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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工业企业节后开复工防疫安全和生产安全实施方案

2020-03-30 16:02:13

2 2 篇工业企业节后开复工防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区工业企业节后开复工的防疫安全和生产安全,结合我区工业企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组织全区工业企业开展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防疫安全和生产安全事件。

 二、分类指导 (一)拟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开复工的工业企业 应属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及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或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企业。

 (二)

 拟于 2 月 9 日 24 时后开复工的工业企业 1.须在确保防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开复工。

 2. 驻区中直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区工信局于 2 月 7 日组织开复工预检。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复工预检。

 3.区卫健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开展预检工作。

 (三)开复工首日防控要求 开工第一天是疫情防控的关键节点,工业企业必须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十个到位”等措施。区工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派驻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企业,确保“十个到位”等措施落实,派驻人员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开复工条件 1. 工业企业复工生产必须具备“十个到位”:

 (1)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和疫情防控方案到位 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工作班子,研究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2)安全生产检查到位 各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落实到每个岗位。必须组织车间、班组在开复工之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3)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消杀到位 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并做好登记。

 (4)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防疫、防控措施到位 采取以盒饭供应的分批次就餐方式,避免或减少召开集体会议,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每日通风 3 次,每次 20-30 分钟。

 (5)员工节日出行、聚会、健康状况等信息核查到位 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建立员工节日出行、聚会、健康状况等信息登记表。

 (6)外地返沈员工停止返岗或推迟返岗落实到位 对凡是外省返沈人员,自到达沈阳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 14 天,并主动向社区报备。自行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转运至沈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不得安排与其他职工进行接触。

 (7)员工上岗前体温检测执行到位 企业开工后,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在企业内部设立一间隔离室。如果有员工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立即上报所在街道,由街道负责上报卫健局,进行处置,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8)消杀工具、个人健康防护用品配备到位 企业员工上下班途中、工作期间要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 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物品和部位,用过的口罩要定点集中处理;企业要在公共区域配备消杀工具、洗手液等物品。

 (9)信息登记制度落实到位 坚持信息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尽量不安排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办公区。

 (10)员工疫情防护知识宣传引导到位 各工业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宣讲学习,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等形式,切实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体防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以上条件有缺失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2. 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必须主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在采取严格疫情防控和卫生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强化生产调运组织管理,坚决避免在开工期间出现疫情。

 3. 企业申请提前开复工时,需要提交以下要件:企业书面申请、企业承诺书、防疫工作落实情况评估审核表、企业复工审批表。由区工信局派专人受理申请。

 四、组织实施 1.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成立区工业企业开复工工作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工信、卫健、应急、市场、公安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沈飞、联美、航天新乐、航天新星等重点企业参与,明确专人负责推进企业开复工相关工作。

 2. 实行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双网管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区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跟踪、服务工作;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跟踪、服务等工作,工信局负责监督工作。

 3. 各部门依据下列职责开展工作。

 区工信局:牵头工业企业开复工工作,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开复工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区卫健局:负责开展开复工企业防控措施日常检查,确保企业防控措施到位;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开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估;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委派规上企业属地社区配合区工信局进行预检工作和属地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复工预检工作; 区公安局、区市场局:配合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项要求,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做好专业技术指导,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2.严格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外地返沈员工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和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新项目开工,特殊情况按程序报批,疫情期间严禁招录外地员工。

 3.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内部防疫管理,严格落实测温、防护、消毒及应急处置等各项要求。

 4.强化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开复工工业企业每日18:00 前必须上报防疫动态,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5.妥善安排好职工生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的职工医疗期、隔离期、未到岗期等,要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待遇。

 六、其他 1.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复工的企业,或开复工后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疫情隐患的,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令其马上停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2.根据疫情变化或上级要求,本方案所涉时间点及内容可能做出相应调整。

 x xx 区生产企业复工工作方案

 根据 xx 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本市延迟 xx 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 2020 年 1 月 31 日下达的《关于本市生产企业复工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落实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特色产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1.防疫防控措施到位。申请复工的生产企业要制定好防疫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不发生疫情。

  2.属地监管责任到位。申请复工生产企业所在的街镇、园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企业防疫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做到严控、有序复工,全过程监管。

  3.事前事后管理到位。对于复工的生产企业,将防疫防控工作从事前审核到复工后的日常生产贯穿始终,确保措施到位、行之有效。

  三、申报企业要求

  1.严格落实各项防疫防控措施,达到复工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1)

  2.原则上应属于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属于上述类型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批准复工。

  四、申报和备案流程

 1.企业申报。向所在镇(街道)、园区递交复工申请(一式四份,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申请材料包括:《xx 区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详见附件 2),复工方案,相关说明材料。

  2.镇(街道)、园区审核。镇(街道)、园区审核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符合有关要求的,经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属地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备案。收到镇(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复工的材料后,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看,对符合防疫防控要求的予以备案。

  4.区经委信息汇总报市经信委备案。每天 16 时前,区经委将《本区域内经各区经委核查批准企业复工汇总表》以及当天批准的《xx 区生产企业复工审核报备表》,一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五、后续监管要求

  1.各复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防疫防控意识和责任,做到“三个全覆盖”,即人员管理全覆盖、防疫过程全覆盖、生产环节全覆盖。要成立防疫应急小组,负责对供应商(食堂、保安、物流送货等),客户,来访人员等所有需要入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厂区和宿舍进行定期消毒,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要严格加强返沪人员管控,原则上湖北籍员工不允许返沪,对于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应按规定隔离,禁止复工;对于其他省市返沪以及本市户籍外出返沪的员工,要全力落实防疫防控要求。取消大规模聚会或社交活动,加强员工健康宣传教育,督促做好员工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勤洗手等。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停产、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向镇(街道)、园区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镇(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增强源头把控意识,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上报。要做到每报必查,做到“三进三查三确保”(即进大门、进厂区、进车间,查进出厂区管理、查防疫应对措施、查往返员工名单、确保安全,确保供应,确保信息畅通)。在同意企业复工申请后,要落实督查职责,定期检查企业防疫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强化信息报送意识,及时将复工相关信息、企业检查信息报送区经委。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要求企业停产、采取有效防护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区有关部门。

  3.区经委要切实履行产业主管部门职责,要认真落实抽查督查要求。要按照区领导“严控、有序复工”的要求,对拟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市征用、区急需的行业和企业予以支持,核发复工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复工要求的申请不予备案。要合理安排调配人员,对复工企业开展“三不一直”抽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现场),落实“三进三查三确保”要求。要形成部门合力,会同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关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属地部门,落实整改要求。

  六、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通知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xx 市 xx 区经济委员会

  2020 年 2 月 5 日

Tags: 防疫   节后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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