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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法院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2020-11-02 14:40:49

 城区人民法院党组

 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2014年7月31日)

 根据市委、区委的统一部署,城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在市委、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区督导组的指导帮助下,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结合法院实际,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研究具体整改措施。现将城区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市委五条纪律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法院领导班子能够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履行工作职责。但对照检查,仍存在以下问题:

  1、政治敏锐性不强。在学习中央、省市区委文件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上,只是按照上级要求的内容完成任务,停留在“要我学”的被动局面,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不能很好地学以致用,没有完全用党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还不善于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路线方针上判断、分析问题,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不能及时察觉和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扰,淡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一些涉及全局、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关注不够。在案件审理上,更多重视法律规定,而忽视了案件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不紧。党组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上,重布置、轻落实,重当前、轻长效,重制度、轻督查,没有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力,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到位,一些任务没有很好的落实。

  3、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好。班子成员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全院工作缺乏全面、系统、科学的思考,遇到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表态不积极,有时不主动表态或少表态,更多地是迎合一把手的决定和意见。一把手也存在一个人“说了算”的一言堂现象。

  4、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不够严格。特别是双重组织生活会落实得不到位。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不充分,班子成员交心不足,围绕主题安排学习不够,制度落实坚持不够好。会上,谈成绩不谈问题,表扬和自我表扬相结合,用成绩掩盖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也是三言两语,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没有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党组成员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不多,常以工作忙为借口,躲避支部组织生活会,没有很好地接受基层党员的监督。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委纪律方面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法院党组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工作细则,较好地落实了中央的有关精神,特别对公车私用和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了整改。但对照检查,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文风会风现象屡禁不止。虽然对会议和文件数量进行了精简,但仍存在习惯性思维,对上级来文和会议精神的落实、布置,仍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不能完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针对纪律作风整顿,法院党组下了较大功夫,大会提、小会说,并进行了多次抽查,但因缺少必要的惩戒和教育,导致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等现象屡禁不绝。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庭室干警要求不严,存在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执行工作纪律更多地是依赖院里的统一管理和干警的自觉,导致纪律作风整顿成了一纸空文,严重影响了法院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三公经费”开支方面:

  我院去年到今年没有组织任何外出学习参观等活动,也没有出国旅游;近两年没有采购办公用车,对维修、汽油等运行费用严格控制,未发现超支现象;2013年招待费3.36万元,超支24.6%,今年尚无招待费开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每人配备公车一辆,除公务使用外,有时还用于上下班,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存在超编配备公车现象。目前已全部整改。

  二、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院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干警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梳理、归纳,共查找出领导班子“四风”问题16条,具体表现为:

  (一)形式主义方面

 1、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由于党组的不作为,导致一些法律规定的制度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特别突出的是合议庭制度,合议庭成员合而不议,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主要表现为,案件合议时,承办人的意见为主,其他合议庭成员不操心,不能做到深入了解案件,充分发表意见;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上参与度不高,个别案件陪审员没有参加合议庭合议,有的没有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比如,今年5月份审判委员会研究一起离婚案件,审委会委员询问到合议情况时,承办人汇报该案为陪审员陪审,在合议时陪审员因工作原因未参加评议,导致合议庭制度流于形式。

  2、考核走过场,制度成形式。近年来,在院党组的主持下,虽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加强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在执行过程中把关不严,执行讲“中庸”,使制度成了形式,考核成了过场。比如,在执行考勤、请销假、首问责任制、院长接待日等制度中,存在执行制度不好的问题。个别班子成员有时以开会或其他事务性工作为借口,不严格执行院长接待日制度,让其他干警代为接待来访群众,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群众意见大。有时,班子成员对日常管理检查不够,对外出不请假、开会不到、上岗不着制服、甚至旷工、脱岗等抓的不紧,要求的不严;甚至对群众咨询不理不睬,或敷衍塞责,一推了之;对干警管理照顾面子没有问责,形成了恶性循环。再比如,在每年的评比检查、达标考核中,院党组班子不能完全按照评比方案和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存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思想,出现了照顾面子、找平衡的现象,挫伤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3、工作主动性不强,担当意识不够。有的时候,出现了个别党组成员为完成工作而工作,不深入思考,不下功夫解决问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敢担当,不主动、不积极应对,不敢直面矛盾,遇矛盾上交或下推。比如,个别分管领导和合议庭成员,在处理一些案件过程中,常因当事人矛盾尖锐,怕担责,怕引发不必要的麻烦,给自己带来不利,因而将本不复杂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导致审判工作效率低下,案件积压,久拖不决。

