》。

  3、负责解决本工程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4、负责垂直运输机械安装使用、拆除方案的审核。

  5、负责协调处理本工程的各类投诉。

  6、站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7、对本工程监督管理承担直接监督责任。

  12.2.3.3监督员

 1、对本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行为实施监督。

  2、结合建安网对本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抽)查

 3、填报安全监督检查用表。

  4、按照《监督计划书》要求,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进行评价。

  5、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垂直运输机械安装、使用、拆除方案进行审查。

  6、负责解决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并向监督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报告。

  7、负责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

  8、对本工程质量安全实施视频巡查。

  9、填报监督检查用表。

  10、对本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11、配合项目监督负责人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12、协助项目监督负责人处理各类投诉处理。

  13、对本工程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监督责任。

  12.2.3.4受派人廉政承诺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资阳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主要精神和X市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

  2、不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的加班费、交通费、误餐补贴等各种形式的“红包”。

  3、不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

 证和贵重物品。

  4、不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馈赠,确实难以谢绝的礼金、礼券、礼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5、不接受被监督检查单位(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的邀请。

  6、不推荐材料、班组:不准借工作或职务之便向监督检查单位(个人)推荐、介绍工程、材料、班组等。

 7、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9、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10、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监督检查等工作。

 11、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资阳市委、市政府“十条规定”、 X市委、市政府“十二条规定”和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12.3奖惩措施

 12.3.1对违反12.2.1-12.2.3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2个绩点。

  12.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

 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1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

 13.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3.1.1编制目的

 为明确监督工作思路,提高执法监督质量,增强工作管理水平,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3.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监项目监督管理人员。

  13.2具体制度

 13.2.1监督站接到工程监督任务后,监督组组长应组织监督组成员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编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

  13.2.2《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应针对工程特别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等。

  13.2.3《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应由项目监督组组长进行审核,报站领导批准,一式四份,发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并由收文单位签章确认。

  13.2.4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重新

 调整监督工作计划的,应由项目监督组组长组织修改,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13.2.5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质监员的质量安全监督记录、工作痕迹等,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

  13.3奖惩措施

 13.3.1对违反13.2.1-13.2.5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5个绩点。

  13.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14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巡)查、抽测制度

 14.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4.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巡)查、抽测秩序,让监督管理人员更清楚抽(巡)查、抽测基本程序及内容,更好的完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4.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监项目监督管理人员。

  14.2具体制度

 14.2.1基本规定

 14.2.1.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X)主城区单项目监督组负责制,乡镇片区项目监督组负责制。

  14.2.1.2

 质安站由多个监督组执行监督检查;每组由三名监督工程师(员)组成,即土建工程监督工程师(员)、安全监督工程师(员)、安装工程监督工程师(员);项目监督负责人(即监督组长)为项目监督第一责任人,为土建工程监督工程师(员)担任,另两人组员一位为安装工程质量责任人、另一位为安全责任人。

  14.2.1.3 监督组(人员)接受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后,应根据工程特点,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下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项目监督计划书》。

  14.2.1.4 监督人员去现场前必须在《今目标》上登记并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到工地现场检查。

  14.2.1.5

 监督人员去工地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监督执法证。

  14.2.1.6

 监督组在现场实施监督过程中,应负责对责任主体单位

 及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现场实体质量和安全、核查质量和安全资料;并将检查结果填入相应的《监督记录表》中。

  14.2.1.7

 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后,对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通过《今目标》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回到办公室后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在《今目标》进行记录并上报。上报后,由分管领导对该监督组本次监督结果进行考评打分。评分采用分级打分制,评分结果将作为依据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14.2.1.8

 监督人员应及时将已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的各种监督记录、质量监督报告进行收集、整理、立卷,交回办公室存档备案。

  14.2.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14.2.2.1

 项目监督(组)人员应适时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与保温、水电气安装、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重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监督抽查,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要求做出评判,并按评判结果进行处理(或处罚)。

  14.2.2.2

 监督(组)人员按监督工作要求,对现场发出的《建设工程限时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应及时报站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并转报局建管科。

  14.2.2.3

 监督(组)人员对监督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投诉负责协调处理,将处理结果书面报站办公室备案,并转报局法规科。

  14.3奖惩措施

 14.3.1对违反14.1-14.2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5个绩点。

  14.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

 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15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5.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5.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更准确、及时的掌握施工现场动态,更好的完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本制度。

  15.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监项目视频监控管理人员。

  15.2安装对象

 15.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视频监控(涉及国家、政府机密的工程除外):

  1、凡本市域范围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报建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2、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工程。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应纳入监控管理的工程。

  15.2.2安装数量

 15.2.2.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3个;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4个;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5个;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在安装5个基本点位后,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个;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每增加2万平方米增加1个。

  15.2.2.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3个;

 2、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工程总造价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个;在安装完5个基本点位后,工程总造价每增加2000万元增加1个。

  若不按以上规定安装视频监控,我站将终止该项目监督工作。

  15.3监督要求

 15.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地应为重点监控工地:

  1、发生一般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地;

 2、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

 3、国家、省、市重点工程;

 4、网络视频巡查打分不合格的。

  15.3.2监督内容与方式

 1、日常视频巡查。各室针对所管辖的工地,对人员到位、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三宝四口”、塔吊、起重吊装、禁限、新型材料、社会治安等内容进行日常巡查。次周一各监督室将上周视频巡查情况汇总后报视频监督室备案。

  2、由视频监督室组织,每月不定时对全市工地进行视频点名,由各室负责联系工地准备工作,并汇总点名结果后报视频监督室备案,此结果将作为竣工验收打分依据之一。

  3、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的安装、拆除、使用和保养,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大型起重吊装,特殊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通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上报相应管理部门处理。

