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入党材料 > 入党志愿书 / 正文

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商业银行跨境反洗钱对策浅析

2020-07-15 22:54:02

  

 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商业银行跨境反洗钱对策浅析

 摘要

 经济全球化使得金融和贸易自由化程度提高,信息技术和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使得各种经济资源在世界范围流动更为方便快捷,合理的资源配置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增长,但同时也给洗钱犯罪分子借助合法投资等掩护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人民币国际化是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下构建国际货币新体系的客观需要。由于面临的巨大风险,人民币国际化必将是一个逐步推进的漫长的过程,但针对人民币的洗钱犯罪不会因此而推迟。

  随着FATF第四轮互评估在中国的展开,日益国际化的人民币应当也必须提升反洗钱监管能力、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从而与国际反洗钱标准接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也不断加深,人民币国际化亦是大势所趋,这有助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能力,并使得我国在参与政策协调和全球资源分配中获得优势。资本项目逐步开放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要求,而这意味着资本外逃风险将会极大的增加,大量短期资本的跨境流动及不断增多的跨境洗钱行为则会对整个国家金融系统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本外币协调机制和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和跨境洗钱犯罪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使得商业银行在面对日益频繁的跨境洗钱时,更显得疲于应付,主要以按照条例报送大额可疑的合规控制为主,少有总结经验,主动分析的风险控制。因而,能否建立健全一整套合理有效的跨境反洗钱监管体制从而稳定中国金融系统安全,是中国金融能否迈向“走出去”的重要一步。

  本文在分析人民币国际化与跨境投资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人民币国际化与跨境投资的互动影响;探讨跨境投资洗钱相关概念、一般过程和诱因,分析跨境投资洗钱的主要类型及趋势,并分析其行为特征及风险,为反跨境投资洗钱提供指引;分析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商业银行对跨境投资、结算的反洗钱制度建设及监管行为,找出监管中的问题;探讨对商业银行等反跨境洗钱参与者的补偿激励问题,为加强我国反洗钱特别是反跨境投资洗钱监管及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资本跨境流动;反洗钱

 一.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跨境资本流动现状

 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跨越国境逐步成为国际货币在境外发挥货币职能的过程,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的助推器。2009年4月,我国在上海、**等五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是人民币国际化关键性的一步,年月将跨境贸易结算的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天津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致大陆全境。2009年3月和白俄罗斯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扩展到欧洲,同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到

 2010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展至世界各国。

  近年来我国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与周边国家如朝鲜、韩国、新加坡、**斯坦、俄罗斯及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和我国港澳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发展迅速。人民币在这些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使用己经越来越广泛,可以直接同当地货币自由兑换,有些国家甚至已经开始将人民币作为官方储备货币。近年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爆发增长,2013年,在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货币当局共交易人民币1.03万亿元;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保持平稳有序增长,全年银行共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63万亿元,同比增长57%。全年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结算5337.4亿元,包括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856.1亿元,同比增长1.8倍;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结算金额4481.3亿元,同比增长76.7%。

  与此同时,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得到逐步完善。根据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坚持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央行多次强调维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平上的基本稳定。标志着人民币交易不仅在量上出现了极大的增长,人民币本身也作为一种国际货币在跨国投资交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目前,货币国际化没有统一公认的国际标准,只有相对的标准。通常认为某种货币的国际化程度可以理解为该货币的国际认可度或在国际货币体系中该货币被广泛使用的程度。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在其研究报告中建立人民币国际化指数来度量人民币国际化的具体程度,他们的研究结果显示,虽然目前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与主流国际货币仍存在一定差距,但按此指数模型计算知,2010年初人民币国际化指数只有0.02,2010年末人民币国际化指数为0.23,2011年末为0.58,年末为0.87。2012年末比2010年初人民币国际化指数增大近22倍,人民币的国际认可度日益提高。

  资本项目的开放是一个国家主权货币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指标,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跨境资本流动势必愈演愈烈。

  跨境投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企业、个人的资本对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外国或境外地区的政府、企业、个人的资本对本国或本地区进行投资,也就是资本的跨国流动。

  投资按投入行为的直接程度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直接将资金投入投资项目的建设或购置,拥有被投资对象的控制权并加以经营管理,间接投资则是通过贷款或购买有价证券,以获取一定预期收益的投资活动,不参加经营管理。

  我国对外投资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0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28.55亿美元,2012年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772亿美元,10年间增长超过26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45%。而2013年全年非金融领域对外直接投资额902亿美元,比2012年又增长16.8%。