  4、调而不研,查而不看。个别班子成员习惯于在办公室解决问题,存在“一多三少”的现象,即坐机关听汇报多,到一线了解情况少、检查工作少、接待当事人少。多数信息渠道多来自分管庭室的工作情况汇报、信息简报以及工作总结,有时作决断,提建议出现片面性和偏差。比如:在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法官培训调研任务时,就没有充分征求一线法官对培训内容、方式的意见,而是仅凭个人或几个人的主观想法做决定,导致调研成果少,审判经验总结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低下。

  5、学习不认真,落实不到位。党组班子成员多数重业务学习,轻政治学习,片面追求实用性和与分管工作的关联性,浅尝辄止;重数量不重质量,学习形式单一,无法做到入脑入心,学以致用的极少。这种作风带到工作落实上,就出现了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对待上级来文常以套用文件形式完成,平时工作多以会议形式安排布置。比如,个别党组成员参加上级会议,多是坐一坐、听一听、记一记,回来传达一下,提提要求,强调强调,没有具体的推进落实举措,缺少具体的督促检查手段,致使一些工作和会议无法真正落实。

  (二)官僚主义方面

 1、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院党组尽管针对司法为民推出了一些举措,提出了一些要求,但由于领导和干警的服务意识不强,使更多的

 诉讼服务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没有形成干警的自觉行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口号响当当、行动冷冰冰”现象。比如,由于党组对典型案例的宣传不到位,对干警的日常教育不充分,一些长效机制没有及时建立,导致立案、咨询等一线服务窗口服务意识不强,效率不高;导致判后答疑、小额诉讼、巡回审判、简易程序、送法进社区等工作落实的不好,进展机械、缓慢,尤其是判决书说理部分不充分和判后答疑不到位,使老百姓对法院产生了许多不满。

  2、各自为政,主动沟通不够。由于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没有形成定期的谈心机制,日常工作缺少必要的交流和沟通,在一些关联案件的处理上,矛盾纠纷因素掌握不全面,单纯就个案进行处理,影响综合判断,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问题,造成了一些误解,导致工作被动。比如,双方当事人因一件事情产生矛盾纠纷,分别提起了诉讼,各案件分配在不同的庭室审理。由于各庭室之间没有互相沟通,没有很好地把握矛盾纠纷产生的症结,案件处理上没有从矛盾纠纷的整体出发,造成了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不满。再如,一些执行周期较长的案件执行时,虽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分段集约执行、黑名单等制度,但由于缺少必要的沟通,执行主动性不强,方法单一,造成执行难。

  3、存在官衙作风,不能公正执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存在有个别领导说情、打招呼的,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有的固守传统坐堂办案思维方式,对诉讼能力低的当事人,机械执行证据规则,对上访户不能依法立案,影响了司法公正。比如,对待上访户郭安平、闫砚田的立案申请,由于二人长年赴省进京信访,担心再次立案又会形成新的信访案件,因此一直给二人做释法工作而不予立案或附保证条件的立案,这是明显的官衙作风,忽视了群众利益和法律规定。最终是在二人出具保证按照法律程序解决诉求、不非法上访的承诺书后才给予立案审理,实际上影响了司法公正。

  4、遥控指挥多,亲历亲为少。多数党组成员存在“四多四少四问题”现象,即事务性工作多,具体处理案件少,导致当事人多次往返产生不满情绪;遥控指挥工作多,亲历亲为少,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坐在机关办案多,深入一线指导少,导致服务农村、社区、企业不到位;被动工作多,主动解决问题少,导致时常出现信访案件。比如,对长期缠访、闹访人员不能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地去化解矛盾,而是怀着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甚至花钱买平安,搞无原则的救助,反而使缠访、闹访人员越闹越厉害。再如,对一些矛盾纠纷的处理,班子成员不愿接待当事人,不愿直接解决问题,更多的是交给下属去办理;而基层干警也不能尽心尽力调处、化解矛盾;最后往往是在形成信访交办案件后才下功夫去化解,费时费人又费精力。

  5、办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一方面表现为内部的推诿。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急难险重案件,因案件疑难、复杂、矛盾容易激化,分管领导互相推诿,互相推脱,不愿承担,不愿认领,找各种理由不愿意让自己分管的庭室接收案件,导致案件审理效率不高。比如,我院审理的陈**一案,因该案件经一、二审数次审理,历经多年,长期上访,双方矛盾激化。今年6月,该案再次发回重审后,各庭室均不愿主动审理,最终在审判委员会上只能由院长指定三名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另一方面表现在与外部单位的推诿。在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维稳方面与其他政法部门、街道、社区配合不够,存在往外推的现象。比如,王敬枝、秦**等上访老户案件,经最高法院审核已经信访终结,按照相关规定,应移交联席办相关的稳控责任由街道等部门负责,我院负责做法律释明和教育疏导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我院主动与街道等部门的配合、协调不够,导致互相推诿,化解稳控工作收效甚微。