  4、在日常巡查及特殊巡查时,所有监督人员必须到场,并认真做好记录。

  5、积极参与市住建局不定时组织的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状态进行的综合视频巡查打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15.4奖惩措施

 15.4.1对违反15.2-15.3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2个绩点。

  15.4.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16监理企业及项目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16.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6.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全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16.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监项目监理人员。

  16.2具体制度

 16.2.1监理压证管理

 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类建筑工程,在办理《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登记书》时,应填报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将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交市质安站留存。同时监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还应签订《X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监理单位)》。

  16.2.2日常监督抽查

 市质安站作为监督检查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的主体,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到项目现场检查监理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检查监理日志、各种检查记录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执

 行情况。

  16.2.3项目监理工作考评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质安站将每季度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监理组织机构;

 2、质量安全监理情况;

 3、监理实施过程及资料;

 4、相关单位评价。

  16.2.4考评结果统计、上报

 市质安站在对辖区内项目监理机构考评后,应形成书面考评材料,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和结果进行统计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2.5监理企业年度考评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要求,与建管科等组成考核组对监理企业按项目进行实地考评。

  17商混、检测、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制度

 17.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7.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商混、检测、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保障商混、检测、设备租赁企业更加优质地为施工现场服务,制定本制度。

  17.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监商混、检测、设备租赁企业。

  17.2 检查管理要求

 17.2.1 管理依据:质安站接受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分别对市域从业商砼企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进行管理。质安站抽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考核(检查)组将不定期对监理、商砼企业进行考核(检查)。

  17.2.2 考核(检查)频次要求:考核(检查)组每年至少对商砼企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每半年应检查一次。

  对于商砼企业,检查方式为:

  1、商砼企业(站)人员资格、行为、设备、各种记录是否满足企业资质要求;

 2、现场抽取已拌制好的砼装模、成型,送回检测所标养室养护;到期后测试其强度。

  3、并同时抽取现场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进行检测,按取样砼的配合比做对比试验,其结果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7.2.3 考核结果:考核组将每次考核(检查)结果报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7.2.4 资料归档:办公室人员将每次考核(检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17.3奖惩措施

 17.3.1违反定17.2.1-17.2.4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1.5个绩点。

  17.3.2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18工程局部暂(停)施工与复工制度

 18.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8.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工程局部暂停施工及复工监管程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8.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监项目监督管理人员。

  18.2具体制度

 18.2.1质监人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制止与上报,由质安站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

 2、不按经过审查的图纸施工;

 3、不按规范要求对主要材料、大型构配件、关键工序(部位)进行检查与验收;

 4、对监督意见拒不整改,施工现场质量隐患较多;

 5、不按监督方案和监督计划接受监督,规避监督的;

 6、工程发生质量事故。

  18.2.2《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应由监督人员写明违规事实、暂停理由,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公章。

  18.2.3《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监督站各一份),《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从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18.2.4责任方必须按《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和要求

 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原检查人员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后留取复查记录。由建设单位持《复工申请表》申请复工,达到复工条件后,经机构负责人核准,下发《复工通知书》。

  18.2.5《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和《复工通知书》必须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签发程序严格,印章齐全,事情处理结束后存入《质量监督档案》。

  18.3奖惩措施

 18.3.1对违反18.2.1-18.2.5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2个绩点。

  18.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19项目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约谈及处理建议制度

 19.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9.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行为,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不良行为相关责任人及时给予提醒和告诫,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19.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监项目。

  19.2具体制度

 19.2.1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审图等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的约见谈话。

  约谈工作由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

  约谈会议由分管副站长主持。工程室主任和监督组成员参加。

  19.2.2本约谈制度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19.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启动约谈机制。

  1、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

 2、在日常监督检查、巡查、质量大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瞒报或未及时报告的;

 3、在质量安全检查中,同一企业参与建设的工程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

 4、违反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全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转、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或存在多处质量安全隐患的;

 6、意压缩工期、不按规定出具设计变更、偷工减料、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按合格签认、出具虚假报告或伪造数据等情形的;

 7、彻落实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精神,或对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下达的指令拒不执行及对所督办的事项调查处理不力的;

 8、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或工程不符合交付条件擅自投入使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9、诉的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责任主体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

 或因质量问题引起业主群体投诉、越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19.2.4约谈内容

 1、被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事项;

 2、约谈对象的陈述,包括简单介绍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责任人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采取的应急整改措施、分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原因、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方案,以及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等内容;

 3、约谈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原因,指出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要求;

 4、改内容、落实期限以及责成被约谈人提交整改报告时间。

  19.2.5约谈程序

 1、组长根据第四条规定填写《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审批表》(见附表1),并送交工程室主任、分管副站长审核,站长审批;

 2、同意约谈对象、时间和内容后,监督组长填写《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通知书》(见附表2)并送达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时间、地点、约谈内容及其他事项;

 3、由分管领导主持,两名以上具备监督员资格的人员参加并设专人记录,形成《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记录》(见附表3)存档,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4、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约谈单位。

  19.2.6被约谈对象应针对约谈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结果上报主持约谈单位,约谈单位应视具体情况组织复查。

  19.2.7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未整改到位、复查不合格的被约谈单位及项目,我站将发放停工通知书或终止监督书;对情节恶劣的不整改到位的将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处理。

  19.2.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3奖惩措施

 19.3.1对违反19.2.1-19.2.7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1.5个绩点。

  19.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20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

 20.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0.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20.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监建设项目监督人员。

  20.2具体制度

 20.2.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不落实或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20.2.2本制度适用于X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20.2.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0.2.4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0.2.5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和住建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住建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在处罚建议书中建议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20.2.6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监督工程师应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分管副站长报告。分管副站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站长报告。情况紧急时,监督工程师可直接向站长报告。