  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促进了跨境投资的便利化。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资本项目管制逐步放松,在相关鼓励政策支持下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国际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境外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企业自身实力不断增强,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正迎来加速发展的新阶段。

 二.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的跨境洗钱

 跨境投资指资本跨国流动进行的投资活动,而以跨境投资为掩护清洗黑钱”,即称之为跨境投资洗钱。

  跨境投资洗钱的一般过程包括处置、离析、融合三阶段。

  (1)处置阶段,此阶段是指对犯罪收入或赃款进行初步的处置,将其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洗钱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离岸金融中心或在有“保密天堂”之称的国家或地区用赃款设立空壳公司,由于这种匿名公司掩盖了公司真实的所有人和受益人,公司注册地对公司的运营情况一无所知,所以成为跨境投资洗钱的常用工具;洗钱犯罪分子也可以将赃款存入地下钱庄,通过地下钱庄将其转移到境外,然后进入与地下钱庄关联的境外企业或银行。

  (2)离析阶段,洗钱分子在投资经营中伪造各类虚拟交易活动,通过虚假账目等不同的手段进行错综复杂的跨境交易行为,从而掩盖其非法资金的真实来源、性质及非法资金与犯罪者的关系,使得非法资金与合法收入难以分辨。在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税收、外汇管制的限制,却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和公司保密法。匿名公司制给各国反洗钱机构调查洗钱犯罪行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洗钱犯罪分子通过其设立空壳公司对本国或其它国家或地区投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付出

 “缴纳税款”的洗钱成本后,税后资金成为合法收入;有的通过虚假投资将非法收人转到境外,再通过相关匿名公司进行小范围小额度少风险的财务运作,以避免超过当地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限额,将资金分批划转,使资金的真实来源模糊化、复杂化。

  (3)融合阶段

 融合阶段也称为归并阶段,是跨境投资洗钱过程的最后阶段。犯罪收益经过直接或间接的跨境投资领域的充分清洗,已经与合法的资金一起融入合法的金融和经济体系中。一般经过跨境投资清洗的犯罪收益表面上合法化后可能会回流境内。

  由于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及跨国调查所面临的诸多掣肘,跨境洗钱因其隐蔽性及复杂性等优势,受到了犯罪分子的青睐。新型投资工具的广泛应用、洗钱者专业性的不断提升及部分国家严格的保密法令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洗钱的温床。

  同时跨境投资资金流转周期短、现金流量大的服务行业对洗钱犯罪分子充满诱惑。境内外对服务性行业的投资准入门滥都普遍较低,像娱乐业、餐饮业、超市零售业等在日常经营中都有大量现金收入,而现金交易不会留下银行交易痕迹,难以监管,把非法收入混入日常的现金收入从而可以自圆其说,掩盖赃款性质达到洗钱目的。

  通常,跨境洗钱有以下几种方式:

  (1)空壳公司洗钱

 空壳公司是为匿名的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也称为被提名人公司。被提名人通常是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而根据境外律师的要求登记注册公司的境外当地人,其对公司的真实所有人或受益人并不知情。在保密天堂国家或地区及一些离岸金融中心,允许成立这种匿名空壳公司,这些地方有宽松的金融规则和严格的银行保密法,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借助空壳公司跨境投资洗钱的关键在于境内资金向境外转移的环节,因为只要非法资金流通到境外的空壳公司清洗系统,匿名公司制度将给反洗钱调查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大部分国际大银行都承认空壳公司并允许其开设银行账号,资金运作方便快捷。

  (2)现金密集型行业洗钱

 大额交易都会受到额度控制,由于受“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影响,洗钱犯罪分子如果直接向银行存入大量现金,就会因为不能说明资金合理来源而引起怀疑和调查。通过跨境投资将账款投入到现金流量大的服务行业是洗钱犯罪的又一常见方式,比如娱乐业、餐饮业、超市零售业等,在日常经营中这些行业都具有大量现金收入的特性,洗钱过程中就可以鱼目混珠,以正当经营收入的名义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收入,并依法纳税使犯罪收入合法化。

  (3)生产制造业洗钱

 随着“走出去,引进来”的鼓励政策措施的实施,跨境投资不断发展,调动了境内投资者到境外的投资和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为了利用非法收入获取更大利益,跨境投资制造业企业不光可以清洗黑钱,还可以争取更多盈利,并且有可能受到投资地政府当局的积极帮助和配合。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需要,对外商投资的审核十分宽松,对“外商”的真假,投入资金的合法性没有能力或甚至不愿考查。