  (三)享乐主义方面

 1、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由于近年来,城区法院获得了一些荣誉,有了一些成绩,党组班子就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安于现状,贪图安逸,小成即满,缺乏了进取心不强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患得患失。思想上有停一停、歇一歇的念头,主动打开工作局面、采取新思路、新方法方面做得不够,亮点不多、工作不突出。比如,各分管领导侧重分管庭室工作,但对全院工作缺乏宏观、科学的统筹谋划,导致各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各自为战,缺乏团队精神。一些案件仅仅满足于符合法律规定,一些审判指标仅满足于全市平均水平,片面追究结案率,忽视案件质量和案件调解撤诉率,导致处理效果不好。

  2、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干警管理不够严格,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在“老好人”思想。对法院干警中存在的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办事拖拉、迟到早退、甚至旷工等不良风气,怕得罪人,不能及时纠正,导致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歪风邪气。比如:今年5月信访人王敬枝在我院缠访、闹访,对门厅警戒线、桌牌等公共设施进行打砸,而作为负责全院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法警,没有及时劝阻和制止,给我院造成了不良影响。

  3、艰苦奋斗氛围不够浓厚。班子成员艰苦朴素的意识逐渐淡化,表率作用不够,缺乏吃苦精神,存在怕吃苦、怕吃亏的思想。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虽然要求比较严格,但也仅是按时完成任务,只要时间允许,平时不愿多加班赶进度,没有“多干点”的思想。比如,个别班子成员觉得现在物质生活条件好多了,追求个人享受无可厚非,有时羡慕奢华的生活方式,对社会上铺张浪费和奢侈挥霍现象习以为常,对生活的要求提高了,而放松了工作的高标准,不同程度存在讲排场、图虚荣的思想倾向。

  (四)奢靡之风方面

 1、存在铺张浪费现象。党组成员不能自觉遵守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不能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对一些浪费现象不管不顾,缺乏必要的管控。比如,办公纸张不能充分利用,存在单面使用、废纸不重复利用现象;办公室饮水机不关、电脑不关机、楼道长明灯、盥洗间有长流水、跑冒漏等现象,久而久之,必然会造成巨大的浪费。

  2、存在超标违规现象。在对上级的检查、调研等接待上,一味追求吃得好、喝得好,临走有时还送土特产,致使2013年当年全院招待费超支6635元。在办公设施的配置上,追求高标准,不计成本只要效果,有些设备的功能平时根本就用不上。比如,省高院2013年为我院配备的高智能复印机就存在这种现象。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我院办公用房普遍存在超标现象,班子成员使用内外套间3间,约45平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2间,约30平米。

  3、人情往来庸俗化。八项规定出**,有时碍于人情世故,顾及同志感情,出于“谁家没有个大事小情的想法”,班子成员在亲戚、朋友、同事操办婚丧嫁娶等事情时,按照风俗习惯都有随礼的现象。

  三、“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对照焦裕禄、申纪兰、段爱平等先进事迹,班子成员一致认为“四风”现象虽表现不一,症状多样,但究其根源,是理想信念弱化、宗旨意识淡化、“三观”改造不够、纪律约束不力等原因造成的。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弱化。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没有深刻地

 认识到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缺乏系统性、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深入学习,没有把理论学习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还不能完全用马列主义、科学发展观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面对当前纷繁复杂、五光十色的现实生活,面对各种不健康东西的侵蚀和影响,领导班子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在思想上产生一些困惑和松懈,形成了“好人主义”和怕得罪人的思想,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少争先创优的劲头,缺少改革创新的勇气,缺少积极进取的精神,出现了作风漂浮,担当意识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等“四风”问题,对照党章,对照中央、省市区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明显感到这是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养不高,理想信念弱化所致。

      (二)群众观念认识不够,宗旨意识淡化。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当前,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领导班子群众观点有所弱化,不同程度存在精神懈怠、脱离群众现象,想问题、办事情不能完全从群众利益出发,往往考虑更多的是能不能完成上级任务,能不能得到

 好的名次,能不能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和肯定,不能很好地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往往是把对上负责考虑得多一些,把对下负责考虑得不够。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对重点、热点、闪光点工作相对抓得多、抓得紧 ;对盲点、难点、增长点工作相对抓得少,抓得松。有时在推动工作时,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和庭室之间缺少沟通,向普通干警、向群众问计不多;到受群众赞扬的地方去得多,到受群众批评的地方去得少,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群众。班子成员在院长接待日制度上执行不够好,有时在面对群众上访时,不能够心平气和,甚至产生烦、怨情绪,与上访人发生争吵,认为群众觉悟低,水平差、不讲道理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我们还不能很好地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