  20.2.7事故发生后,监督工程师应要求事故单位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要求事故单位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20.2.8发生(发现)较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督工程师应责令事故单位在48小时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20.2.9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20.2.10事故调查

 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分管副站长和监督工程师调查处理,较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由站长、分管副站长、监督工程师调查处理。

  20.2.11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2、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0.2.12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20.2.13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建议

 对工程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由监督工程师填写《行政处罚建议书》,并报分管副站长和站长审批后送交相关执法部门。

  20.3奖惩措施

 20.3.1对违反20.2.1-20.2.13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2.5个绩点。

  20.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21工程竣工(初步、分户)验收监督制度

 21.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1.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分户验收程序,更加详细记录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分户验收过程,更加优质的完成验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21.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监项目的验收。

  21.2具体制度

 21.2.1办公室人员(或监督人员将已接收送审的工程验收资料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转交办公室人员)负责接收送审的工程竣工(初步、分户)验收资料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登记并填写《竣工验收资料审查表》(附表4);通知相关人员结算检测费用;应及时(当日)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转交监督工程师。

  21.2.2 监督工程师应及时(5个有效工作日)将审查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随同《竣工资料审查结果表》和《报监登记书》、《施工许可证》、《规划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备案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结果表》(仅限于住宅工程,附表5)、《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各责任主体《评估报告》、永久性铭牌打印图片,转交站长审批。

  21.2.3站长对21.2.2之规定内容审批完后交回办公室。

  21.2.4办公室人员根据站长已签字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盖章,当日发回送审单位(或人员);办公室人员根据站长未签字的审查不合格的《竣工资料审查结果》当日发回送审单位(或人员)进行整改,并重新报审。

  21.3奖惩措施

 21.3.1对违反21.2.1-21.2.4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2.5个绩点。

  21.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2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制与签发制度

 22.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2.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编制与签发程序,完善监督报告编写内容,编制本制度。

  22.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编制与签发。

  22.2具体制度

 22.2.1当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符合要求,参与验收各方人员形成一致的验收意见,验收时提出的一般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可以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2.2.2提交监督报告前,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向我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项目监督组组长组织组员审核符合要求后,才可提交监督报告。

  22.2.3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注意“工程名称”应与《规划建设许可证》的一致。

  22.2.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量监督报告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参建各单位及负责人、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监督起止时间等;

 2、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情况及不良记录内容;

 4、工程实体及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5、工程质量技术文件和资料抽查情况;

 6、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7、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以及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8、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22.2.5质量监督报告必须由项目监督组编写,监督组成员签字完毕并完善了项目归档资料后,方可加盖监督机构公章。

  22.3奖惩措施

 22.3.1对违反22.2.1-22.2.5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2.5个绩点。

  22.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2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23.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3.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管理,方便今后查询工作,为查询提供最原始的数据及资料,编制本制度。

  23.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受监项目监督档案的管理。

  23.2具体制度

 23.2.1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由站长统筹协调安排。由项目监督人员负责编制建档,站办公室人员负责监督档案的签收和保管工作。

  23.2.2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立卷,按建筑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市政工程等归类整理,统一编号,建立台帐。

  23.2.3保存期限:

  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按规定时日保存;临时工程(包括装饰装修)按规定时日保存。

  23.2.4监督档案从监督登记开始建立,工程监督过程中由承担工程监督的人员及时积累资料,妥善保管。

  23.2.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负责组织将监督档案整理汇总。

  23.2.6归档后的监督档案由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建立台帐及其检索目录。经站领导同意后,可以查阅档案,但不得借出。

  23.2.7编制监督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监督过程的实际情况,严禁

 弄虚作假,不得任意涂改和销毁。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23.2.7.1工程报监资料:

  1、监督登记表;

 2、规划许可文件;

 3、监理、施工中标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监理、施工合同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受理通知书。

  23.2.7.2施工中的监督资料:

  1、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2、监督计划书;

 3、监督交底会议纪要;

 4、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5、功能抽检资料;

 6、质量行为的监督记录;

 7、不良行为记录;

 8、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

 9、其他有关资料。

  23.2.7.3工程竣工监督资料:

  1、竣工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质量检查、评估报告;

 2、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3.2.7.4其它资料:

  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

 2、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3、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及其它电子信息;

 4、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按规定送达监督机构的文件和资料;

 5、其他有关资料。

  23.3奖惩措施

 23.3.1对违反23.2.1-23.2.7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当事人2.5个绩点。

  23.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24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资料管理制度

 24.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4.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单位技术规范、档案管理,促进技术规范、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单位技术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4.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人员。

  24.2具体制度

 24.2.1由单位统一购买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施工技术资料、光盘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放、管理。

  24.2.2各小组或个人查、借阅技术标准规范时需提出申请。由本小组负责人同意,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可直接办理借阅手续。

  1、借阅技术规范的人员,必须说明借阅人的部门、姓名、职务及查阅档案的范围和目的。

  2、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如因工作需要需逾期使用时,须办理续借手续。借阅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外出时,应将所借技术规范全部还清。

  3、借阅、查阅技术规范时,应注意保护规范的完整性,严禁乱涂乱画,对于破坏规范的,应照价赔偿。

  24.3奖惩措施

 24.3.1 违反24.2.1-24.2.2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1.5个绩

 点。

  24.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25现场监督抽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5.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5.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站监督抽查仪器管理,妥善保管、爱护监督抽查仪器,延长仪器适用寿命,保证仪器精度,制定本办法。

  25.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人员。

  25.2具体制度

 25.2.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质安站检测仪器设备、常用检测工具和其他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维修和管理。

  25.2.2仪器设备由站领导安排专人管理。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办公人员编制年度仪器、设备和常用工具购致计划。