  (4)房地产洗钱

 用非法收入投资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参股的方式将非法资金注入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直接购买住房及商铺,已成为跨境洗钱的主要渠道。现在金融领域反洗钱监管相对严格但我国房地产业反洗钱监管比较薄弱,加之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相对于其他洗钱途径而言,通过房地产业洗钱不但成本极低。我国对房地产幵发企业的监管主要是对经营资质的审查,资金性质和来源并无对应的监管措施。事实上房地产业反洗钱已经成为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与欧亚反洗钱反恐融资小组的关注重点。

  (5)有价证券、期权期货洗钱

 证券领域和期权期货市场由于自身具有的交易复杂、流动性髙等特点,能够为洗钱犯罪活动提供较好的掩护。首先证券账户管理不规范,客户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脱节。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衍生产品成为投资洗钱的重要方式,期货期权是犯罪分子通过复杂金融交易跨境洗钱的常用工具。在国际期货市场上交易都是以经纪人的名义进行,投入资金的真实来源和所有人得以掩盖。股票价格、期货价格变幻莫测,交易技术复杂,大量资金往来交易在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下快速进行,往往让局外人眼花缭乱,从中发现犯罪黑钱犹如大海搜针。国内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迅速,利用这种新型的投资形式洗钱也可能成为跨境投资洗钱的选择。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作为资金收付的重要渠道,显然担负着识别洗钱犯罪,上报可疑交易等重要义务,因而,怎样对复杂的洗钱行为进行识别,正成为商业银行合规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

  尽管现代洗钱手段复杂难测,但仍旧有诸多征兆可循。由于现金的流通使用可以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所以洗钱犯罪分子在洗钱过程中常用到现金这种资金形态,对于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应该特别关注;应用不同账广掩盖资金来源也是洗钱的行为特征,因此

 “客户用于境外投资资金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外商对华投资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等均是跨境投资洗钱的行为特征。

  同时,跨境投资洗钱有着以下明显趋势:

  (1)向特定非金融行业渗透

 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建议”的评估方法,建议各国对赌博、房地产、贵金属交易、宝石交易等特定非金融行业建立相应的反洗钱措施。我国金融行业反洗钱措施相对比较完善,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反洗钱经验,但面对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特定非金融企业,难以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和客户身份识别系统。而且非金融行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反洗钱意识相对薄弱,缺乏反洗钱经验,主动配合反洗钱的意愿较低。即使有一些反洗钱措施,在特定非金融行业也几乎形同虚设。已有大量案例显示,在金融机构不断强化反洗钱工作的形势下,跨境投资洗钱向特定非金融行业渗透的趋势十分明显。

  (2)资本项目开放助推跨境投资洗钱

 人民币国际化的真正挑战在于资本项目的开放,而资本账户管制的放松往往会引起资本跨境流通的增加,资本跨境流通量的剧烈波动将可能引起相关经济体的金融不稳定。随着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提高,必然会导致资本跨境流动以寻求更有利的投资机会,以投资作为掩护的洗钱活动自然伴随其中。

  (3)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

 我国近年来实行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使得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变窄,融资难度增加。银行普遍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的限制,国内贷款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构成中所占比重下降;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在房地产企业资金中占比不断增加。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均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社会资金以直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房地产开发,这增加了利用投资房地产开发洗钱的风险。境外资金在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值得关注。

 三.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也不断加深,人民币国际化亦是大势所趋,这有助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能力,并使得我国在参与政策协调和全球资源分配中获得优势。资本项目逐步开放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要求,而这意味着资本外逃风险将会极大的增加,大量短期资本的跨境流动及不断增多的跨境洗钱行为则会对整个国家金融系统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本外币协调机制和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和跨境洗钱犯罪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使得商业银行在面对日益频繁的跨境洗钱时,更显得疲于应付,主要以按照条例报送大额可疑的合规控制为主,少有总结经验,主动分析的风险控制。因而,能否建立健全一整套合理有效的跨境反洗钱监管体制从而稳定中国金融系统安全,是中国金融能否迈向

 “走出去”的重要一步。

  因此,反洗钱的深化应当从基层做起,切实做好大额、可疑交易上报工作,为顶层分析提供详实的第一手数据。与之相对的,反洗钱部门的管理者也应积极推动反洗钱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促进金融机构间合作,铲除洗钱犯罪滋生的温床。

  同时,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补偿反洗钱参与者的利益损失,才能在分成激励机制下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能力和意愿,达到反洗钱社会效益与金融机构经济效益的共赢。

