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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信息采集与管理暂行办法

2020-07-08 00:24:51

**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 信息采集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以全面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效率,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工作为目标,在充分发挥基层力量的基础上,按照街道(乡镇)、为网格管理的建设要求,依照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一格一册、一户一档的原则在网格内积极开展用工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采集工作,继而实现网格信息数据管理信息化、真实化、全面化。

  二、信息采集目的   通过信息采集,全面掌握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及时地了解其劳动用工状况,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信息数据库,及时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

  三、信息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存在劳动用工的所有个体工商户、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象。

  四、信息采集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济类型、单位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号、注册登记机关、注册登记证号、从业人数等用工单位信息数据;

  (二)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从业人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发放情况、工作时间规定、休息休假的执行等用工单位用工信息数据。

  五、工作时间   信息采集工作每半年按要求采集一次。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划定的网格范围内按照信息采集录入内容的要求开展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信息采集录入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将完成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上报市两网化指挥中心。

  六、信息采集程序   (一)调查采集方式   采取协管员到用人单位实地询问、核实其出示资料、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二)调查程序   1、协管员进入用人单位经营(办公)场所;

  2、向用人单位相关人员出示证件,并说明此次调查的目的和内容;

  3、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和资料(详见信息采集卡填报说明),若用人单位因故暂无法提供资料的,务必预约好下次调查的具体时间,同时填写调查日程记录;

  4、按照《葫芦岛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卡》的栏目顺序,根据用人单位出示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依次填写相关内容;

  5、填写完采集卡后,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审阅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每日调查结束后,协管员按要求填写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工作台帐。

  (三)复查程序   网格专职监察员要每周对每个协管员填写的信息采集卡及台帐进行复查,逐一逐项审核协管员填报内容,若发现有遗漏或错填的,及时责成协管员补填或更正,经再次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信息录入   经网格专职监察员复查完毕、确认无误的信息采集卡,由协管员按顺序和软件要求进行录入,形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初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和要求,确定网格管理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明确工作区域、职责、任务,做好工作协调,保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顺利完成。

  (二)信息采集工作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指导下,由网格内配备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按照划分的网格区域开展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采集信息时,要按照“一格一册、一户一表”的要求深入用人单位,详细核实用工信息,登记信息,并认真填写《葫芦岛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卡》,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做到信息采集不漏一家,信息资料全面,准确。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进入用工单位采集信息时,要严明工作纪律,表明身份,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不得借信息采集为由,吃、拿、卡、要。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四)对不予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Tags: 网格   劳动保障   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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