  (三)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党性修养退化。从存在的“四风”问题上,明显反映出领导班子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有所欠缺。日常工作总是忙于应付多、主动落实少,研究情况多、解决问题少,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强,改革意识有待继续增强。一直以来,我院对涉诉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每一案件均确定了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并且开展了数次专项活动,但在信访案件化解上缺乏具体举措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导致化解效果差,信访压力依然较大。这反映出党组班子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照党章,对照“三严三实”,对照申纪兰、段爱平精神,差距很大,创新精神不强,也是党性修养退化所致。

  (四)监督约束执行不力,政治观念松懈。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比如在后勤管理、来人接待等方面,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超标准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监督机制也不够健全,往往要求别人的多了,自我监督的少了,班子成员没有很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也没有很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没有很好地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往往拉不下脸面,不能很好地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好人主义盛行,原则难以坚持,致使一些问题未能有效防范,未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六难三案”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威信,一定程度也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对照党章党纪,对照规章制度,感到出现这些问题主要还是政治观念松懈,制度约束不够所致。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执法履职能力。

  1、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要在8月底前,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不能以会代学。

  2、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要于9月底前,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党员干部保证每月读一本好书,带头写30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在全院推荐一本好书,增强全院干警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3、建立党支部学习制度。要于10月底前,确定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以德修身、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思想,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认同感和事业心

 、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管理社会、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忠诚可靠的队伍。

  (二)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1、强化合议庭制度。要于8月份前,进一步严格规范合议庭评议的规则、内容和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的整体作用,对存在意见分歧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以达到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2、建立发还改判案件复查制度。要于9月份前,由案管局对发还改判案件逐一复查,写出复查报告,提交审委会讨论,进一步分析原因,统一法律适用,同时通知原办案庭室及人员,总结教训,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3、强化“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要于10月份前,建立制度规范行为,法官在判前判后要以诚恳的态度和通俗易懂的言辞,向当事人说明法律的具体规定及立法本意、法院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思维过程,阐明作出裁判的法律依据及推理过程,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惑释疑,使当事人明白法院作出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官司输赢皆明明白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4、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要于12月底前,严格限定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缩短办案周期,使审委会有更多精力用来总结审判经验,分析审判态势,指导审判工作,同时,审委会成员自行组成合议庭,或与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直接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三)改进工作作风,传递公平正能量。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忠实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班子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深入到基层,到社区,到审判一线,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时刻把群众的需求和冷暖挂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1、牢固树立为民意识。从现在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院长接待日制度,坚决克服工作中生、冷、硬、推的现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做到为民办事,排忧解难。

  2、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要于10月份前,完善诉讼服务制度,实行诉讼引导、案件查询、约见法官、释法答疑、司法救助、案件移送、诉前调解、财产保全、司法确认、速裁案件等服务,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地诉讼服务,同时在窗口部门设置案件信息查询平台,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

  3、加大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力度。要于9月份前,进一步细化便民利民的工作举措,把救助涉诉特困人员作为利民工作,深入开展下去,让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4、全面落实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和执行联络员制度。要于10月份前,健全各项制度,促进执行工作的高效运作、公正规范和廉洁,破解执行难、难执行问题。

  5、强化司法公开。要于12月底前,利用网站、微博等新型媒体,推进司法公开,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今年年底公开率达到100%。

  6、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要于9月份前,进一步健全完善“四定一包”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大局,带头服务基层,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带头沉下身子研究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注重矛盾纠纷化解,注重源头治理,逐步实现进京访数量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息诉化解率达到80%以上。

  (四)坚持廉洁自律,强化政治纪律。

  1、要树立强烈的自律意识。班子成员要从现在做起带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及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有关规定。

  2、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班子成员要从现在做起带头将审判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不做伤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做有损法院形象的事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要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来抓,党组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要坚持每月观看一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以反面典型为教材,深化对干警警示教育;要自7月份起,由院监察室牵头,政治处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教育、纠正不良风气,在全院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于8月底前完善纪检举报网站,设置举报信箱、廉政邮箱,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积极调查,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干警中架起廉政“高压线”。

  最后,我代表班子全体成员郑重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经商办企业,管理好亲属子女和身边的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以上就是城区法院党组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不完整、不全面的请各位党组成员补充,不妥之处,敬请市区督导组和参加会议的领导批评指正。

Tags: 对照   领导班子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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