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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020-08-27 14:40:57

 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目

 录

 1.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1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8

 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1

 5.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4

 6.安全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30

 7.易耗安全用品(含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3

 8.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6

 9.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39

 10.应急管理制度.......................................42

 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4

 12.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57

 13. 安全台账管理制度..................................59

 1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5

 15. 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评估制度..........................71

 1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89

 17.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103

 18. 高速公路运营安全费用管理办法.....................118

 1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132

 20. 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管理办法.........................135

 21.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办法...........................139

 22.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148

 23. 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办法.......................194

 24. 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4

 25. 外部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206

 26.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209

 27.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12

 28. 新、改扩建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18

 29. 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20

 30. 值班管理规定.....................................225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与持续改进管理规定.............235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其他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部,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在集团公司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对公司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所属单位(部室)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修订、审核和发布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各部室、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有关决定;

 第六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九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定期召开,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签发。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须报经安委会主任同意后进行调整。安委办成员变更时,须报经安委办主任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并报公司安全应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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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使公司员工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

 公司员工安全隐患识别、风险规避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基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加强安全宣传,编制教育培训计划;安全应急部根据各单位安全培训需求、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形势特点,制定年度安全工作教育培训计划,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安全宣传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属于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活动,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安排,安全应急部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各部室、基层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第六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七条 安全宣传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

  第八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本部门、基层单位开展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相结合,特别是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查找不足和缺陷,提出改进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第九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加强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第十条 对公司领导、各部室(单位)负责人,主要进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掌握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管理职责,国内外安全管理发展趋势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对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进行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事故预防知识、安全事故案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对一般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安全职责、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事故案例的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部门;办、区、队),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由各单位执行;

 第十六条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基层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对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所需的安全、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应急部于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工作,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依公司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执行。

  第二十条

 实施规定

 1.基层各单位负责按照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并整理、保存培训记录,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将总结和评价情况报送公司安全应急部备案。

  2.公司安全应急部负责组织公司的综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频率为半年一次,并整理、保存培训记录,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总结,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3.公司相关业务部室负责组织业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整理、保存培训记录,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总结,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有专题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可以和计划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进行。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组织培训班、竞赛、知识问卷、现场演练、专家授课及外出学习等方式进行。

  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室、基层单位将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保管,建立规范台账。分公司安全应急部负责建立分公司安全活动、安全培训教育统计台账,掌握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时,公司安全应急部将各基层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安全目标考核的重点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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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公司安全目标的制定、考核、评审和修订做出规定,通过目标管理改进工作,以确保实现公司的安全方针,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控制。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目标及考核结果的审定。

  第四条 董事长负责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安全应急部负责安全目标的具体管理。

  第五条 各部室、各单位负责本部室、本单位安全目标工作的管理。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目标的制定

 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制定公司的安全总体目标,明确公司在安全方面的总的追求。

  2. 在董事长领导下,安全应急部每年年初负责组织提出当年公司安全目标(分为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否决指标),并分解、细化到机关各部门和公司所属各单位,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

  3. 制定目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和要求:

  1)公司的安全方针;

 2)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3)相关方的要求;

 4)上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

 5)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

 6)职责分工;

 7)既切合实际,又有先进性;

 8)应明确目标的测算方法、统计频次等。

  4. 安全目标确定后,公司以与各部室、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下发执行。

  第七条 目标的实现

 目标的实现可通过以下途径:

  1.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认真实施公司的各项制度;

 3.制定和实施专门的工作计划。

  第八条 目标的统计、分析和考核

 1. 机关各部室和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统计周期和方法,对本部室和单位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安全应急部。

  2.安全应急部汇总机关各部室和各单位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进行分析,报分管领导审阅。出现目标未能完成的情况时,安全应急部应督促各部室、各单位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3.公司每年年底按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对各部室和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九条 目标的评审和修订

 1. 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对安全目标进行调整:

  1)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目标发生改变时;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修订目标时;

 3)经统计、考核发现现有目标不科学、不适宜时。

  2. 目标的修订应按照文件管理的有关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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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效的协调和处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应急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落实。

  各部室(单位)负责本部室(单位)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委员。

  第五条 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相关问题提前报业务分管部室(直属单位)汇总,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时由各业务部室进行统一汇报。信息监控中心单独汇报。

  第六条 会议主要内容:

  1.通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审定、分解考核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

 4.研究重大隐患的解决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室(单位)在重大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5.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出处理和决定;

 6.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个人和事迹;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第七条 公司安全应急部负责会议的通知、签到及会议的记录,对所议事项以及做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督促、检查及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第四章

 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会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时间不限,地点由各单位决定。

  第九条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精神及安全生产相关措施,落实公司安委会的会议决定。

  2.总结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任务,安排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3.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学习。

  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会议的通知、签到及会议的记录,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全应急部应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第五章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由公司安全应急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的参会人员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由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确定。

  第十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令、文件精神及安全生产相关措施。

  2.分析、布置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及任务,安排安全监督检查重点。

  3.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学习。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应急部负责专题会议的通知、签到及会议的记录,所形成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审批后,印发各参会部室、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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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及

 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45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对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隐患排查的组织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后的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三章

 安全隐患

 第五条 安全隐患:指公司内部及外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内容

 第六条 安全隐患主要排查以下内容:

  1.公司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辖区道路桥梁以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状况;

 4.生产现场各类设备设施(如安全防护装置、消防器材、机电设备、车辆等)、建(构)筑物安全状况,设备设施配置、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5.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危险源控制管理情况,危险作业 “指挥、执行、监督”工作的三落实情况;

 6.机房、配电室、仓库等特殊场所的照明、通风、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7.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章表现;

 9.安全教育。新员工在上岗前是否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过培训教育和考核取证;

 10.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11.其他与安全相关内容。

  第四章

 隐患排查方式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管理结构层级,按照“日、周、月、季、年”的时间节点,建立从一线员工到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各单位一线员工每日进行岗前安全自查;各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具体格式见附表7.4《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各业务部室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1.节假日安全检查:结合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应组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2.“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期间的综合性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按照事故发生规律,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性检查。如进行防洪防汛、防冻、防滑、防雾等为重点的季节性检查及以高速公路结构物的安全稳定为目的的每季度路况调查。

  4.专业性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的专项检查。业务部室对道路桥梁、设备、防火防爆、电气设备等进行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5.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工作环境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第五章

 隐患排查程序

 第八条 公司层面安全检查人员由公司领导、各部室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或基层单位自行安排。

  第九条 根据每次排查的方式,在安全检查前通过会议或文件方式,明确检查的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检查必备的工、器、具。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一定要深入现场,通过勘察、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记入附表7.5《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第六章

 安全隐患治理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安全隐患治理

 1.公司、各单位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由隐患所在的单位(部室)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2.公司、各单位排查出的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自有经费投入的一般安全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部室)编制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实施整改。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由隐患所在单位(部室)组织验收,并由验收负责人签字,实行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各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填写附表7.7《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立即报送相关业务部室及安全应急部。安全应急部按照“及时报告、动态更新、真实准确”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按程序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隐患报告包括首次报告、专项报告、月度报告三种方式。公司建立重大隐患专项档案,并规范管理。事故隐患报告主要内容有:报告部室、现阶段隐患监控的责任部室和责任人、事故隐患的现状、现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有关隐患的检查检测材料、隐患的处置建议。

  2.对公司组织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或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报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1治理目标和任务;

 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2.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2.5治理时限和要求;

 2.6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7跟踪督办及验收部室和人员。

  3.对短期内难以解决或技术、经费上有困难的重大隐患问题,可制定专项计划或列入技改计划,由公司相关业务部室报上级部门批准。

  4.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治理结束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专项验收。

  重大隐患整改专项验收通过后,应向集团公司提交专项验收报告,申请销号。整改验收报告包括:

  4.1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及整改方案;

 4.2重大隐患整改过程;

 4.3验收基本情况;

 4.4验收报告及结论;

 4.5下一步改进措施。

  重大隐患非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制定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

 5.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防汛、除雪防滑等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单位、各部室发出预警通知,各单位做好预案启动工作,及时进行隐患处置。

  6.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三定一落实”(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整改)原则进行整改落实。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章

 隐患预测预警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应急部)可组织公司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安全生产状况做出科学、综合、定量的判断,确定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

  第八章

 挂牌督办

 第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即:对隐患单位、监管部门、主管单位进行挂牌。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是否摘牌决定。 

 第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分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省、地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室)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随时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立“重大隐患登记、督办、销号专栏“,对各单位的重大隐患随时公布。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随时予以销号处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室)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九条 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二十条 被挂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整改涉及的资金投入、组织保障并督促落实。

  第九章

 公示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公示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单位和已经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经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未按照时限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该单位的名称、责任人、主要负责人通过工作简报、书面材料、内部通报等形式在公司内部公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示内容包括:

  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名称、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2.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类别及基本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内容;

 4.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期限;

 5.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单位和责任人;

 6.重大事故隐患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

 7.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及整改期间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室各单位的重大隐患和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奖励和责任追究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业务部室每月25日前向安全应急部报送业务安全检查书面资料,具体格式见附表:7.1、7.2、7.3;各单位每月向安全应急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具体格式见附表:7.5、7.6、7.7,各单位每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负责人审核签字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安全应急部邮箱(ycbfgsaqyjb@126.com)。

  附件:1、《公司安全检查表》

 2、《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3、《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反馈表》

 4、《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基层单位用表)

 5、《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6、《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7、《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附表7.1

 公司安全检查表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部室

 (单位)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备

 注

 检查人(签字):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附表7.2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一联)

 编号

 :

  公司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请予整改,并于

  日内将整改结果反馈至

  。

  特此通知

 检查负责人:

  受检单位负责人:

 本通知为二联,第一联由检查单位(部室)留存,第二联交受检单位。

  …………………………………………………………………………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二联)

 编号

  :

  公司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请予整改,并于

  日内将整改结果反馈至

  。

  特此通知

 检查负责人:

  受检单位负责人:

  本通知为二联,第一联由检查单位(部室)留存,第二联交受检单位。

  附表7.3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反馈表

 检查单位

 时

 间

 整改单位

 整改期限

 存

 在

 问

 题

 整

 改

 结

 果

 单

 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附表7.4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 查 人

 隐

 患

 描

 述

 (一隐患一表)

 整改措施

 及 建 议

 整

 改

 责任人

 单

 位

 负责人

 备

 注

 附表7.5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单位:

  时间:

