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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商业街商铺物业管理协议

2020-03-26 18:40:31

  **广场前期商铺管理协议

  

 **广场商业街商铺物业管理协议

 协议编号:MYGJXY-51043铺号

 甲 方:**市**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自有或租赁的位于**市**区三环路的****广场商业街内的商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事宜签订本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自有或租赁商铺基本情况、用途、服务期限

 1.1商铺基本情况

 (1)乙方的商铺位于**市**区三环路****广场商业街/区 5 幢 104、105  号铺位(以下称该商铺,且该商铺不包含铺面墙体外立面的广告位)。

 (2)商铺的面积或规格:

 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210.2  平方米。

  1.2 管理服务期限为乙方经营期内。

 1.3业主将商铺出租或委托承包经营的,由承租者或承包经营者享有和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业主不作出租或委托承包经营的视作自营,自营期间由业主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管理和服务范围

 乙方明确同意并接受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和管理:

 (1)商场统一宣传推广;

 (2)商场经营秩序的维护;

 (3)公共设备设施提供与运转维护;

 (4)公共用电、用水管理;

 (5)消防和安保管理;

 (6)环境清洁卫生;

  

 **广场前期商铺管理协议

 (7)公用事业费用代收、代付;

 (8)商铺的装修施工管理;

 (9)对商品售后维修服务的监督。

 三、商铺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3.1商业物业管理费:商业物业管理费按商铺的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 18   元,即月管理服务费为¥ 3784  元(大写:人民币   叁仟柒佰捌拾肆       元)。商铺物业管理费包括商场所有公共区域的安全、消防、保洁、绿化、公共设备设施维护、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等费用。

 3.2中央空调费:中央空调费按商铺的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元,即月中央空调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    元)。

 3.3每月水费(排污费)按当地规定用水(排污费)的收费标准计取;电费及电费基价按当地供电局有关规定费用标准计收。

 水电费由甲方凭《缴费通知》统一代收,乙方应在每月 25   日前支付与甲方;甲方在收到款项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有效财务票据。

 3.4垃圾处理费:乙方经营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代为处理,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该笔费用会在甲方每月向自来水公司交付水费时扣除,则乙方需要在每月向甲方交付租金及物物业管理费时补交该笔费用。

 3.5相关费用的承担:乙方经营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等)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制冷、通讯、网络等)均不包括在管理服务费当中。

 3.6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交纳管理服务费

 (1)一个月交纳一次:

 乙方支付月管理服务费的期限,除第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须于本协议签署之时交纳外,以后为每月的25-30日之间向甲方交清下一个月的该费用。

 (2)一个季度交纳一次: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时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前     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其余管理服务费应在每季度的头一个月的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

 (3)其他:   

   

 **广场前期商铺管理协议

 /                                                              

           /                                                                    

  3.7乙方必须依照以上规定的期限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如逾期交纳(包括全部和部分逾期),每逾期一天则加收欠交费用的2‰作为滞纳金;若乙方逾期超过30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可停止向乙方提供水电等服务。

 3.8乙方可使用现金、支票或者银行转帐等方式向甲方交付各项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其管理需要,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具交费帐户。

  

 四、保证金

 4.1为确保乙方及时履行各项义务,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同时交纳人民币7567 元(大写人民币 柒仟伍佰陆拾柒 圆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包括两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费周转金)。该保证金于乙方经营期满之日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但乙方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乙方为业主,并已将商铺委托甲方承包经营者,无需缴纳此项履约保证金)。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负责**广场商业街所有商铺的管理及安保工作,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有权根据《****广场商业街商铺管理规定》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并对乙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5.2甲方应保障中央空调、各类消防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工作人员爱护公共设施,维持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等秩序。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指派其工作人员,因检修设备、清洁卫生、市场管理、安全、防火等原因进入乙方该商铺范围工作,但在紧急情况下,甲方的上述行为不受事先通知的约束。

 5.3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安装建造的门(包括卷闸门)、窗、间隔、照明灯具、门头灯箱、插座等设施的维修服务,甲方将按工作量向乙方收取合理的工时费和材料费(但属于保修范围的除外)。

  

