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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

2020-02-19 04:15:04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区委组织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文件精神,***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现将全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 摸底调查,采集信息。2013年10月,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本着不公开不扩散的原则,我们对辖区离任村干部进行了初步摸底,当时,全区共摸底离任村干部382人,其中街道294人,街道78人,社区3人,60岁以下人员共有111人。2014年2月,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离任村干部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函》,明确采集对象、采集内容、采集办法、时间节点和工作纪律,要求各党工委进一步与档案部门对接收集物证材料,开展离任村干部身份信息采集工作。

2. 科学研判,制定方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字〔2013〕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制定了《***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组〔2014〕4号);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制定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办法(试行)》(组〔2014〕5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认证办法》)。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组函〔2014〕10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出台的《实施方案》和《认证办法》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3. 成立组织,现场审核。按照《实施方案》、《认证办法》和省、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共同成立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个人补助标准核定工作组”;
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共同成立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补助标准核定审查小组”。于4月中旬集中3-4天时间,在街道审核现场指导其对离任村干部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初审,对材料不全的督促补缺补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明确意见,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4. 严格把关,集中审核。依据《实施方案》、《认证办法》和省、市委组织部要求的时间节点、政策规定、会议精神等,4月23日至25日,审查小组和核定工作组集中3天时间,加班加点,对***街道上报的305名离任村干部、***街道上报的74名离任村干部、白云社区上报的1名离任村干部和***社区上报的4名离任村干部共384人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完成了全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个人补助标准的审查核定工作。

5. 形成意见,提请审定。依据《实施方案》、《认证办法》的程序要求,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离任村干部身份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结合《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文件精神,就关于离任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一次性补助、固定补助如何折抵和差补的问题,关于团支部书记职务认定的问题,关于未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有关情况的问题,形成意见建议,并于6月19日提请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

6. 沟通协调,动态管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各街道(区直管社区)建立离任村干部档案和电子信息库,对离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0月31日前对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审定。区委组织部将及时与上级部门和区人社局经办机构沟通协调,确保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信息动态管理、更新及时。对全区离任村干部信息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与区人社局经办机构沟通,确保离任村干部信息准确无误。

7. 明确分工,进行公示。根据《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区人社局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目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年满60周岁且符合离任补助条件的286人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1-7月共发放资金348453元,同时,代发***州市经济开发区55名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63392元,苏***产业园13名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13496元。

二、存在问题

***区离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重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离任补助系统不能及时录入。根据规定未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补助金额应从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但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反映相关系统无法自动录入,需要上级组织、人社部门的批准后统一录入。

二是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有情绪。因省《实施细则》规定: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任村干部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区有17名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离任村干部,其中15名为自费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不再享受离任补助情绪较大,多次到组织、人社部门反映情况,希望争取组织关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本地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均按要求按时领取离任生活补助。

二是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坚持吃透政策,明确专人,认真落实,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进一步强调时间节点。要切实落实好省《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别是结合实际,抓好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意见的落实,确保全区离任村干干部补助按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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