 年

 月

 序号

  隐患名称

  隐患等级

 排查时间

 整改时限

 隐患概况

 是否整改

 备注

 本 月 排 查 隐 患

 1

 2

 3

 4

 5

 上月未整改隐患

 1

 2

 3

 4

 5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7.6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序号

 行业和领域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排查一般事故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比上月末(±项)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

 挂牌督办

 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已整改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达到“五到位”要求的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省级挂牌督办

 其中:厅、市级挂牌督办

 (项)

 (项)

 (%)

 (项)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高速公路运营板块

 2

 工程建设板块

 3

 相关产业板块

 4

 合计

 5

 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奖惩情况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7.7

 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单位:

 时间:

  年

 月

 隐患名称

 存在地点

 排查时间

 整改时限

 行业监管部门

 挂牌督办文号

 整改责任人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部室负责人

 隐患治理情况

 主要填写内容如下:

  1、隐患现状;

 2、隐患产生的原因(成因分析报告);

 3、可能导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后果;

 4、整改专项方案或已经采取的治理措施;

 5、隐患整改进展;

 6、隐患整改验收情况(验收报告)、责任人处理结果;

 7、治理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要求:如本单位无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验收销号后可不报送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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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根据公司安全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应急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安全文件管理

 第五条 各部室(单位)应按公司公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达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由公司安全应急部牵头组织各部室、单位进行编制,一般三年集中评审修订一次。

  第七条 应确保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

  第八条 公司安全应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及时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第四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九条 分类

 1.责任书:各部室(单位)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资料以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

 2.安全合同: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合同以及承包方承诺安全职责的安全承诺书;

 3.安全制度、文件:上级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等文件,复印留存;

 4.安全工作计划:包括年度、月度计划,以及计划的完成情况;

 5.特殊工种、设备:包括各部室(单位)生产过程中需要持相关证件操作的人员的统计表和证件复印件,特种设备的统计表和合格、检验等证明材料,每年应进行更新工作;

 6.安全报表:各类安全报表及发生事故后的安全事故快报;

 7.安全检查:包括各单位每月安全自检记录、按上级要求开展的相关安全检查记录,要有方案、检查记录、总结;

 8.安全活动:包括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安全先进”宣传、评比等资料;

 9.安全例会、教育培训:安全例会签到、会议纪要、相关照片、教育培训的签到、记录、培训内容、相关照片、培训评价等;

 10.危险源:包括辨识记录、评价结果、危险源清单;

 11.安全应急:安全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第十条 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安全台账,实行分级管理。

  2.安全文件、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归档整理。

  3.安全相关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4.管理人员要做好台账的保管,注意防火、防盗、防蛀、防潮、防遗漏等工作。

  5.各部室(单位)应分门别类建立安全台帐,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6.借阅安全台账时要经过部室(单位)负责人批准。

  7.借阅时原则上采取现场查阅方式,需外借时要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并如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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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耗安全用品(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易耗安全用品(含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工作和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适应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工作岗位所需的易耗安全用品(含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各业务部室负责制定本系统《易耗安全用品(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易耗安全用品(含劳动防护用品)的建档、统计、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章

 易耗安全用品类别

 第五条 服装。员、养护员、路政员等所配发的反光背心等。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为各岗位人员配发的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七条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识、安全标志、安全隔离墩等。

  第八条 应急物资。消防器材、除雪、防汛应急物资等。

  第四章

 配发标准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室依据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强度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

  第十条 因病、事假、产假、工伤、脱产上学、待岗等一个月以上的,原则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和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易耗安全用品(含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每年易耗安全用品更换量申报年度经费预算。

  第六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统计汇总易耗安全用品(含劳动防护用品,除专业服装等)需求种类及数量,由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或定做。

  第十四条 易耗安全用品必须到具有销售易耗安全用品资格的单位购买,做到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第十五条 购买易耗安全用品须进行进货验收,应要求生产或销售单位提供必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等,并抽样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外观。

  第十六条 易耗安全用品(含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后,及时进行入库登记。

  第七章

 发放

 第十七条 各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的实际需求发放易耗安全用品(含劳动防护用品),并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 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不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十九条 各单位遇新增人员或员工岗位调整需增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公司根据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后办理发放领用手续。

  第八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各类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根据本岗位需求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部室认可,经审核后按其主要工种发给安全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第二十三条 各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作业期间不按规定穿用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检,防止人为损坏或浪费。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一律折价赔偿。赔偿金额=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已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报损的,及时予以更换。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易耗安全用品(含劳动防护用品)台账,每年对易耗安全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监督,发现物品短少、使用或管理不当等现象的,应对照相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追回损失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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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应急部负责所有生产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负责所有生产设备的选购、使用、保养、维修、技术升级改造、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部室)负责所属生产设备的日常安全使用管控工作。

  第三章

 生产设备选购

 第六条 生产设备的选购必须坚持技术性能先进、生产运行安全可靠、经济效益好的原则。

  第七条 选购生产设备或附属装备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禁购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淘汰产品。

  第八条 生产设备供应商必须合法经营,供应质量合格、环保低耗能、无危害人身健康、无安全设计缺陷的产品。

  第四章

 生产设备验收

 第九条 新购生产设备或附属装备应按规定认真进行验收,详细检查设备的安全作业性能和技术状况,验收合格后才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 新购特种生产设备需由相关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验收合格,核发证件齐全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五章

 生产设备使用

 第十一条 有关职能部室组织制定所属生产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以及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生产设备各使用单位(部室)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设备安全技术措施,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生产设备各使用单位(部室)应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十四条 生产设备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 生产设备操作人员要遵章守纪,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作业过程中应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操作、安全保护和安全指示装置的运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生产设备带有较大危险性的装置和部位以及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配备防护设施;尤其生产设备高空作业或存在于高层设施上的,应采取防雷、防风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章

 生产设备维护检修

 第十九条 生产设备各使用单位(部室)应制定设备维护检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第二十条 特种生产设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实施检修,并按照国家规定由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生产设备检维修前应制定实施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安全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第七章

 生产设备升级改造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室负责对技术性能不达标,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第二十四条 生产设备升级改造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论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提高设备安全技术水平。

  第八章

 生产设备停置、拆除和报废

 第二十五条 停置报废的生产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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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所采取各种措施的控制。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劳动环境、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等。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各业务部室是各系统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会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对本单位员工的劳动安全负管理责任。

  第五条 员工职责

 1.在工作过程中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

  2.爱护并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3.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危及健康安全时,及时报告主管人员。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任务。

  5.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向上级反映。

  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第七条

 职业危害告知

 1.岗前告知

 职工在上岗、上路巡查、施工作业、维护维修等工作前,所在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

  2.现场告知

 各单位应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标识。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健康体检结果告知

 体检完毕后,相关部室、单位应及时发放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四章

 劳动防护措施

 第八条 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其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必须齐全有效。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应在例行安全检查中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 从事电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应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资格证书须按有关规定定期复审。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性质、岗位,公司各业务部室负责制定本系统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特殊作业人员工作服配置标准。各单位按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培训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高温期间应为员工发放防暑用品或采取降温措施。

  第五章

 员工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工会负责员工体检的组织工作。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安排。

  第六章

 员工维权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接到员工反映损害员工健康的行为时,应迅速展开调查,提出合理的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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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良好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山西省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管理的分类与原则

 1.本制度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发生事件的原因、过程和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4类。

  2.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3.公司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等。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应急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部,负责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厅、集团公司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第五条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由公司最高领导组织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预警发布、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应急解除及信息报告等主要内容。

  2.对于某项事故风险,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起草。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各单位负责制定各自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操作规程、人员职责及分工、信息处理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六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七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四章

 应急预案评审

 第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或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批准印发。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经评审符合要求后,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发。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九条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报送集团公司;并提交以下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

  基层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报公司安全应急部和相关业务部室备案。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条 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十一条 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由公司预案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公司安全应急部负责协调参演单位和有关部门配合演练。公司安全应急部负责组织辖区所属各单位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联合演练。各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根据上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公司因管理体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上级或兄弟单位对同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做出修改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十七条 相关部门或单位要及时向公司安全应急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十八条 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建应急队伍,并建立协调、联络和调管机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日常管理和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 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事件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上报。

  第七章

 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部室负责人、主要领导、应急管理内业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各部室、各单位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一并制定年度应急管理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本单位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外部和兄弟单位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学习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处置技能的练习等。

  第二十三条 应急管理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

  培训工作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组织有关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工作经验的人员,编写和整理培训相关教材和资料,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建立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培训设施、培训手段、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受训情况、考试成绩、单位参训人员比率、应急宣传等。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须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

  第八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演练年度工作计划,经本单位分管应急工作领导批准后实施。演练组织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实战、循序渐进、时空有序”等原则,合理规划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实战演练,每季组织

 1次桌面演练。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由于发生频次相对较多,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大,应急演练频次应适当增加。

  第二十八条 演练实施过程中,一般要安排专门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

  第二十九条 评估与总结

 1.所有应急演练活动都应进行演练评估。

  2.演练结束后可通过组织评估会议、填写演练评价表和对参演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也可要求参演单位提供自我评估总结材料,进一步收集演练组织实施的情况。

  3.演练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演练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参演人员的处置能力、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对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第三十条 文件归档与备案

 1.演练组织单位在演练结束后应将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评估报告、演练总结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2.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布置或参与组织的演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演练,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将相关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章

 应急物资储备

 第三十一条 储备物资报请应急领导组同意后使用、调运应急储备物资。

  第三十二条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公路、桥梁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和应急机械。

  1.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

 2.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3.要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等。

  4.各单位要收集整理应急储备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调运等信息,必要时与有关企业部门签订购销、代储、合作协议,满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需要。

  第十章

 应急响应和储备物资使用

 第三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储备物资使用。

  第三十四条 接到上级部门紧急储备物资征用、调运通知后,领导组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组织运力,调拨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及时到位。

  第三十五条 应急结束后,各单位(部室)在每次救灾储备物资使用结束后,应当对可回收利用的救灾物资及时进行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根据物资的实际耗用情况及时补充。

  第三十六条 应急物资监督管理

 1. 各单位(部室)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应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2.安全应急部要掌握应急储备物资动态使用情况,对各存储点物资的品种、数量、状态详细造册,掌握动态使用情况,定期更新,并监督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一章

 应急队伍建设

 第三十七条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基本突击应急队伍

 1.高速公路保畅救援应急队依托路政部门组建,由路政巡查、清障专业人员组成。

  2.高速公路保通排障(抗震保通、防汛抢险、除雪打冰、桥隧保通)应急队依托部门组建,由各养护专业人员组成。

  3.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依托机电部门组建,由各站人员组成。

  4.高速公路机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依托机电部门组建,由各站点机电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二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与有关社会应急协作组织签订协作协议,用于支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三十九条 在适当的条件下,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专家应急队伍。