 **广场前期商铺管理协议

 5.4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费用仅限于本协议及其相关协议文件中有明确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等明确授权甲方代为收取的,甲方的费用收取部门为甲方财务部门,甲方在收取上述费用的同时应向乙方开具与费用金额相同的收费凭证。

 5.5为了繁荣市场,提**江**广场的知名度,甲方有权自主决定进行商业街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并有权拒绝乙方对商业街的广告宣传方面提出的任何要求。

 5.6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商业街的任何公共空间、墙体等进行改造和调整,而无须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商业街户内外的广告资源及其广告发布权由甲方统一管理和负责对外发布。乙方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设置、安装、张贴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品,否则甲方有权拆除,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7甲方有变更商业街名称的权利,甲方变更商业街名称的,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也不因此构成协议终止或协议变更的条件。

 5.8甲方有权根据《****广场商业街商铺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修改、废止商业街的管理规章制度,该等规章制度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发生效力。乙方认为甲方的商业街管理规章制度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合理意见,但在甲方根据乙方意见再次作出修改并公布实行之前,乙方仍应遵守原有的管理规章制度。

 5.9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经营和提升商业街整体形象的需要,对本商业街商铺的门面、招牌、立柱、门牌号等进行改装。

 5.10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停止****广场商业街的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并进行维修,并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在协议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自有或所租赁商铺的权利;

 (2)在不破坏、不损坏、不影响商业街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后,可对该商铺进行装修;

 (3)有权就本商业街的有关事项向甲方咨询;

 (4)有权对甲方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6.2乙方在上述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必须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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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收费规定,遵守本商业街的经营秩序,保持乙方商铺内外的清洁卫生和环境整洁。

 6.3乙方必须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应交费用。

 6.4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如因纠纷等被法院及有关部门查封商铺或商铺内的财物,或者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5乙方应自觉向政府相关部门缴交工商管理费、治安管理费以及各项应纳税费等费用。

 6.6乙方应做好该商铺内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每天营业结束后,乙方应仔细检查商铺内的物品,并做好防盗措施,锁闭门、窗、柜等,并关闭电器、切断电源后离开。在乙方该商铺范围内所发生的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和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6.7乙方应保障所租赁的商铺内甲方或业主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商铺内添加设备、设施。经甲方批准添加设备设施的,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协议期内应自行维护该商铺内的设施及设备,协议期满应完好移交给甲方或业主。如损坏设备、设施的,应当按甲方或业主的购买价赔偿;乙方如果故意损坏设备、设施,除按购买价赔偿外,甲方有权保留法律追诉权,并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6.8在协议期内,乙方需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6.9乙方必须严格在本协议约定的场地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或占用公共面积经营。

 6.10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及其营业名称、营业商品中使用含有“ ****广场”、“ 名扬街 ”、“ 名扬商业街 ” 相同或相似的字样、图形标识等名称、标识。

 七、保密约定

 7.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内容以及在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情况均负有保密责任。除非经对方事先同意,或者根据法律、司法机构的要求而披露,不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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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甲、乙双方均保证其从业人员严格保守秘密,并同意为其从业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责任。

 7.3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保密义务,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另一方遭受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仍应负责赔偿。

 八、廉洁约定

 8.1 甲方声明,甲方向乙方的任何收费行为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甲方人员的任何私自向乙方的索取或者收受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均由行为人自负其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进行送礼、宴客等,否则,甲方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8.3乙方对甲方人员的索贿行为有义务通知甲方,经查实,甲方将给予乙方在合作关系上的一定优惠。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因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九、本协议的生效

 9.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 则

 10.1本协议所有文件无论由电脑打印或者手工书写,均应由甲、乙双方在填写或者更改处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否则该填写或者更改无效。

 10.2本协议及其所有相关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书写,简体中文文本具有唯一的法律效力。

 十一、特别条款

     乙方声明:乙方已通读了本协议条款并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含义,甲方也向乙方明释了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

 十二、补充条款:

    

   

 **广场前期商铺管理协议

 /                                                                        

        /                                                                                 

  附件:

 附件一《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三《**广场管理规定》

  

  

  

 甲方:************************

 授权委托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商铺经营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广场前期商铺管理协议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本协议签署地点:**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签署日期:20** 年  7  月 22日 

  /

  

Tags: 商铺   商业街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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