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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一岗双责”制度

2020-07-08 12:20:31

  

 **市委统战部“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二、制度内容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班子成员 (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部长对全部工作和人员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部长每半年对全部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班子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第六条 班子成员每半年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科室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部长每年要与全部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四)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第八条 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 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部长汇报。

  第十一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表扬。

  第十二条 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并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

  第十三条 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受诫勉谈话(含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以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为依据;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该处分而隐瞒不报被发现的,对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给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三、应用范围

 一、部一把手、常务副部长、分管副部长、业务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与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要一手抓业务管理,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并发挥表率作用。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业务管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三、严格按照统战部绩效考核评分方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及个人的奖罚直接挂钩。对工作中发现、反映出的问题列入个人及科室的廉政档案,认真处理,并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法。

  四、对发生的不正之风行为要认真调查,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市委有关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Tags: 统战部   市委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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