  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情况,报公司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一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根据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公司综合、专项应急预案程序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第四十二条 现场处置

 1.事发单位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设置警示标识,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灾害发生;发现火灾、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拨打119、120报警电话。

  2.路政人员配合高速交警做好现场安全管控,对路产损坏情况进行勘查认定;

 3.清障人员负责事故车辆的清障工作;

 4.部门对受损的高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5.信息监控中心负责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6.站按照应急指挥部指示,开通绿色通道。

  第四十三条

 应急响应启动后发现事态扩大并符合上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第四十四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要求执行。如有人员死亡等政府部门要求书面报告的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上报事件处置经过,信息监控中心汇总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工作时间报安全应急部审核、安全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不在由值班领导审批;值班期间报公司中层值班人员审核、值班领导审批;3人及以上死亡的突发事件须报主管领导审批。具体上报内容和流程详见附件。

  第四十五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应急队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 应急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1.未做好应急装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准备工作,贻误突发事件处置时机,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对事件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附件:

  1、《公司突发事件书面报告内容》(参考)

  2、《公司突发事件书面报告审核流程》

 附件1

 高速公路公司突发事件

 书面报告内容(参考)

 **年*月*日*时*分,**高速K*+*(桩号)**方向发生**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具体时间、桩号、内容等;经高速交警确认后事故伤亡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过程

 1、*时*分,信息监控中心接到***(司机、路政或高速交警等)突发事件信息;

 2、*时*分,路政人员到达现场,现场工作内容描述;

 3、*时*分,高速交警到达现场,现场工作内容描述;

 4、*时*分,清障人员到达现场,现场工作内容描述;

 5、*时*分,120、消防、安监等救援队伍、人员到达现场,现场工作内容描述;

 6、*时*分,事故现场处理完毕。

  三、目前情况

 目前,*名受伤人员在医院接受救治、*名受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等。

  附件2

 高速公路公司突发事件

 书面报告审核流程

 事发单位上报事件处置情况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汇总事件处置信息

 值班期间

 工作时间

 机关值班

 人员审核

 安全应急部审核

 分管领导

 审批

 值班领导

 审批

 3人及以上死亡

 主管领导

 审批

 信息监控

 中心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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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识别并及时获取、更新公司安全管理所需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保证公司安全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所需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相关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传达工作的控制。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应急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部室负责获取、更新业务范围内适用的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相关要求。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需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安全方面的法律;

 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或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制定、颁布的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及省、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安全方面的规章;

 5.标准规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

 6.其他:各级政府有关安全方面的决定、命令;

 7.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8.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第六条 获取途径

 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可通过网站、报刊杂志等渠道获取。各部室应随时关注,以及时获取最新的变化情况。

  第七条 确认适用性

 1.各部室应建立本部室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单》。

  2.当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更新时,应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单》中及时增减或调整。

  第八条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相关要求的管理

 1.各部室应识别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相关要求中与公司有关的部分,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可以直接转发,必要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相关制度下发执行。对过期或作废的法规文件,应及时通知到相关岗位,从使用场所撤出相关文件;对需保留的过期或作废的法规文件应做出明显作废标识。

  2.各部室必须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相关要求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并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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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安全台账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台账管理职责、台账设置原则、台账内容和记录要求等,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室)。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安全应急部负责建立、完善公司安全台账管理体系,做好公司安全台账的设置、记录整理、使用和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部室)负责本部室安全台账的日常记录、收集归类及动态完善,及时掌握、收集和反馈安全管理信息。台账记录人应由各单位(部室)专兼职安全员担任。

  第三章 设置原则

 第五条

 简洁适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管理需要,简洁明了,自成体系。

  第六条

 动态真实。按时记录、动态完善本单位(部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相关数据、措施等,台账中收集的各类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第七条

 系统规范。记载要规范分类,便于查找、归纳和总结。

  第四章 台账分类及记录

 第八条

 组织机构及会议台账:

  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队伍等机构设置信息:其中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应有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方面内容;

 2、安全会议信息:要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等;

 3、相关文件、通知、通报等:包含公司内部和外来的文件、通知、通报等。

  第九条

 安全制度台账:

  1、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包括岗位安全职责,应与本单位(部室)岗位一一对应;

 2、安全责任书:包括公司与各单位(部室)、各单位与各班组、员工的安全责任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及各部室各类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第十条

 安全教育台账:

  1、年度安全教育台账:包括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也包括公司领导、各部室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公司其他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2、三级安全教育台账:应与员工(含借调员工)花名册一一对应,有新员工加入、员工转岗或复工的,应重新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应与特种作业人员(含借调员工)花名册一一对应,包括姓名、工种、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4、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操作比武:要填写练兵(比武)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练兵(比武)结果等内容;

 5、安全考核奖惩记录:包括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记录,隐患整改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奖惩记录等。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台账:

  1、安全检查记录:包含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隐患或问题、整改要求和措施、完成时间和复查情况等记录,检查频次应按公司相关要求进行。

  2、隐患整改记录:包含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台账:

  1、安全风险评估记录:对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估,有评估报告,明确企业安全风险存在情况(含风险名称、级别、存在部位、危害分析、应急方案和长效措施等),每年开展一次;

 2、应急预案: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级别的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各类现场处置预案,预案应覆盖公司生产经营的各安全重点部位和重要隐患,并按规定及时更新完善;

 3、演练、评价、修正完善等活动记录:按演练计划开展相应演练活动,并完整记录相应活动的过程和成果,包含演练方案、照片、评价报告及完善后的预案等。

  第十三条

 主要设备设施台账:

  1、基本信息:包括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详细位置、防护(保护)措施、使用(事故)情况、责任部室和责任人等,重要设备设施的分布平面图;

 2、维修保养记录:包括设备的常规维保,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保记录,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填写,并有承办人的签名,专业维保的,应有相应报告。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台账:

  1、职业安全卫生分析:包括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从事上述岗位员工的基本情况,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调研情况等;

 2、防护用品用具发放、管理记录等。

  第十五条

 安全投入台账:

  1、日常投入:包括安全消防设施购置、维保、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宣传教育、培训、防护用品配置等实际支出等记录;

 2、整改投入:包括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管理的优化完善等方面的投入计划、实际支出等记录。

  第十六条

 事故档案:

  1、事故记录:对公司运营中发生各类事故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应包括事故发生所在部室、路段、位置、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初步原因分析和损失(伤亡)情况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登记入账;

 2、事故初步报告:应包含前款全部内容;

 3、事故最终报告:应包含事故记录全部内容,并有最终事故原因及其分析、鉴定损失(伤亡)结果、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责任教育和今后管理改进情况等。

  第十七条

 记录与收集:

  1、自制记录表应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文并茂、全面完整,并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名。

  2、各类需要收集的安全信息应以原件或其复印件归入台账。信息量较大的可只建立索引目录,不直接归入台账,但所索引内容应得到较好的保存与归档。

  3、安全台账记录与收集的内容应具有较好的追溯能力。

  第十八条

 归档与使用:

  1、在用的安全台账原则上以活页形式保存,归档后应装订成册。

  2、安全台账保管、使用应以文书档案,按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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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避免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应急部负责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单位(部室)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对作业过程中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监控和检查,审批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并及时报备安全应急部。

  第五条

 作业人员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防范措施,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

 监护人员负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的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二)原则上公司员工不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采取安全措施,相关负责人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实施。作业部门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设专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四)高处作业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4.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5.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7.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8.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9.作业平台稳定牢固采光不足、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

  第八条

 临时用电作业

 (一)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前,作业部门应采取安全措施,相关负责人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部门应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设专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警示标志。

  (三)临时用电作业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埋深大于0.7米;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应有防雨设施;

 8.临时用电设施装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第九条

 动火作业

 (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清除或隔离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相关负责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部门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设专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警示标志。

  (三)动火作业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1.动火设备性能良好,管线路符合规范要求,达到用火条件;

 2.断开与用火设施、材料相连接的所有管线;

 3.用火点周围清除易燃物、助燃物,不能移除的采取覆盖、铺沙等手段进行隔离;

 4.用火点周围不得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5.高处作业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焊把线不得与其他设备搭接;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两瓶间距7m,与火源间距不少于 10m;管路无漏气,连接牢固可靠;

 7.现场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石棉布、消防沙等);

 8.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齐备,并正确使用;

 9.用火点设置警示标识。

  第十条

 受限空间作业

 (一)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地下水泵房、消防水箱、蓄水罐(池)、沉淀池、电缆井、地下安全通道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受限空间作业。

  (二)进入受限空间前,作业部门采取安全措施,相关负责人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作业部门应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设专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三)受限空间作业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管线隔离,列出隔离措施,并落实责任人;

 2.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

 3.设置安全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4.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

 5.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第十一条

 养护、清障施救作业

 (一)养护、清障施救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大型清障施救需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包括安全交底、安全施救和交通安全措施等。遇有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事故故障车辆,要经属地消防、安监许可后再进行清障作业。

  (三)养护、清障施救现场须按照《道路清障救援操作规范》(JT/T 891-2014) 规定合理设置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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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以此推动公司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夯实应急基础,切实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应急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内容,对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三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

 5.《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第四章

 应急处置评估组织机构

 第三条 应急处置评估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1.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2.副组长:安全应急部、机电部、路政大队、部等部室负责人

 3.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

 第四条 分级负责调查事故事件的应处置评估工作

 应急处置评估小组根据险情、事件事故的发展情况进行公司(安全应急部)、部门、班组分级应急处置评估。

  第五章

  评估程序

 第五条 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事故事件突发情况,启动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六条 听取事故班组和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说明,查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第七条 现场勘查、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询问有关人员;

 第八条 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九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要素表》进行评估;

 第十条 评估组进行内部沟通,编制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评估组成员签字后将评估报告提交事故调查组。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部门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分别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概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类型及初步原因等情况;

  2.先期处置情况。主要包括:事故单位应急自救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先期处置措施等情况;

 3.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主要包括:事故报告及续报,事故信息接收与处理,应急值守等情况;

  4.应急预案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及衔接等情况;

  5.组织指挥情况。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及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责任分工开展工作等情况;

  6.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及执行,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及事故扩大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7.现场管理。主要包括:现场清理、人员疏散及清点、警戒保卫等应急处置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

  8.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应急处置救援队伍、人员组成及紧急调度情况,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等情况;

  9.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主要包括:所需通讯、抢险、救援和防护等各类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及紧急调配等情况;