  25.2.3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货时必须严格质量验收,并认真清点产品、质量说明资料、保修单及计量校测证明,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

  25.2.4仪器设备按物资设备存放要求合理放置、保管。

  25.2.5严格管理仪器设备的使用,做到:凡精密贵重型仪器设备,由经过专职培训取得合格上岗证的技术人员固定使用。其他仪器的使用者也应接受过操作技术培训。

  25.2.6严格按操作要领对仪器和设备进行规范操作,精心保护,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可能造成损坏仪器设备的行为。

  25.2.7仪器设备和检测工具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要求定期保养或进行计量精度校验。

  25.2.8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需经专职人员提出建议,经站领导审核后,方能办理报损。

  25.2.9凡因个人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损,责成责任者检查,责令赔偿。

  25.3奖惩措施

 25.3.1 违反25.2.1-25.2.9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1个绩点。

  25.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26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和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26.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6.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26.1.2适用范围

 本制度只用于所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

  26.2具体制度

 26.2.1投诉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的投诉和经建设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等转交的投诉。投诉接收人首先界定是否受理,对于在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内的,应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投诉问题登记单》,并报站内主要领导审批,明确投诉处理人员进行处理。对于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及时告知投诉人或建设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等转交部门。

  26.2.2承办人应根据登记信息及时和投诉人取得联系,让投诉人阐明投诉理由、投诉目的等,并实地查看投诉质量问题。

  26.2.3承办人应根据所投诉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并督促责任单位形成处理方案,对投诉人反映的工程质量缺陷及时作出保修处理。对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任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6.2.4承办人应将投诉处理整改情况及时通知投诉人,并监督责任单位按照处理方案进行维修并最终结案。

  26.2.5如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情况召集责任单位及投诉人进行调解,因存在不合理要求调解无果的,可以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该投诉视为结案。

  26.2.6投诉处理人员对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应保密。

  26.3奖惩措施

 26.3.1违反定26.2.1-26.2.6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1个绩点。

  26.3.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27政治、业务学习(监督工作例会)制度

 27.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7.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站学习纪律,为干部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培养干部职工学习兴趣,提升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制定本办法。

  27.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站属所有部门。

  27.2 会议周期

 27.2.1行政办公会议: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主要分析当季度工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了解掌握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布置下步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7.2.2工作例会:站属所有部门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通报和汇报总结当月(周)工作,提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安排布置后续工作,使工作有序进行。

  27.2.3 各部门业务(培训)会议:站属所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业务(培训)会,主要学习新规范、新标准、操作规程或技术讲座,提高站内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注意的事项,更好的完成办公、监督工作。培训主讲人由站内班子成员轮流进行,顺序为李涛、严勇、钟传猛、付强,培训内容由当月培训主讲人安排。

  27.2.4 临时会议:由站长、副站长、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

 排,提议召开相应层级的会议,并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召开。

  27.3 会议召开程序

 27.3.1会议的通知:行政办公会、全站的工作例会由办公室提前两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相关参会人员(或全站职工),各部门自行决定的(培训)会议,由各部门自行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到会。

  27.3.2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会、全站工作例会的会议场地的联系、布置。

  27.3.3会议召集及主持:业务培训会与工作例会可同时进行;工作例会由副站长(两名副站长可轮流值班)主持,全站人员集中召开;业务培训会由部门主管主持,各室、所、部可分别召开。

  27.4会议的纪律

 27.4.1 不迟到、不早退;超过会议开始时间10分钟未到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缺席。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会者,应当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书面假条,陈述不能参会的事实和理由,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27.4.2行政办公会、全站的工作例会的请假,应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书面假条,经站长或分管副站长审批同意;各部门的工作例会的请假,向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假条,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27.4.3会议期间,通讯设备应当调为震动或是关机;禁止在会

 场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室内会议禁止吸烟。

  27.4.4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会、全站工作例会及临时会议纪律的监督和记录。

  27.5会议记录

 27.5.1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若需要整理制作会议纪要的,应在会后及时整理草拟相应的会议纪要或文件,并发送相关职能部门。会议内容为培训的,培训主讲人应当配合办公室将课件或讲义向参训人员发送。

  27.6奖惩措施

 27.6.1 违反27.4.1-27.4.4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1.5个绩点。

  27.6.2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28考勤、请(销)假制度

 28.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8.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站工作纪律,完善考勤、请(销)假程序,制定本制度。

  28.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站属所有部门。

  28.2 考勤及请假程序

 28.2.1 考勤人员及到岗时间要求:站属所有部门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全站干部职工按考勤时间要求实行指纹打卡考勤。

  28.2.2 考勤时间:工作日按国家现行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延后、提前15分钟进行考勤。(如规定8:30上班,8:45考勤;12:00下班,11:45考勤)。

  28.2.3 迟到:规定考勤时间晚到十分钟内为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为两次迟到。

  28.2.4 早退:规定下班考勤时间提前十分钟以内离岗为早退。提前离岗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为两次早退。

  28.2.5 旷工: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视为旷工。

  28.2.5.1 职工未交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无故不上班者;

 28.2.5.2 超过28.2.3、28.2.4之规定者;

 28.2.5.3 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到岗位完成工作任务者;

 28.2.5.4开假病历证明蒙混休假者;

 28.2.5.5不假不到、先斩后奏、请假未获批准、中途离岗、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电话请假不补请假单者。

  28.2.6 各类假必须具备请假单,除急、重病和特殊情况外,均由本人当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28.2.7 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0.5天

 1天

 1天以上

 批准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站

 长

 28.2.8 请假程序:职工填写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协调安排好工作,站长批准后,送至办公室存档备案并在公示栏公示。

