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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20-04-03 13:00:30

  三措施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必要路径, 把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作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执政、依法治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促备案审查流程规范化 县委探索建立“对口衔接”和“听取意见”机制,从文件起草源头开始,确保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为召集人的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联动审查、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拓展成果”的原则,充分整合各备案工作机构力量,努力形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盘棋”格局,提升了各类规范性文件质量。先后出台《中共南江县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通知》《中共南江县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南江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南江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专项工作机制,指导全县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以清单管理为抓手,促备案审查质效精准化 坚持把清单管理作为促进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乡镇、部门党委(党组)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清单,深入实施规范性文件质效提升工程,为深入推进下备一级工作,县委办公室及时出台了《关于报送党内法规工作人员名单及党委(党组)文件目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设立党内法规工作的专兼机构或专兼力量,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目前,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均明确有党内法规工作分管领导、承担党内法规工作的专兼机构以及党内法规报备工作人员,确保了全县党内法规报备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有序开展。 三、以聚焦关键为导向,促备案审查能力优质化 一是聚焦体制格式。由县委办法规股专门负责全县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对接收的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首先从形式上进行审查,是否属于报送备案范围,是否在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报告、制定说明和文件正本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格式,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是否一致。对于体例格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 二是聚焦制定说明。制定说明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大体包括文件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通过审查报备文件的制定说明,是否具有相应的制定权限与必要性等,是否履行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会商协商、审议审批等程序,相关政策规定的出台是否有法律法规和上位党内法规制度作依据。在对报备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时,对相关表述含义不明确、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嫌疑”或者涉及专业性问题且比较复杂的内容,随即通过书面发函、电话沟通或当面说明的形式,询问文件制定机关,要求其对相应问题说明情况,通过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或专家学者,向其咨询请教,进而判断报备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其他不当问题。 三是聚焦审查结果。审查体制格式、制定说明是基础,审查结果才是关键的一步,就是根据之前了解到的情况作出判断,并运用纠正、提醒、反馈、通过四种方式作出处理。对与中央精神相违背,或与法律法规、上位党内法规制度相冲突的予以纠正;对个别内容或表述存在瑕疵,可能在执行中出现偏差的及时予以提醒;对虽不存在实质性问题,但在出具审查结果的环节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较多意见建议的予以及时反馈;对不存在问题的合法合规文件予以备案。

Tags: 党内   规范性文件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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