  10.防控环境影响措施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监测危险物质对事故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可能出现的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及落实等情况;

  11.信息发布情况。主要包括:舆情监控及对外信息发布等情况;

  12.救援成效、经验和教训。主要包括:搜救遇险人员及医疗救治情况,成功救险人数,保护财产物资和重要设施,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及事故扩大等情况;

  13.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对事故单位应急处置及政府实施救援方面的建议。

 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妥善保存并整理好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书证和物证。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故单位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2.先期处置情况:包括自救情况、控制危险源情况、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情况;

  3.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

  5.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执行情况;

  6.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评估组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

  2.事故单位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3.评估结论。包括依法对有关违法违规情形提出处罚建议,提交事故调查组后,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经验教训;

  5.相关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应急处置评估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事故调查组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将应急处置评估内容纳入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根据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责成相关部门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生产安全险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到事故危险状态消除期间,为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和环境而采取的措施、行动。

 2.生产安全险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但损害未达到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的事件。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应急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要素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要素表

 评估项

 评估内容、依据

 相关责任

 评估结论、建议

 评估项

 评估内容、依据

 相关责任

 评估结论、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要素表

 应

 急

 响

 应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评估项

 评估内容、依据

 相关责任

 评估结论、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要素表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100万元的罚款。

  应

 急

 处

 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八十条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六条 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评估项

 评估内容、依据

 相关责任

 评估结论、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要素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一)做好企业先期处置。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应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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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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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评估项

 评估内容、依据

 相关责任

 评估结论、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要素表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评估项

 评估内容、依据

 相关责任

 评估结论、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要素表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风

 险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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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

 资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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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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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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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评估项

 评估内容、依据

 相关责任

 评估结论、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要素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评估项

 评估内容、依据

 相关责任

 评估结论、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要素表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评估项

 评估内容、依据

 相关责任

 评估结论、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要素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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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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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评估项

 评估内容、依据

 相关责任

 评估结论、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要素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落实事故应急处置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共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部室)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安全应急部,编制4人,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明确主要、分管及具体责任人,并进行公示。

  第六条

 各单位(部室)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单位(部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兼职安全员报安全应急部备案。

  第三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工作生产职责

 1.在集团公司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对公司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决策;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各单位(部室)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修订、审核、发布实施工作

 ,监督检查各单位(部室)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有关决定;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统筹协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6.审定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并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时、如实上报事件(事故)信息。

  7.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审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审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制定并审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制定并审批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或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时、如实上报事件(事故)信息。

  7.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落实风险公示、告知制度。

  8.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 专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协助党委书记统筹协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4.参与审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5.协助党委书记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分管安全领导工作职责

 1.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领导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受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委托,统筹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各部室(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积极支持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5.受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领导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协助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7.对所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二条

 其他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安委会主任做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督促指导分管部室(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上级单位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4.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业务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5.分管业务范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纪委书记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抵制各种安全违法违纪行为。

  2.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安全应急部

 1.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应急领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沟通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各类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3.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沟通、协调及检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牵头制定、修订各类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5.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列支和使用管理;

 6.负责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拟订年度、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7.牵头制定公司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各业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储备体系;

 8.负责公司应急值班的管理工作;

 9.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

 1.制定本部室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负责做好行政公文、档案资料、公章(证、照)的登记保管及日常使用工作;

 3.负责来人来访、来电来信及办公区域的安全工作,对来访人员做到

 “三问询”(询问身份、单位、来访事由),禁止各类人员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吵闹,做好信访人员协调处理工作;

 4.负责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对公司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各类合同和法律文本进行法律审核等,做好法制、法务安全管理;

 5.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党委工作部

 1.配合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2.负责公司党委保密工作,负责公司机要文件的传阅和保管工作;

 3.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4.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室

 1.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2.依法监察公司各单位(部室)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

 3.根据管理权限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并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

 1.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的相关工作,员工教育培训、保险缴纳和工伤认定等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目标考核结果与加薪、升职等挂钩相关制度完善及落实工作;

 3.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会计法》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明确公司资金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并定期检查各单位(部室)落实执行情况;

 3.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保障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4.做好财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5.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机电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组织制定公司、机电业务相关的安全作业制度、岗位安全操作流程、设备安全操作流程、相关专项(含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4.组织实施机电业务领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

 5.认真组织开展与公司、机电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6.参加公司、机电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负责公司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并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

 8.负责监督落实机电设施设备(含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淘汰报废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负责分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10.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及时、准确地将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养护安全生产文件进行传达、落实;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决议,负责制定养护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养护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活动;

 4.负责安排、组织各项养护安全检查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含房建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站灾害防治(防洪、水毁、冰雪、大风)、养护突发事件(损坏公路设施、滑坡、沉降等影响公路使用功能)快速处置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

 7.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做好日常养护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维护和保养工作;

 8.负责做好本部室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9.负责加大养护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提高安全保障,负责各站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证办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等工作,督促进行定期检验;

 10.监督落实养护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对预算中的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1.协助做好养护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12.负责交通战备安全工作;

 13.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会

 1.贯彻国家级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部室)及时改进;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负责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和女职工职业健康权益保护,对劳动保护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 路政大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路政和治超业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做好高速公路占道施工、穿(跨)越、非交通标志牌等施工作业的审核,保护路产安全;

 4.协助财务部门做好路赔款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超限检测站(点)的车辆、设备、人员、人口密集场所等治超系统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监控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信息监控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公司信息监控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工作;

 4.负责公司路况信息、特殊事件、上级指令等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保障各类信息及时、安全、畅通;

 5.负责中心机电设备的运行安全管理;

 6.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后勤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后勤中心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合理调配,加强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4.负责公司机关办公设施、食堂、消防、防盗、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5.负责机关特殊工种人员(厨师、保洁、门卫)的安全管理;

 6.负责会务安排和各类大型活动的会场布置、准备等安全工作;

 7.负责公司资产分类界定、借用、调转调剂手续,参与组织清产核资、评估、登记、检查及资产报损、报失调查、处理及资产报废等相关管理工作;

 8.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章

 基层各单位和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基层各单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指示;

 2.具体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

 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4.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教育培训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5.及时、准确地传达、收集和反馈安全生产文件、工作相关情况,为安全生产服务;

 6.负责安全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档案,以及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组织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8.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9.配合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证办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10.负责落实辖区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安全职责

 1.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现场处置方案;

 7.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准确掌握各类气象灾害信息,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本单位应急现场处置方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件或事故。

  第六章

 安全员及员工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 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 员工安全工作职责

 1.履行本职岗位安全职责;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4.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整改;

 5.主动制止不安全行为,对发生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学习、活动和应急演练等,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7.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运营安全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速公路运营安全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切实提升高速公路运营安全水平,依据集团公司《高速公路运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安监发

 [2018]232号)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运营安全费用的管理。

  第三条

 安全费用遵照集团“预算计列、集团统筹、专项使用、综合监督、确保需求、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安全费用计划下达遵循“基础保障、突出重点、标准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安全应急部:负责公司安全费用管理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的制定;负责公司安全费用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向集团公司申报安全费用计划;负责审核各部室(含信息监控中心和后勤中心)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履行审批及下达手续;负责对年度、月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依照财务核算要求对安全费用计划进行审查,确保预算支出和财务会计核算口径一致;负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安全费用实行单独列账处理;负责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总结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中,分析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发生偏差原因等具体情况。

  第七条

 各业务部室(含信息监控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本部室及对应基层单位年度、月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报安全应急部;负责对应基层单位安全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负责向对应业务部室报送年度、月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安全费用使用台账;负责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建立本单位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规定范围列支,不得擅自取消或减少,不得挪用或挤占。如有计划外的特殊项目开支需履行计划审批手续后追加。

  第十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投入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和维护):

  2.购置、安装和使用雾区引导防撞系统、危化品车辆过隧道跟踪辨识和自动警示系统等具有预测预警、记录、通信和智能化功能的用于公路安全通行环境整治和提升的支出。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公路危险路段、地质灾害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评估、监控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及强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10.安全生产责任险支出。

  11.企业安全应急抢险救援基金(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按应急工程专项费用列支)。

  12.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五大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的支出。

  13.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

 计划申报

 1.各单位年度计划分别于上一年度12月25日前报对应业务部室。

  2.各业务部室编制、审核本部室及对应基层单位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高速公路公司**年年度运营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表》(详见附件1),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分别于上一年度12月30日前报安全应急部,同时报送配套Excel电子版。

  第十二条 计划审批

 安全应急部依据集团安全费用预算下达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和各部室(单位)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意见,编制公司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编制应考虑年度安全重点工作及管理提升需求,预留一定比例的费用。

  公司安全费用计划经安全分管领导审核并会议研究通过

 后以下达各部室(单位)。

  第五章

 支出规定

 第十三条 每月20日前,各单位(部室)结合安全内控预算执行情况,向安全应急部申报当月安全费用计量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第十四条 每月25日前,安全应急部对各单位(部室)申报安全费用的支出范围、证明材料及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核。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室)将审核后的计量审批单报计划财务部,按财务规定履行财务报销程序。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室)要按照公司安全费用开支范围并结合本单位(部室)实际情况填写计量报表。其中表3后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物资类需附发票、入库单等扫描件,工程类需附发票、合同、验收单等扫描件,服务类需附发票、合同、成果等扫描件。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室)安全费用特殊情况需借款时,按照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试行)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应急部对各部室(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

 各业务部室对业务范围内各基层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履行业务监督管理职能。

  第二十条

 计划财务部对各部室(单位)安全费用使用进行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全应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集团公司《高速公路运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配套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集团公司规定相冲突的,依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高速公路公司**年年度运营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表》

 2.《高速公路公司运营安全费用计量报表》

 附件1

 高速公路公司**年年度运营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开支范围

 金额(元)

 用款计划简要说明

 备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投入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和维护)

 安全标志

 施工标志、施工距离标志、施工长度标志、导向标志、车道减少标志、限速标志、解除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等

 安全标线

 减速带、立面标记等;

 防护围挡

 高杆灯防护、变压器防护、专用通道等

 缓冲设施

 安全锥、水马、隔离墩、防撞桶、警示柱、防撞垫、ETC引导反光柱等;

 警示灯具

 警示灯路栏、爆闪灯、车道防撞雾灯、夜间照明设施、语音提示设施、闪光设施、临时交通控制信号设施等

 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涉路施工作业区域防闯入系统、岗亭开关盒、UPS室防火门、监控室防火门、通讯室防火门、岗亭门锁、变压器风扇、漏电保护器外壳、绝缘皮、反光贴等.