  28.3 事假

 28.3.1 事假:因职工个人原因需请假者。

  28.3.2 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8.3.3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

 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28.4 病假

 28.4.1 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8.4.2 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患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28.4.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28.4.4 从职工转正开始,职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工龄10年以上、 20年以下可增加5天带薪病假,20年以上可增加10天带薪病假,但总的病假不能超过15天。

  28.4.5 职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站上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职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只发放基本工资(即取消绩效工资部分)。

  28.4.6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28.5 婚假

 28.5.1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假 3天,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假 10天(含节假日)。

  28.5.2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假 3天,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假 10天(含节假日)。

  28.5.3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28.6 年休假

 28.6.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者,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8.6.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8.6.3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8.7丧假

 28.7.1 职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 :8天(含节假日)。

  28.7.2 职工的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含节假日)。

  28.7.3 除28.7.1、28.7.2条之外可酌情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一天。

  28.8 产假

 28.8.1职工生育可享受 90天全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8.8.2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28.8.3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28.8.4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带薪产假15天。

  28.8.5 男职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带薪陪产假。

  28.8.6女职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站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28.8.7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8.9工伤假

 28.9.1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立即作出处理,并报告至站相关领导。

 28.9.2 站上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28.9.3 职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28.9.4 职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站上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28.10调休

 28.10.1因加班、参加公益事业活动等,征得领导同意后,可以调休。调休时间依据加班、参加公益事业活动时间确定。

  28.10.2调休人员在调休前,同样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在完成请假程序,交接完工作之后,方可进行调休。

  28.10.3具有调休假期的人员,也可选择放弃调休,将调休假期充当超过年规定天数的事假或其他假,具体情况视个人而定。

  28.11奖惩措施

 28.11.1违反28.2.1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2个绩点。

  28.11.2违反28.2.3-28.2.4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1个绩点。

  28.11.3违反28.2.5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一天)扣15个绩点。每月违反规定累计超过三次(三天)者或连续违反规定二次(二天)者,对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对于正式职工作待岗处理,取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

  28.11.4违反28.2.6之规定,符合28.2.5之规定者,按28.2.3之规定进行处理;出此之外者,每发生一起扣2.5个绩点。

  28.11.5对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29财务及报销制度

 29.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9.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站财务及报销程序,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制定本制度。

  29.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站属所有部门。

  29.2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29.2.1 站财务人员在办理有关财务业务(站及工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

  29.2.2 财务部门是站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站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禁止其他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29.2.3 会计、出纳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严格遵守职责分工。

  29.2.4 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29.2.5 会计在次月10日前报告当月站会计报表,工会可按季报报告工会的会计报表。

  29.2.6 出纳应在次月10日前报告当月站出纳报表,工会可按委报报告工会出纳报表。

  29.3 现金收支、保管原则

 29.3.1 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具票据,复核无误后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29.3.2 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29.3.3 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29.3.4 财务人员提取或交存现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人员同往。

  29.3.5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经过会计人员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人员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

  29.3.6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29.3.7未经会计人员复核,或违法、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29.4 备用金管理办法

 29.4.1 借款包括借用现金和支票。任何个人没经批准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差旅费(包括参加外部会议或培训)以外,站不得发生任何借款(包括现金与支票)。

  29.4.2 购买物品和业务招待费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起7个工作内报销或还款。特殊情况(站长批准),不得超过15天。差旅费借款应当在出差归来7个工作日内报销。

  29.4.3 凡因公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须注明金额、用途、预计归还日期等内容),经其所在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对其用途严格审核,站长审批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每月编制借款情况统计表备查。

  29.4.4 超出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先进行催收。经催收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无正当理由超过借款期限处以相应的处罚。

  29.4.5 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借款手续。

  29.5 费用报销管理

 29.5.1 差旅费包括:车、船、飞机票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车、船、飞机票费按实际报销,省内不得报销飞机票费。外出学习,单位原则上不派公车接送。

  29.5.2 住宿费省内每人每夜不得超过120元、省外不得超过160元。

  29.5.3 出差补助执行财政相关政策:市内每人每天20元,省内每人每天45元。省外每人每天50元。

  29.5.4 业务招待费2—5人每人每餐不得超过80元,5人以上每人每餐不得超过60元。陪同人员一般应控制在3人以内。

  29.5.5 费用报销时,报销人员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及差旅报销单,并在原始凭据背面及报销单签字,部门负责人核实报销项目是否真实,会计核实报销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财务规定,再由站长核准签字;出纳才能报销及支付现金。如因特殊情况费用报销超标,费用报销额度较大(超过5000以上、含5000)需报站长办公会研究,财会人员,站长审批签字。

  29.5.6 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当日)汇报无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支付手续的行为。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指导、协助报销人员完善各类凭证。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手续情况下,应当及时(3个有效工作日)给予报销。

  29.5.7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支付手续,不得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的监督,更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

  29.5.8 费用报销时,违反本规定,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处以以下处罚:

  29.5.8.1报销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退回所报销金额外,还要处以当事人报销金额的1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或除名。

  29.5.8.2借款超出期限,无正当理由不报销又不还款的,除可以从其工资中扣回所欠款项外,超出时限的天数以每天处以借款人所借金额0.2%的罚款。

  29.5.8.3越权批准用款的,处以批准人当月岗位工资30%的罚款。财务人员、相关部门主管、分管领导不抵制、不汇报的,同时处以当事人当月岗位工资2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处分。

  29.5.8.4滥用职权、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监督,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9.5.8.5违背原则、放弃监督,甚至同流合污的财务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9.5.9 禁止行为

 29.5.9.1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29.5.9.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29.5.9.3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9.5.9.4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29.5.9.5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储蓄方式入银行;设立“小金库”或保留账外公款;