 二

 购置、安装和使用雾区引导防撞系统、危化品车辆过隧道跟踪辨识和自动警示系统等具有预测预警、记录、通信和智能化功能的用于公路安全通行环境整治和提升的支出

 雾区引导防撞系统、危化品车辆过隧道辨识警示系统等,

 由集团统筹。

   

 高速公路公司**年年度运营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开支范围

 金额(元)

 用款计划简要说明

 备注

 三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消防安全类

 微型消防柜、消防架、消防斧、消防桶、灭火毯、新增灭火器、原有灭火器年检或维护、灭火器底座、灭火器挂架、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沙箱、消防通道划线油漆、消防接头、烟雾等监测报警器等;

 防汛抢险类

 抽水泵、编织袋、草袋、河沙等;

 除雪防滑类

 除雪铲、重型除冰铲、铲刃、雪铲控制模块、防滑链(板)等;

 清障救援类

 拖车托架、拖钩、挂钩、液压破碎镐、切割机、扩张器、钢丝绳、枕木等;

 工程抢修类

 水泥、片石、碎石、钢板、铁丝、电镐、洋镐、铁锹、小平车、钻孔机、电焊机、泥浆泵、搅拌机等;

 应急防暴类

 头盔、盾牌、防割手套、远距离防爆钢叉、防爆棍等;

 现场管理类

 安全墩、隔离警示带、指挥棒、施工标志牌、限速标志、汽车强磁吸顶灯、车载红蓝爆闪带、遥控警笛、警示频闪灯、导向标志、对讲机、应急手电、应急头灯、应急照明灯、爆闪灯、电缆线、打火线、应急电源、发电机(仅限于应急救援、抢险应急电源和发电机的配备及维修等)等。

   

 生命防护类

 应急救援箱、应急帐篷、救援绳、氧气面罩、LED肩灯、防刺背心、反光警示服(反光背心等)、清障工作服、冬季反光防护服、消防服、防化服、雨衣、雨伞、雨鞋、防化靴、手套、应急手电、执法记录仪等;

 其他用于应急救援的器材、设备、物资

 应急物资货架等。

   

 各类应急演练支出。

   

 高速公路公司**年年度运营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开支范围

 金额(元)

 用款计划简要说明

 备注

 四

 开展公路危险路段、地质灾害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评估、监控支出

 危险路段排查由公司按集团工作要求组织开展;

 危险路段风险评估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里程确定;

 地质灾害隐患评估,待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确定;

 重大安全隐患评估,集团审核后确定;

 公路危险路段、地质灾害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监控、警示,集团审核后确定。

   

 五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生的交通、照相、摄像、接待等费用(主要指公司层面);

 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评估;

 安全咨询管理的相关费用;

 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安全文化,待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确定。

   

 六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防寒帽、防冲击安全头盔等;

 备注:未在上述细目清单列出,但是在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范围内的均可列入开支范围。

 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防雾霾口罩、空气呼吸器等;

 眼(面)护具类

 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手部护具类

 棉线手套、绝缘手套等;

 防护服类

 反光背心、雨衣、防寒服、防辐射服、绝缘服、消防服、LED反光服等;

 防护鞋类

 雨靴、绝缘鞋、消防靴等;

 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绳、安全带等;

 其他用于保护现场作业人员项目

 手电筒、LED头灯、指挥棒、警棍、对讲设备、喊话器、摄像、照相机、篷布等。

   

 高速公路公司**年年度运营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开支范围

 金额(元)

 用款计划简要说明

 备注

 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支出

 安全月活动

 用于宣传册、版面制作、资料胶装、视频材料、条幅、标语、荣誉证书、奖牌、优秀单位及个人奖励金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购置书籍、编印刊物、安全宣传警示资料、安全竞赛等活动经费

 安全生产培训

 师资费、食宿费、会务费、培训教材、车辆燃油及过路费

 用于提升员工安全素质的宣传、教育、培训等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

 安全文化长廊、体验馆建设等;

 八

 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四新技术运用于安全生产的引进、考查、咨询、评估费用,集团审核后确定;

 用于安全监测、监控的新设备设施等的购置费用,由集团审核后确定。

   

 九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及强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用于电梯、高空作业车等检测费用。

   

 十

 安全生产责任险

 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十一

 企业安全应急抢险救援基金支出

 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按应急工程专项费用列支。

   

 十二

 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五大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的支出

 公司根据集团工作要求组织开展。

   

 十三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计

 附件2

  高速公路公司运营安全费用计量报表

 (单位名称+**年第

 期)

  单位名称:

 编制日期:

 年

  月二十日

 表1

  计量审批单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编号:(单位名称+

 年第

 期)

 项目内容

 计划费用及调整费用

 到本期末完成

 到上期末完成

  (

 年

  月)

 本期完成

 累计完成比例(%)

 计划费用(元)

 调整费用(元)

 估计最终费用(元)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1

 2

 3

 4=2+3

 5=6+7

 6

 7

 8=5/4*100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投入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和维护)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雾区引导防撞系统、危化品车辆过隧道跟踪辨识和自动警示系统等具有预测预警、记录、通信和智能化功能的用于公路安全通行环境整治和提升的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公路危险路段、地质灾害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评估、监控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及强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一、企业安全应急抢险救援基金支出

 十二、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五大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的支出

 十三、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计

 填报说明:1、计划费用为公司下发预算文件中各部室(单位)计划费用;2、调整费用为各部室(单位)计划外审批的安全费用;3、各部室(单位)如有调整费用,需附相关审批材料。

  安全应急部部长:

  安全应急部审核:

  承办单位负责人:

  表2

 清单支付报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编号:(单位名称+2019年第

 期)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到本期末完成

 到上期末完成

 本期完成

 备注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规格型号描述

 单价

 金额(元)

 1

 2

 3

 4=6+8

 5=7+11

 6

 7

 8

 9

 10

 11

 12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投入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和维护)

 1

 安全标志

 1.1

 施工标志

 ……

 2

 安全标线

 2.1

 减速带

 ……

 二

 购置、安装和使用雾区引导防撞系统、危化品车辆过隧道跟踪辨识和自动警示系统等具有预测预警、记录、通信和智能化功能的用于公路安全通行环境整治和提升的支出

 1

 雾区引导防撞系统

 ……

 本页小计

 连前累计

 填报说明:1、项目内容由各部室(单位)按照安全费用支出范围,结合实际发生情况,按照支出范围顺序进行逐项填写;2、本表中本期数据由表3汇总而成。

  承办单位负责人:

  安全员:

  表3

 中间计量表

 单位名称:

  第

 页 共

 页

 项目内容

 编号

 计量内容证明材料:见附件。

  说明:

  1、本表按照安全费用支出范围一至十三项内容,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每项内容填写一张中间计量表;

 2、物资类需附发票、入库单等扫描件,工程类需附发票、合同、验收单等扫描件,服务类需附发票、合同、成果等扫描件。

  序号

 细目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规格型号

 描述

 费用(元)

 1

 1.1

 ……

 2

 ……

 承办单位负责人:

  安全员: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鼓励员工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运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奖励管理。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应急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所有员工有权且有义务对其发现的公司所辖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举报。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同一个案件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个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第六条 举报奖励对象仅限实名举报,举报人应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七条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的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除作为提供调查线索、反馈查处结果和落实举报奖金时使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

  第八条 对于员工举报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行为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查处。查处结果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查获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相应等级的奖励。

  1.属于一般事故的,给予500元以内不等的奖励;

 2.属于较大事故的,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不等的奖励;

 3.属于重大及重特大事故的,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不等的奖励。

  第十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受理举报不得向与案件无关的人员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的金额等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对实名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调查,不论是否属实,均应给予举报人回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人员对实名举报事件置之不理,或相关工作人员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惩处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查处的举报案件,查实后10日内将相应的奖金支付给举报人。

  第十三条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举报。举报电话:0359-3315066;邮箱:ycbfgsaqyjb@126.com;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南风大道1号高速公路公司安全应急部(站入口处)。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扩大和减少安全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应急部负责公司各类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并汇总、上报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工会、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及相关业务部室根据相应职责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

 安全事故划分

 第四条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下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下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

  (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五条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不影响交通的轻微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在当月安全月报中,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报公司安全应急部,不得隐瞒。

  第六条 有人员伤亡、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相关单位应立即电话上报公司信息监控中心和安全应急部,必要时填报书面报告。信息监控中心和安全应急部还应按上级有关事故上报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第七条 已经报告的安全事故,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第八条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九条 在事故报告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条 事故信息报告具体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第五章

 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谍报或者瞒报。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各单位(部室)应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公司安全应急部会同工会、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集体研究,提出责任追究初步意见;

 3.将调查认定的问题及拟给予的责任追究初步意见告知拟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记录在案;

  4.拟被责任追究单位和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并重新研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

 5.按责任追究事项及职责分工,提交公司班子会议研究,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6.按照责任追究决定,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7.公司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究责任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8.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决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2.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的事实;

 3.认定的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的责任;

 4.责任追究的决定;

 5.不服从责任追究决定的申诉途径、方式和期限;

 6.做出决定的机关和日期。

  第十八条 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司纪委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机制,推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励与惩处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领导。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奖励与惩处的具体承办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惩处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惩依据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惩处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为主,结合各类专项行动、科研攻关等活动,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创新管理制度、解决重大难题以及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由所在单位(部室)推荐,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分管、主管领导审批,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1.发现重大风险或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损害的;

 2.在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能积极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轻国家和集体利益损失,及时挽救集体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3.发现公司所辖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举报的;

 4.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工艺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效显著的;

 5.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有良好表现,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显著成绩的;

 6.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文或研究成果的;

 7. 在政府行业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获得表彰的;

 8.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七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部室),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奖励建议,经分管、主管领导审批,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1.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考核成绩在各分组中名列前茅的;

 2.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工艺等方面有先进做法、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效显著的;

 3.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组织有序,指挥有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处置措施得当,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挽救集体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4.在政府行业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中获得表彰的。

  第三章

 处罚标准

 第八条

 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

  1.作业现场违章指挥的;

 2.作业现场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的;

 3.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摆放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

 4.作业现场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5.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作业现场违规操作,未按照工作规范和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的;

 6.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

 7.不组织或无故不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8.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能按规定时间、既定措施完成整改的;

 9.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不到位,未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

 10.未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期间出现脱岗、替岗现象的;

 11.未按要求报送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的;

 12.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督责任,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1.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连续三次以上被公司通报批评,仍未进行整改的;

 2.在现场操作中,多次违规操作或指挥,屡劝不改,但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管理缺陷或操作不当,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未建立应急处置方案,或未按方案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的;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6.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上报或未落实整改方案的;

 7.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8.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十条

 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2.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因处置不当造成二次事故或人员伤亡的。

  第十一条

 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因失职失责,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或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

 2、**年度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

 附件1:

  高速公路公司

 **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1寸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任职时长

 曾获奖励情况

 主

 要

 事

 迹

 主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安全应急部审核

 年

  月

  日

 业务部室审核

 年

  月

  日

 本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高速公路公司

 **年度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工

 作

 亮

 点

 或

 创

 新

 成

 果

 主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安全应急部审核

 年

  月

  日

 业务部室审核

 年

  月

  日

 本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公司整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辖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具体承办和组织协调。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突出重点工作落实、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周期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象:所属机关各部室(含直属单位)、基层各单位。

  第六条

 考核周期:公司与绩效考核同步。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打分评级的程序进行。

  1.听取汇报:由各被考核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向考核领导组进行汇报;

 2.查阅资料:对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资料进行查阅;

 3.现场抽查:对被考核单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及业务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查看;

 4.打分评级:采用百分制,分项考核、量化计分、综合评价。被考核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五大项:安全管理“五大体系”、其他工作、控制指标、成果指标、否决指标。(详见附件1)

 1.安全管理“五大体系”(满分75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5分);安全风险管控体系(15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15分);应急救援处置体系(15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15分)。

  2.其他工作(满分15分):科技应用(2分);专项行动(5分);信息报送(5分);以及通讯报道(3分)。

  3.控制指标(满分10分):生产责任事故零起;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零件。

  同时达到以上二项指标得10分,任意一项未达到指标则不得分。

  4.成果指标(加分项,满分3分):被行业监管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加3分);受到集团(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分);在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进行经验交流、推广(加1分)。

  成果指标为加分项,加分上限为3分,计入最后得分。

  5.否决指标: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第五章

 考核结果

 就九条

 考核结果将在公司范围进行通报,作为各部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并纳入公司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条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办法》,按业务分组进行排名,对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单位(部室)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部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惩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原因

 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15分)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2

 加强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实现“一岗一清单”。(责任清单缺项扣0.2分/项,岗位安全职责缺项扣0.2分/项,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责任挂牌公示

 2

 对本单位(部室)安全生产责任挂牌公示,明确各级监管责任。(未公示扣2分;公示内容与实现不符扣0.5分。)

 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规范

 3

 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相应安全管理相应制度、工作规范及操作规程。(未制定管理制度,扣1分;未制定工作规范,扣1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不完善扣0.2分/项,扣完为止。)

 安全会议

 3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适时召开本单位(部室)安全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落实会议精神。(查资料,每缺少一次会议扣0.5分,会议精神落实不到位扣0.5分/次,扣完为止。)

 业务与安全工作同时部署、安排、检查

 3

 业务与安全工作同时部署、安排、检查。(查看业务会议、业务检查记录,未同时开展的扣0.2分/次,扣完为止。)

 安全资料留痕、闭合管理

 2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记录齐全、闭合。(发现一处不闭合扣0.2分/项,扣完为止。)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原因

 安全风险

 管控体系

  (15分)

 风险辨识

  6

 对业务范围内风险源进行有效辨识,科学确定风险等级,依据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未对业务范围内风险源进行辨识扣1分;未确定风险等级扣0.2分/项,未建立数据库扣1分;扣完为止。)

 分级管控

 6

 对已辨识的风险源进行分级管控,建立台账,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对风险源进行检查,及时更新台账;存在重大风险源的,要单独建立重大风险源档案。(未分级制定管控措施,扣0.2分/项;未建立台账,扣0.5分;未定期检查,更新台账,扣0.5分;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未建立档案扣1分。)

 重大风险公告

  3

 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事故后果和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未设置风险公告栏扣1分;未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扣1分,告知栏内容不全扣0.2分/项,扣完为止。)

 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

 (15分)

 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6

 落实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对集团和行业监管部门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每缺少一次排查、检查记录扣1分;督促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扣0.5分/项;检查资料缺项扣0.2分/项,对集团和行业监管部门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到位,扣0.5分/项,扣完为止。)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原因

 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

 (15分)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3

 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安委会,配合安委会挂牌督办,组织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定期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并留存检查资料。(未及时上报扣1分;未配合安委会挂牌督办扣1分;未制定方案扣0.2分;未定期检查扣0.2分/次,扣完为止。)

 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3

 对本业务重点区域进行有效监管,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未检查扣0.5分,未及时整改问题隐患扣0.5分/次,扣完为止。)

 危险源辨识和防控

  3

 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危险源辨识,并建立危险源台账,掌握所辖范围危险源基本情况。(未开展危险源辨识,此项不得分;未建立危险源台账,扣1分;重大危险源未单独建立档案,扣1分;未制定管控措施,扣1分。)

 应急救援

  处置体系

  (15分)

 应急值班值守

 5

 落实公司《值班管理规定》,按规定报送值班表或值班变更信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发生突发事件,按规定报送信息。(未按规定报送值班表或值班变更信息,扣0.2分/次;值班脱岗扣1分/次,值班记录不规范扣0.2分/次;未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扣0.5分/次,扣完为止;造成重大后果,依法追责。)

 应急预案体系

 7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扣0.2分/处,未建立扣3分;未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未构建应急队伍扣2分。)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原因

 应急救援

  处置体系

  (15分)

 应急物资管理

  2

 应急物资管理规范并建立台帐,及时进行更新。(管理不规范扣0.5-1分,未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扣1分,台账与物资实物不符扣0.5分,未根据汛期、冬季等重点工作及时更新物资及台账扣0.2分,扣完为止。)

 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1

 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公司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不得分。)

 安全生产

 保障体系(15分)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本单位(部室)安全职责分工,设立专(兼)职安全员。(未明确分工及职责扣1分,无安全员扣1分。)

 持证上岗

  2

 做好业务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工等)、特殊岗位(厨师、司机等)持证上岗管理。(查看记录,无持证上岗管理记录,扣0.5分;无证上岗,扣0.2分/人;扣完为止。)

 安全费用管理

  4

 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要求报送费用计划,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落实到位。(未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费用扣2分,未按规定报送费用计划扣0.2分/次,未建立费用台账扣0.5分/次,扣完为止。)

 安全培训教育

  4

 组织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培训,做好新员工岗位安全培训,做好岗前安全嘱咐。(学习培训每缺一人扣0.2分/人次,学习培训资料缺项扣0.2分/次;未开展新员工岗位安全培训,扣0.5分/次,扣完为止。)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原因

 安全生产

 保障体系(15分)

 消防管理

 3

 做好本单位(部室)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消防器材、用电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防器材、设施未明确责任人扣0.2分,未进行消防检查扣1分,消防隐患未整改扣1分;)

 其他工作

  (15分)

 科技应用

 3

 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未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的,此项不得分。)

 专项行动

 5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防震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反三违”、“平安”、重大节假日、两会等特殊时段,认真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未开展扣1分/次,扣完为止。)

 信息报送

 5

 按各类文件、活动要求按时、准确报送资料和报表,不得出现迟报、漏报、错报、谎报等现象。(未按规定报送扣0.5分/次,扣完为止。)

 通讯报道

 2

 在省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有关安全的通讯报道。(集团网站或市级媒体每篇得0.2分;省级媒体或刊物每篇得0.5分;国家级媒体或刊物每篇得1分。)

 控制指标(10分)

  安全责任事故零起

 同时达到二项指标得10分,任意一项未达到指标则不得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此项不得分;业务范围内基层单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应业务部室承担业务安全监管责任,扣5分/单位,扣完为止。

  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零件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原因

 成果指标(加分项)

 安全生产工作被行业监管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加3分)

 安全生产工作受到集团(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分)

 在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示范单位进行经验交流、推广。(加1分)

 否决指标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考核单位:

 部室(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

  总分: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科学评价风险程度,精准划分风险级别,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精准监管、科学预防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辖各单位(部室)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遵循“全面覆盖、客观评价、措施有力、落地见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的组织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

  第五条

 为保证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部室)应组织成立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部室)负责人、专(兼)安全员以及业务范围内各岗位业务骨干。

  第三章

 风险辨识

 第六条

 安全风险辨识应覆盖业务范围内所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内容,通过层层分解细化制定《安全风险辨识清单》(见附件1)。具体辨识步骤如下:

  1.确定业务范围内所有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

 2.对确定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工作程序划分;

 3.对每个工作程序进行具体工作内容分析;

 4.确定每进行一项工作内容可能存在的危害类型;

 5.从人、物、环、管等方面,分析导致危害发生的途径及原因。

  第七条

 辨识方法:

  1.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书,辨识工作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及设施设备操作要求;

 2.收集、整理业务范围内,特别是公司和其他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典型事件和事故信息,加以分析研究,辨识本单位是否存在同类风险;

 3.召集公司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4.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设施、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5.新设备或新技术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进行类比分析和评价;

 6.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性安全检查。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八条

 对已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风险等级。

  第九条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组织小组成员,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评分,并填写《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具体方法如下:

  将作业条件的危险性作为因变量(D),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及危险严重程度(C)作为自变量,确定它们之间的函数式:

  D=L×E×C

 根据实际经验,对照各自变量判断准则,得出3个自变量的各种不同情况的分数值,然后根据公式计算出其危险性分数值,再按危险性分数值划分的危险程度登记表,查出其危险程度。

  1.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分值

 事故、事件或偏差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事件或偏差。

  3

 可能,但不经常;或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或保护措施,也未做过任何监测;或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做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能定期进行监测。

  0.2

 极不可能;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0.1

 实际不可能。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判断准则

 分值

 频繁程度

 分值

 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暴露

 3.发生事故事件偏差产生的后果严重性(C)判别准则

 分值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万元)

 公司形象

 100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

  5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0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行业内、省内影响

 15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地区影响

 7

 不符合上级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丧失劳动力、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万以上1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及周边范围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万以上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引人关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1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形象没有损失。

  4.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D)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320

 A不可容许,重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60-320

 (含320)

 B高度危险,较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70-160(含160)

 C中度,一般风险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20-70 (含70)

 D轻度,可接受的风险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须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20

  (含20)

 E可忽略的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第十条

 风险级别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以及轻度风险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个颜色区分。与LEC评价法对应如下:

  重大风险

 较大风险

 一般风险

 轻度风险

 危险色度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LEC法

 A

 B

 C

 D

 E

 第五章

 风险分级管控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室)根据风险评估结论,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并填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动态信息表》(见附件3)。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部室牵头组织制定业务范围内重大风险源的监控和防治方案,明确检查频率、防治措施以及相关负责人,以请示报告形式经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2.重大风险暂时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进行作业;

 3.重大风险应单独建立档案,并按照监控和防治方案要求,详细记录监控和防治信息;

 4.整改结束后,责任部室牵头对防治结果进行验收,并对风险源重新评估。

  第六章

 风险告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室)应定期对本单位(部室)安全风险动态信息进行公告,向本单位(部室)全员告知存在风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管控措施。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风险应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见附件4),内容包括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事故后果和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应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安全风险辨识清单;

 2.安全风险评估表;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动态信息表;

 4.重大风险公示牌。

  附表1:

  安全风险辨识清单

 单位/部门: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场所/设备/设施

 (辨识部位及内容)

 可能存在的危害类型

 产生危害的原因

 备注

 制表人: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

  附表2:

  安全风险评估表

 单位/部门: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序号

 场所/设备/设施/活动

 风险点

 可能发生的危害类型

 伤害形式

 LEC评价法(D=L*E*C)

 等级

 备注

 L

 E

 C

 D

  制表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

 备注:风险等级分为:A级(重大风险)>320、320≥B级(较大风险)>160、160≥C级(一般风险)>70、70≥D级(轻度风险)>20、20≥E级(轻度风险)

 附表3: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动态信息表

 单位/部门:______

 __

  序号

 场所/设备/设施/活动

 风险点

 风险级别

 控 制 措 施

 责任人

 备注

 编制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附表4:

  重大风险公示牌

 风险点

 可能引发的

 事故类型

 照片

 事故后果

 管控措施

 应急措施

 报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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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殊岗位作业人员(驾驶员、电工、锅炉工、电(气)焊工、餐饮岗位等)的安全管理,确保持证上岗,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合法机构培训,取得有关部门的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三条安排岗位时,各单位要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处处事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人员从事特殊岗位作业。

  第四条特殊岗位作业人员 凡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年龄要求的规定,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所在单位要及时调整或上报上级部门予以辞退。

  第五条凡特殊岗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公司各相应的业务单位(部室)应组织制定相关的安全作业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识、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学习,事故案例分析、经验教训总结等,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第七条特殊岗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作业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附件:《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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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影响公司安全的外部相关方的管理,保证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外部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各部室负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外部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外部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公司主要的外部相关方包括:工程和服务承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向公司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来访者、驾乘人员等。

  第六条 对工程承包单位和向公司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1.工程施工

 1.1路上施工单位应执行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道路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上路施工。工程主管部门和路政部门应对其遵守有关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1.2对其他施工,工程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并对其安全措施内容进行审核。工程主管部门应对施工中的安全事项做出明确要求,将有关内容列入合同,或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施工单位遵守合同或《施工安全协议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对向公司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对其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安全要求的内容列入合同,并监督管理。

  第七条 对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管理

 1.采购部门在选用材料、物品、设备时,除考虑满足使用要求以外,还应考虑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确定材料、设备供方前,首先应对供方进行评审,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选用安全业绩好的供方。

  3.由采购部门对材料、物品、设备供应单位提出有关环保和安全技术要求。在签订采购(包括运输)合同时,应向供方明确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4.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到场后,由采购部门组织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物品、设备,禁止使用。

  第八条 对来访者的管理

 对口接待部室、单位负责向来访者介绍公司安全方面的规定,并要求其遵守。来访者需要进入有关工作现场时,应向他们介绍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提供必需的防护用品,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第九条 安全提示

 1.为确保通行高速公路的驾乘人员的安全,在相关路段设置安全警示内容的提示牌,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

  2.信息系统利用可变情报板,通报有关路况信息,做好安全行车提示,并做好记录。

  3.出现雾、雪等恶劣天气时,站向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提醒。

  4.发现车辆在不安全状态行驶,危及行车安全时,要及时进行提示。

  第十条 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由第一受理者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答复。处理不了的,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反映,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一条 外包作业相关方事故管理

 外包作业相关方对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安全负责,须按照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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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活和生产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控制。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应急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改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各相关部室、单位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正确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品、器皿的回收处置。

  第三章

 管理对象

 第五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品,包括油类、化学清洗剂、油漆、涂料、沥青、乙炔、氧气、液化气、环氧树脂、香蕉水、酸类制品、农药等。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六条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要求供方提供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工商营业证)和提供产品的说明书,以掌握其安全方面的知识。

  第七条 国家有规定的特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章

 运输管理

 第八条 各部室或单位自行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运输车辆要设置危险化学品标志,严禁将危险化学品混入非危险化学品中运输。

  第九条 各部室或单位无资格运输时,应选择有合法运输资格的单位和车辆进行运输。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各使用部室或单位应编制危险化学品性能一览表,注明其物理、化学性能,储存和使用要求,应急时的处理方法。并使与之有关的人员熟知。

  第十一条 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数量,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限量采购、发放、使用,并及时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器皿及废弃物回收处置。

  第十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室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 应设专人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保管、发放进行管理,做好领、发、存台帐,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第七章

 仓库储存管理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应设置专用仓库、储存柜,仓库、存储柜要严禁烟火,并有避光防潮、防止泄露的措施。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由采购和保管人员共同对物品和相关证件查验清楚,并填写收发台帐,保存好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 库内物品应分类码放整齐、规格型号标识清楚,各类物品应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七条 仓库、存储柜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根据物品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爆、防高温、防辐射、防漏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

  第八章

 预防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置

 第十八条 库管人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熟知应急处置措施。在发放物品时,应将技术文件、该物品的性能、保管方法、应急处置措施等一并交付或告知领用人。

  第十九条 各部室或单位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使用人员应掌握其性能、特点,安全正确的使用,并采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或防毒用具,防止对人体和自然环境的伤害。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使用部室或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安全应急部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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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将火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公司(下称:公司)运营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安全应急部是公司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公司各各部室、单位负责执行相关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各项消防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重点防火部位

 单位重点防火部位主要是:

  1.办公区和职工宿舍;

 2.各类车辆和机械设备;

 3.岗亭;

 4.配电房、通信机房、库房、发电机室、监控室、餐厅后厨等。

  第六条 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1.各建筑物、场所防火部位应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标准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2.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器材和设施台帐,建立《消防器材登记表》(附件1),绘制消防器材和设施配置平面图,掌握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情况,并将台帐报安全应急部备案。

  3.各单位对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护应责任到人,对消防装置、灭火器具等进行逐项检查,并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记录》(附件2)。

  4.各单位发现消防器材有效期到期或损坏的,要及时充装或更换。

  第三章 火灾预案

 第七条 各单位要针对重点消防部位编制相应的火灾处置方案。

  第八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火灾预案的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结束或火灾事故处理后,应对处置方案进行评价,必要时予以完善。

  第四章 消防培训

 第九条 各单位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学习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内容,以强化职工的安全防火意识,使全体职工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 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第五章

 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完善岗位消防规定,使职工自觉做好上岗前后的防火安全检查,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爱护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 在机电房、库房、监控室、档案室、阅览室、加油站等场所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并张贴禁烟、禁火标识。

  第十三条 办公区应做到人走关机、关灯、关电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畅通。

  第十四条 重点防火场所、设备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第十五条 仓库内应通风良好,物品与房顶、灯具距离不小于0.5米,不准使用加(家)电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 餐厅后厨在使用明火时必须保证有人看守,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七条 站应避免运送易燃易爆物品车、故障车在车道及广场停留时间过长,发生险情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设备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内的油污及泄漏的油料。动用明火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供电线路,防止电线老化引起的火灾。所有人员都要对所用车辆、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防止漏油、漏电、短路而引起火灾。

  第二十条 所有人员都应做到不乱扔烟头、火柴杆等,不使用电炉做饭,不用油类物品引火、助火。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一条 存在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十二条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各单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责任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检查部门,经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消防器材和设施台账》

 2.《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

 附件1

 消防器材和设施台账

 部室(单位):

  日期:

  编号

 名称

  (种类)

 规格

 型号

 数量

 年检(充装)日期

 年检有效期

 下次年检(充装)日期

 存放地点

 责任人

 备注

 附件2

 消防器材检查记录

 部室(单位):

  检查人:

  检查要点

 检查记录

 备注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外观

 (消防箱)

 有无锈蚀

 是否清洁

 消防箱门是否可正正常开启

 灭火器

 压力是否正常

 铅封是否完好

 软管是否破损

 保险销是否灵活

 瓶体是否腐蚀

 其他

 说明:1.按照检查要点进行检查,正常打“√”,异常打“×”,异常的器材要在备注中标明。2.灭火器有异常要及时进行登记更换。

  3.室内灭火器严禁周围堆放物品。4.室外灭火器周边要保持无杂物。5.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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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改扩建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安全管理,防治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源,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相关职能部室负责实施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安全风险小的先进生产工艺,必须遵守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采取措施识别、管控和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危险源。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安全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安全设施篇章,并落实安全控制措施以及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第七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应当对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安全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的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安全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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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全员监督,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晋交安监发〔2013〕677号)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路产、、路政、信息监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管理工作,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是指被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单位(路段)、驾驶员(操作员)、公务车辆(机械设备)三类名单。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应急部负责管辖路段范围内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室应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1. 单位或路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a) 单位所辖路段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b) 20%以上的公务车辆驾驶员或者机械设备操作员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

 c) 单位一次发生死亡6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d) 单位在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中不达标的;

 e) 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并附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f) 在安全检查中连续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或整改措施的;

 g) 列入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h) 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或未按规定建立相应安全管理体系的。

  2.公务车辆驾驶员或机械设备操作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a)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b) 发生超员、超载或违法严重超限的;

 c) 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超速20%以上行为的;

 d) 擅自关闭、遮挡公务车辆配备的安全监控设备的;

 e) 拒绝或逃避安全监管,在站恶意冲卡的;

 f)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逃逸的;

 g)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事故证据资料,不接受事故调查的。

  3. 公务车辆或机械设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a)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b) 非法更改公务车辆或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

 c) 12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缺陷,被限制出行的。

  第五条 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程序

 1. 各单位、各部室依据上述条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单位(路段)、驾驶员(操作员)、公务车辆(机械设备)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并报公司安全应急部,同时告知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单位、驾驶员和操作员有关违法违规事实,单位或当事人如有陈述和申辩,可在通知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全应急部反映。

  2. 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核准,将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布,并由各单位、各部室将公布信息通知单送达有关单位或当事人。