 29.5.9.6未按照审批权支付现金。

  29.5.9.7如发生上述行为,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29.6奖惩措施

 29.6.1违反定29.2.1-29.2.7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2.5个绩点。

  29.6.2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30办公用品申领制度

 30.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30.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办公用品的申请和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0.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站所有干部职工。

  30.2具体制度

 30.2.1该制度适用于站内各部门。

  30.2.2各部门的申请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并审核,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和管理工作。

  30.2.3办公用品分类

 30.2.3.1耐用品

 第一类:办公家具,如:各类办公桌、椅、档案柜、沙发、茶几、保险柜等。

  第二类:办公设备,如:电话、电脑、打印机、碎纸机、平板电脑、照相机及相应耗材等。

  30.2.3.2易耗品

 第一类:文具类办公用品:笔记本、签字笔、剪刀、订书机、胶水、纸类印刷品等。

  第二类:生活类办公用品:饮用水、卫生纸、纸杯等。

  30.2.4 办公用品是指在本单位内部,为支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配备的所有办公设备。

  30.2.5需添置办公用品时,由申请部门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

  30.2.6办公设备属单位资产,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随意转交他人。由于工作变动或离职不再需要个人保管的物品,主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归还手续。

  30.3奖惩措施

 30.3.1违反定30.2.1-30.2.6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2.5个绩点。

  30.3.2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31 档案管理制度

 31.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31.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站档案管理,方便今后查询工作,为查询提供最原始的数据及资料,编制本制度。

  31.1.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站属所有部门。

  31.2具体制度

 31.2.1 人事档案管理

 31.2.1.1 人事档案内容:包括人员岗位证书、职称、晋级、申报、工资核发、各类证书(如身份证、学历证、资格书、职称书、照片等)。

  31.2.1.2 人事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

  31.2.1.3 人事档案的收集、立卷、借阅台账、使用、管理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31.2.2 技术档案管理

 31.2.2.1 技术档案的内容和保管期限

 1、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规定,有效期内保存。

  2、监督档案,长期保存。

  31.2.2.2 技术档案的管理规定

 1、监督技术档案由监督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立卷、台账、借阅、保管。

  2、技术档案保管到期或旧标准被新标准更替等原因需销毁时,由保管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站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31.2.3文书档案管理

 31.2.3.1文书档案内容:包括各类文件、报表、上报材料等。

  31.2.3.2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

  31.2.3.3 文书档案的收集、立卷、借阅台账、使用、管理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31.2.4 财会档案管理

 31.2.4.1 财会档案内容:包括各类财务票据、凭证、报表等。

  31.2.4.2 财会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

  31.2.4.3 财会档案的收集、立卷、借阅台账、使用、管理等由办公室财会人员负责。

  31.3奖惩措施

 31.3.1违反定31.2.2-31.2.3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1.5个绩点。

  31.3.2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32 办公、汽车使用制度

 32.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32.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站办公、汽车使用、管理,更好的完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本制度。

  32.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站属所有部门.

 32.2具体制度

 32.2.1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相应车辆的驾照。

  32.2.2未经站长批准,车辆不得借予站之外的人员使用。

  32.2.3站属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在保证完成本站工作的前提下才允许使用。

  32.2.4 车辆的保险购置:车辆各类保险购买由办公室人员完成。

  32.2.5 车辆的保养:车辆维修、保养应由车辆驾驶(使用)人员先填写《车辆维修(护)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可送修。

  32.2.6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32.2.7 驾驶人员责任制

 1、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2、行车前要坚持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齐备;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

  3、站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驾驶)者负责赔偿。

  32.3奖惩措施

 32.3.1违反定32.2.1-32.2.5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1.5个绩点。

  32.3.2违反定32.2.6-32.2.7之规定的,每发生一起扣3个绩点。

  32.3.3一年内未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33.2.5.5条相应标准执行。

  33 绩点考核与积分

 33.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33.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站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更好的完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为今后评比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

  33.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站属所有部门。

  33.2具体制度

 33.2.1 绩点考核

  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直接反映出其工作态度、敬业程度和工作愿望。质安站在工作管理上采取奖罚分明、有理有据的形式,通过绩效工资的形式实现奖惩。每个岗位人员的绩点考核结果与其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33.2.2绩点考核的形式

 每个岗位人员的绩点考核实行每月考核制度。每人每天分配7个绩点,乘以当月工作日天数,即为每人当月总绩点数。员工当月实际所得绩点数所占总绩点数百分比即为该人当月所得绩效百分比。

  33.2.3绩点考核的目的

 33.2.3.1绩点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工作人员工作状况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工作人员进行评定,以进一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

  33.2.3.2绩点考核能使站领导明确了解下级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通过在考核期内的工作业绩、态度以及能力的评估,充分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制定相应的激励手段。

  33.2.4绩点考核积分方式

 33.2.41每人每天基础点为7点。

  33.2.4.2 加分方式

 除去个人工作职责外,个人能超额完成领导安排任务,如多做事,多加班等可以按工作时间1点/小时加分,加分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站长审批。相关奖励按28.6.5相关规定执行加分。

  33.2.4.3扣分方式

 扣分方式按3.3、4.3、7.3、8.5、12.3、13.3、14.3、15.4、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6、28.10、29.6.3、30.3、31.3、32.3等相关条例执行。

  33.2.5积分的运用

 33.2.5.1晋级(加工资、职称晋升、职务晋升);

 33.2.5.2评优;

 33.2.5.3优先参加学习、培训、考察;

 33.2.5.4休假;

 33.2.5.5绩点奖励和惩罚

 一、奖励的实施及标准

 1、奖励原则上在年终进行,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进行,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完成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确定比例,按照实施权限和程序,正确组织实施。