  第六条 移除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程序

 1. 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单位(路段)、驾驶员(操作员)、公务车辆(机械设备),分别给予12个月、9个月、6个月的公布期。公布期满后,公司将单位(路段)、驾驶员(操作员)、公务车辆(机械设备)信息从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公布栏中移除。

  2. 因其他原因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单位(路段)、驾驶员(操作员)、公务车辆(机械设备),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或管理缺陷整改工作后,可提出移除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申请,经公司安全应急部和业务分管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后将单位(路段)、驾驶员(操作员)、公务车辆(机械设备)信息提前从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中移除。

  3. 在公布期内,再次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情形的,将延长其公布期,并在公布栏中加注原因,相关情况等说明。

  4.被列入监管名单的单位(路段)、驾驶员(操作员)、公务车辆(机械设备),将其行为纳入所属单位(部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第七条 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公布

 1. 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单位(路段)、驾驶员(操作员)、公务车辆(机械设备)相关信息通过公司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布。

  2.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单位(路段)公布事项应当包括单位(路段)的名称、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事由等信息。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驾驶员(操作员)公布事项应当包括驾驶员(操作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事由等信息。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公务车辆(机械设备)公布事项包括车辆(机械设备)车牌号码、所属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事由等信息。

  3. 公司安全应急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有效监管。

  第八条 管理措施

 1. 安全应急部应当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单位(路段)、驾驶员(操作员)、公务车辆(机械设备),采取责令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状况、增加安全检查频次、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等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应急部应当督促有关单位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驾驶员(操作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要求,采取有关行政措施和经济处罚。

  2.安全应急部应当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2次以上的单位启动安全生产月度考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要求,采取警告、约谈领导、挂牌督导等有关行政措施和经济处罚。

  3.安全应急部应当对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2次以上的公务车辆(机械设备),实施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要求,采取暂停工作等有关行政措施和经济处罚。

  4. 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单位(路段)、驾驶员(操作员),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各项评比资格。

  5. 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影响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鼓励全体员工对公司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向公司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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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值班管理,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值班规定

 第二条 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三条 交接班时间为公司机关工作日规定的上班时间。

  第四条 公司日常值班电话统一设置在信息监控中心,电话号码为:0359—2125388。

  第三章 值班职责

  第五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各个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规定如下:

  1.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1.1 领导带班期间是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当日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

 1.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时整改;

 1.3公司运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突发事件时,做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指挥清障、抢修、保通等先期处置工作;

  1.4负责向集团、运城市政府报送公司运营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进展信息。

  2.值班人员职责

 2.1在值班期间负责接听、收集、答复各类公务来电、传真、来文及其他信息,需进行办理的,请示带班领导,根据带班领导批示进行办理,并做好办理情况的交接。如为日常值班,来文、来函于当班值班完成交由综合办公室,突发事件相关资料交由安全应急部,如为节假日值班,则由工作日前最后一名值班人员负责交接给相关部室;

 2.2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2.3做好各类预警信息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接收、整理、报告、通报等工作;

 2.4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组织协调实施清障、抢修、保通等先期处置工作,根据要求撰写情况报告,报带班领导审批后按规定报送。

  3.各单位值班人员职责

 3.1负责值班期间各类公务来电、传真、来文及其他信息的收悉及办理;

 3.2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

 3.3做好各类预警信息的接收、传达、贯彻落实等工作;

 3.4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组织人员快速、有效处置,按要求立即上报相关信息。

  第四章 值班要求

 第六条 安全应急部负责机关值班的排班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值班安排;后勤中心负责机关值班司机和车辆的值班安排,负责值班室的硬件配备、设施维护、卫生保洁以及饮水、办公等值班工作所需的相关条件。

  第七条 各单位每周五上午12点前在值班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下周值班表,如遇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按相关要求执行,安全应急部负责值班表的报送、分发、通知。

  第八条 公司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调整由安全应急部负责在值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变更,同时通知信息监控中心;各单位值班人员调整由各单位负责在值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变更;24小时以内调整换班,需向安全应急部申请。所有值班人员调整要做好书面登记,确保各类信息畅通。

  第九条 所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报值班领导同意并自行调整好值班人员后报安全应急部备案,不得擅自离开;公司安全应急部在接到值班人员请假或调整信息后,填写值班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每周一下发的值班表不再变动。

  第十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须遵守值班纪律,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记录表》(附件1),值班记录本要密封装订,不得使用活页,不得擅自撕扯。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把当班的遗留问题、值班车辆、值班室钥匙、值班记录本,负责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第十二条 机关值班人员每天随机对各单位人员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填写值班查岗登记表(附件2),安全应急部每月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严重违规的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每班值班人员设中层管理人员(含一般管理岗、站长助理岗)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不足4人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加一般骨干人员,一线员、路政巡查员和养护巡查员不得作为值班人员。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值班管理第一责任人,尤其在特殊时段、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情况下要做好本单位的值班安排。

  第五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信息范围详见附件3),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报送至信息监控中心,由信息监控中心按照规定时限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突发事件信息对上报集团公司值班室,对外报运城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发生突发事件或暂时无法判明伤亡人数的事故必须在60分钟内报送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要求核实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集团公司值班室电话(传真):0351-7876321。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信息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见附件4)形式报送至集团公司值班室,突发事件信息应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如涉密应按机要渠道报送。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应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 高速公路公司值班记录表

 2. 值班查岗登记表

 3. 突发事件信息范围

 4.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附件1

 高速公路公司值班记录表

 基本信息

 带班领导

 值班人员

 值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记录内容

 来电时间

 来电单位

 来电人姓名

 来电号码

 日

 时

 领导批示

 拟办意见

 办理结果

 备注: 1.事故报告应急事项,请示当日带班领导进行处理,并将信息内容、领导指示及办理情况准确、简要、完整的写入《值班记录表》;

 2.如无情况,填写情况正常,无交接事宜。

  附件2

 值班查岗登记表

 日

 期

 查岗时间

 查岗单位及人员

 查岗情况

 备

 注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附件3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序号

 事件类型

 1

 事

 故

 类

 高速公路运营事故

 高速公路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多车多起相撞或7座及以上客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2

 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物质泄漏、扩散、燃爆。

  3

 运营高速公路隧道内发生着火事故;危险货物滞留、交通事故引发车辆拥堵。

  4

 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生火灾等事故险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5

 高速公路运营养护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

 工程建设事故

 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7

 职工意外死亡事故

 职工在岗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死亡事故。

  8

 事

 件

 类

 高速公路交通中断事件

 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9

 建设工程停工事件

 阻挠、妨碍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复工时间24小时以上的。

  10

 桥隧垮塌事件

 运营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发生垮塌的。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序号

 事件类型

 11

 事

 件

 类

 集体罢工集会事件

 人员集体罢工或集体到省级以上国家机关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12

 传染病事件

 经营场所发现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

  13

 恐怖袭击事件

 经营场所遭受恐怖袭击或暴力袭击的。

  14

 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集体食物中毒10人以上等公共卫生事件。

  15

 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济影响或者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突发事件。

  备注:事故等级划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附件4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报告阶段:(填写首报、续报、终报)

 基本

 信息

 时间

 地点

 信息来源

 报告内容

 首报应填写内容

 1.对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的描述;

 2.对突发事件性质、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的描述;

 3.已采取的措施(预计处置时间)及下一步措施。

  续报应填写内容

 1.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

 2.事态衍生的最新情况;

 3.请求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事项;

 4.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终报应填写的内容

 1.善后处置、恢复重建、社会维稳;

 2.事件处置结果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报送单位:

 报告人:

  联系电话: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与持续改进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公司每年组织安全标准化工作小组成员对所有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以便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部门职责

 1、安全应急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安全标准化自评策划、组织、监督、和考核,负责编制自评报告,将自评结果向总经理汇报。

  2、标准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各部室的标准化自评检查表,按照检查表对各部室进行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踪、验证。

  3、各部室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组织本单位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的发现的问题及公司自评发现的问题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条

 内容

 1、自评计划

 每年的1月份,各单位编制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年度计划,报安全应急部审核。安全标准化自评范围应覆盖安全标准化工作所有部门。

  2、成立自评组

 自评小组组长由安全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标准化工作小组成员组成。自评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自评工作。

  3、自评准备

 A自评小组组长制定自评实施计划,召开自评会议,安排自评分工。

  B各自评小组根据分工编写“自评检查表”。检查表应涵盖标准化评审标准中与被检单位有关的所有内容。自评前,应对自评小组成员进行检查表的使用培训。

  C自评前,将自评计划和各部室检查表发给受评部门。受评部门接到通知后,做好工作安排及自评前的准备。

  4、自评实施

 A首次会议

  由自评组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自评组全体成员,受评部门负责人。自评组长说明自评目的、范围、方法及日程安排,介绍自评组成员及分工,征求受评部门对自评工作的意见。

  B现场自评

 各自评小组按计划进行自评。自评人员按照检查表的项目逐项检查,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检查标准。检查方式可采取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并记录自评结果。

  C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自评组长主持,本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及自评组全体成员参加。会上着重向领导汇报自评结果,使领导能了解目前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D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情况进行概述。

  E纠正措施

 ①自评组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包括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评单位。

  ②各部室在收到问题清单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自评小组。

  ③各自评小组负责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标准化办公室主任。

  ④若受审部门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自评组人员可向自评组长反映情况,并对责任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5、监督、检查与考核

 A安全应急部负责制定本制度相关控制点的考核细则,并及时编入公司的《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B相关单位和人员负责按照公司《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进行检查与考核。

  6、附件

 A

 自评计划

 B 自评报告

 C 自评检查表

 D 安全标准化自评问题清单

 附件A:自评计划

 安全标准化自评计划

 一、自评时间

 二、自评人员

 三、自评范围

 四、分组安排

 序号

 组 长

 成员

 检查单位

 标准化办公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B:自评报告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

  自评人员

 自评组

 姓

 名

 自评员证书编号

 签

 字

 组长

 成员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自评日期:年 月日 至年月日

 自评目的:

  自评范围:

  自评准则: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企业的基本情况:

  文件自评综述:

  法律法规符合性综述:

  现场自评综述(与《实施细则》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文化、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直接作业环节管理等):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概述及纠正情况验证结论:

  自评结论:

  其他:

  自评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

  月

 日

  自评单位盖章

 附件C:        

 安全标准化自评检查表

 自评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标准化条款

 企业达标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自评人员:                      备检部门签字:

  附件D:        

 安全标准化自评问题清单

 自评单位:

   签发人: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要求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验收人签字

 备检部门签字:                       自评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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