  2、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对个人或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

 1、在年终量化(以每个月考核结果分数进行统计总分计算)考核中成绩显著、名列前茅的;

 2、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检验确有失效的;

 3、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协作,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和同违法法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4、在本职业务工作按前面章节中(1-28)中未受处罚的;

 5、受到各级通报表彰和奖励的;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三、奖励标准

 1、干部职工个人获得市级部门(含本部门)表彰的,加1分;锋获得X市委、市政府及资阳市高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得资阳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加4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门表彰的,加8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同一人获多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2、科室受到县、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对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分别按人均0.5、1、2、4分标准进行奖励。

  3、年度考核奖励: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干部职工采编的逐渐工作信息、简报被《X住建信息》采用的,每篇奖励0.5分;被X党务、政府信息采用的,每篇奖励1分;被资阳市级相关媒体、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2分;被处级相关媒体、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3分。同篇信息被多级媒体采用的,按发表的层级层层计奖。

  四、惩罚的实施和标准

 1、惩罚原则:按照“有错必罚、功不抵过”的原则,凡因工作过错或其他过错原因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经站支委会研究后,根据过错的性质、程度、后果等予以惩罚。

  2、惩罚范围:

  1)对上级的决定、命令和工作部署执行不力,影响工作进展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和群众信访影响单位形象的;

 3)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

 4)违反操作流程,违规操作(检测、办公、财务);

 5)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服务对象的;

 6)违规操作或未按程序上报擅自作主,给集体和群众造成损失(名誉或经济)的;

 3、惩罚标准

 根据过错的性质、程度、后果等因素,可对当事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处罚。

  1)给予口头警告;

 2)内部通报批评;

 3)责令公开检讨;

 4)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先进或晋升职务、职称资格;

 5)扣发部分或全部个人绩效工资和奖金;

 6)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50%-200%)从个人工资扣发;

 7)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33.2.6开除或停职

 开除(聘用人员)或停职(正式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或停职,对于被停职的正式职工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300元。

  1、连续旷工二天,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一年累计旷工七天者;

 2、恶意散步谣言,严重影响站信誉者;

 3、利用站名义个人在外招揽业务,使站名誉蒙受损失者;

 4、绩点考核全年超过三次低于70%,无功过相抵者;

 5、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33.2.7核面谈与绩效改进

 33.2.7.1面谈:绩点考核的核心是结合工作目标和计划,目的在于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工作思路和绩效改进上提供帮助,因此每次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员应当与被考核者进行考核面谈,加强双向沟通。

  考核面谈为考核人员与被考核者就绩效改进与能力提升进行的沟通应做到:

  1、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

 2、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意见;

 3、讨论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书面绩效改进和培训计划。

  33.2.7.2改进:每个考核期结束后,考核人员与被考核者应经过协商共同制定《绩点改进计划书》,报办公室备案。

  33.2.8考核的管理

 33.2.8.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绩点考核标准时,经考核组集体讨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正。考核结束后办公室还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结果重新进行评定。

  33.2.8.2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办公室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33.2.8.3考核结果归档: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报名资料,由办公室归入被考核者个人档案并负责保存。

  33.2.9考核结果申诉

 33.2.9.1申诉处理小组组成:质安站在职和享受正职待遇的领导、工会、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申述处理小组。

  33.2.9.2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与考核组双向沟通方式来解决;若不能妥善解决的,被考核者可向工会提出申诉,工会会同申诉处理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调查处理,申请处理小组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33.2.9.3质安站工会作出的决定是最终偶的和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至此申诉的处理结束。

  33.2.9.4在处理申诉事件过程中的所有谈话及会议的内容均为机密,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对相关职工进行报复的将受到纪律处分。

  附表1

 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审批表

 约谈申请人:

  日期:

  工程名称:

  地址:

 约谈对象:

  约谈事由:

  工程室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站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表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通知书

 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通知书

 :

  经查,你单位在

  (工程项目)中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事实: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站决定于

  年

  月

 日在我站会议室(X市正中街88号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你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约谈,请你单位准备书面材料并准时参加约谈。

 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

 月

 日

 如上述约谈时间需变更,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记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记录人:

  内容:

  参加人员签字:

  附表4

 竣工验收资料审查表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类别

 资 料 文 件 名 称

 符合性检查

 备注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

 1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文件

 1竣工验收报告

 2

 2勘察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3

 3设计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4

 4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5

 5施工单位施工总结

 6

 *6规划验收意见书

 7

 7工程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8

 8立项批文及附件、纪要、领导批示

 9

 9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批复

 10

 10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

 11

 11施工图审查批复文件及审查报告

 12

 12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

 13

 13建设、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14

 14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施工许可证、报监登记书

 15

 15放线、验线登记表

 16

 2质量控制资料

 1

 质量保证及检

 1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测资料部分

 17

 2钢材

 1试验报告汇总表

 18

 2抗拉、抗弯试验报告

 19

 3焊接试验报告

 20

 4合格证、质保书、质量证明抄件等

 21

 3

 1出厂合格证汇总表

 水泥

 22

 2现场取样检测报告

 23

 3出厂试验报告

 24

 4砂

 1现场取样检测报告

 25

 5卵石

 1现场取样检测报告

 26

 6砖

 1现场取样检测报告

 27

 2出厂试验报告

 28

 7砂浆

 1强度检测报告汇总表及强度评定

 29

 2配合比设计报告

 30

 3强度检测报告

 31

 8

 混

 凝

 土

 1强度检测报告汇总表及强度评定

 32

 33

 2配合比设计报告

 3强度检测报告

 34

 9

 予制

 构件

 1汇总表

 35

 2性能检测报告

 36

 3出厂合格证

 37

 10

 其它

 材料

 1结构胶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8

 2水电管线、通风、空调、阀门、开关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9

 3焊条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焊工操作证

 40

 4防水、防火、防腐、绝缘等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

 41

 11

 验证检测

 1回弹检测报告

 42

 2钻芯取样检测报告

 43

 *3道路密实度检验报告(路床、基层、路面、回填土)

 44

 *4道路弯沉试验报告(路床、基层、沥青路面)

 45

 5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6

 6 级配碎石试验报告

 47

 7 矿料筛分试验结果报告

 48

 8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

 49

 9钢筋扫描检测报告

 50

 10地基承载力实验报告

 51

 11基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52

 12基桩完整性检测报告

 53

 13砼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54

 2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

 55

 2技术交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

 56

 3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7

 4市政工程隐蔽检验记录

 58

 5管道、电气配管安装隐蔽验收记录

 59

 6定位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60

 7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1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2

 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检查记录

 63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4

 11桩基验收报告

 65

 12地基与基础分部质量验收报告、会议记录

 66

 13分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7

 3监理管理资料

 1监理规划(方案)、监理实施细则

 68

 2监理日志、月报、旁站记录

 69

 3质量验收记录、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

 70

 4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71

 5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72

 6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

 审 查 结 果

 审查情况:

 本次资料审查中,共

 项,不适用

 项。检查

 项,符合要求

 项,基本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

  整改内容:

  整改回复:

  项目监督组意见:

  □审查不合格,整改后重新提交。

  □审查基本合格,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善资料。

  □审查合格。

  审核人:

  时

 间: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时

 间: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不做为最终竣工档案编目。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结构层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类别

 资 料 文 件 名 称

 符合性检查

 备注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

 1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文件

 1竣工验收报告

 2

 2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3

 3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

 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

 5施工单位施工总结

 6

 *6消防验收意见书

 7

 *7规划验收意见书

 8

  8工程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9

 9立项批文及附件、纪要、领导指示

 10

 10地勘报告、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初步设计方案批复

 11

 11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

 12

 12施工图审查批复文件及审查报告

 13

 13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

 14

 14建设、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15

 15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施工许可证、报监登记书

 16

 16放线、验线登记表

 17

 2质量控制资料

 1

 质量保证及检测

 1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资料部分

 18

 2钢材

 1试验报告汇总表

 19

 2抗拉、抗弯试验报告

  组

 20

 3焊接试验报告

  组

 21

 4合格证、质保书、质量证明抄件等

 22

 3水泥

 1出厂合格证汇总表

 23

 2现场取样检测报告

  组

 24

 3出厂试验报告

  份

 25

 4砖

 1现场取样检测报告

  组

 26

 2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份

 27

 5砂

 1现场取样检测报告

  份

 28

 6卵石

 1现场取样检测报告

  份

 29

 7砂浆

 1强度检测报告汇总表及强度评定

 30

 2配合比设计报告

  份

 31

 3强度检测报告

  组

 32

 8

 混

 凝

 土

 1强度检测报告汇总表及强度评定

 33

 2配合比设计报告

  份

 34

 3强度检测报告

  组

 35

 9

 予制

 构件

 1汇总表

 36

 2性能检测报告

 37

 3出厂合格证

 38

 10

 其它

 材料

 1结构胶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9

 2水电管线、通风、空调、阀门、开关合格证及

 检测报告

 40

 3焊条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焊工操作证

 41

 4防水、防火、防腐、绝缘等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

 42

 11

 设备

 1消防、电梯、设备、材料及附件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安装检测技术文件

 43

 12

 验证检测

 1回弹检测报告

 组

 44

 2钻芯取样检测报告

 组

 45

 3道路密实度检验报告(路床、基层、

 路面、回填土)

 46

 4道路弯沉试验报告(路床、基层、沥青路面)

 47

 5地基载荷实验报告

 48

 6基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49

 7基桩完整性检测报告

 50

 8钢筋扫描检测报告

 组

 51

 9钢筋拉拔试验检测报告

 组

 52

 10砼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53

 11梁、板、柱几何尺寸检测

 54

 2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

 55

 2技术交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

 56

 3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7

 4建设工程隐蔽检验记录

 58

 5电气、管道、电气配管安装隐蔽验收记录

 59

 6定位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60

 7屋面、橱卫、卫生器具蓄水试验记录

 61

 8雨水、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水压试验记录

 62

 9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系统通电试验记录、

 63

 10通风、空调机组、系统调试报告、电气管线安装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64

 *11避雷装置安全性检测技术报告、合格证

 65

 1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6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7

 1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检查记录

 68

 1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9

 16桩基验收报告

 70

 17钢结构材料合格证、复检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

 71

 *18分户验收相关资料

 72

 *19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质量验收报告、会议记录

 73

 20装饰装修、屋面、给排水、强弱电、智能、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4

 21分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5

 *22节能专项验收及相关资料

 76

 3监理管理资料

 1监理规划(方案)、监理实施细则

 77

 2监理日志、月报

 78

 3质量验收记录、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

 79

 4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80

 5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81

 6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

 审 查 结 果

 审查情况:

 本次资料审查中,共

 项,不适用

 项。检查

 项,符合要求

 项,基本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

  整改内容:

  整改回复:

  项目监督组意见:

  □审查不合格,整改后重新提交。

  □审查基本合格,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善资料。

  □审查合格。

  审核

 审核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批准

  分 管

  领 导

 时

 间: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不做为最终竣工档案编目。

  附表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工程名称:

  房号

 楼

  单元

  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

 1

 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2

 门窗安装质量

 3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

 防水工程质量

 5

 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6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

 9

 本户验收结论(核查结论)

 检

 验

 单

 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其它单位

 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质量)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此表作《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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