  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流通的节点,在反洗钱系统中的地位至关重要。从国际社会和我国反洗钱实践来看,虽然洗钱活动在不断向各个领域渗透,但目前仍以金融领域为主,我国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和反洗钱组织体系完善也以金融业为起点向非金融业辐射和扩展,因此我国的反洗钱监管是以金融业为核心并向其它特定非金融业不断延伸。

  为确保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管主要内容为对银行机构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各项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监督银行机构建立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督促成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抓好反洗钱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督促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身份资料、交易保存制度,确保反洗钱基础要求得到落实。

  在人民币国际化日益加深的趋势下,商业银行除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章加强传统的反洗钱建设以外,还应有针对性的就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所遇到的新型反洗钱问题做出有效应对:

  (一)反洗钱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政策制度应当高屋建瓴,从宏观的角度指导反洗钱具体工作。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银行相关制度规章也应当顺应趋势做出相应修正,对可操作性与针对性进行完善。提升反跨境洗钱工作有效性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洗钱方式或渠道的识别,做到有的放矢。要从容应对人民币国际化对反洗钱工作的新挑战,必须关注中国资本市场幵放和人民币跨境投资发展可能引起的新型洗钱犯罪手段,监测跨境洗钱活动的新动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科技进步来丰富分析手段,提高对洗钱行为的发现识别能力。

  (二)商业银行应当细化跨境投资领域反洗钱监管措施。

  跨境投资洗钱的主要目的同其它洗钱活动一样是掩盖非法所得的真实来源和性质,所以从金融监管角度首先是从监测和控制非法资金的转移入手。对外商来华直接投资,金融机构应保持与工商部门的监管合作,从资本金结汇使用和审核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入手,防止以虚假投资进行的洗钱活动。实行境内企业注册离岸公司备案制度,注册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的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重点监测其资金流向,防止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洗钱活动;加强外商对华投资的背景和资信审查,要求境外投资者、债权人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防止以投资为名洗钱的非法资金流入。金融机构严格审核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年审情况以及营业地址、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抬高空壳公司开设银行账户的门槛。同时,商业银行应对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流向和用途进行必要的检测,从本外币结合点打击跨境投资洗钱活动。

  (三)加强反洗钱的国内合作与国际合作。

  面对复杂多变的跨境洗钱行为,反洗钱工作不可能是某一个部门或单个国家可单独胜任的,需要多部门联动,对跨境投资类洗钱的监管查处更需加强国际合作。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首先要履行好反洗钱的信息报告义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对于反跨境洗钱,还需与商务部、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打击进出口伪报和虚假投资行为。银监会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合作,加强对“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的取缔,形成反洗钱工作监管合力。

  我国是国际反洗钱组织FATF的一员,进行国际合作打击跨境洗钱犯罪既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也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义务。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随着利率汇率的改革和资木项目开放改革,防范国内资木外逃、国内黑钱出境洗钱以及国外洗钱分子以贸易投资等形式进入我国洗钱都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四)坚持合规经营,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

  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体系的主体,两者在反洗钱过程中出于不同的主体利益会做出不同的抉择。监管部门作为国家机器,为了保证正常的金融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当然会积极推动反洗钱工作,以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而金融机构处于洗钱网络的“下游”位置,其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完备的反洗钱内控体系,要增加大量的成本投入,反洗钱工作不能为自身带来直接利润,反而有可能会因为失去客户,降低了存款和手续费收入。反洗钱体系中这种不完善的利益机制使得金融机构游走于“反”与“不反”之间,为洗钱行为提供了微观条件。

  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认识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坚持合规经营,规避系统风险,对跨境“黑钱”釜底抽薪。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于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取得一定效果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分成,弥补商业银行因反洗钱而投入的成本及客户流失所造成的损失,提升商业银行反洗钱积极性。

  人民币国际化是新时期中国金融深化的大势所趋,商业银行作为面对跨境“黑钱”的第一线,应当坚守自身职责,树立合规意识,牢记各项规章制度,夯实我国反洗钱系统的基石。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

 参考文献

 ①叶艳妍:《成本-收益视角下国际脏钱竞争的诱因及对策研究》

 ②魏莱:《反洗钱监管体系与检测方法研究》

 ③赵晓:《互联网保险洗钱风险及防范研究》

 ④戴泽昶:《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监管研究》

 ⑤徐旭海:《互联网支付反洗钱规制研究基于FATF新40条建议的国际经验》

 ⑥潘东梅:《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制度研究》

 ⑦文洁:《商业银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反洗钱风险管理研究》

 ⑧黄越:《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跨境投资洗钱与反洗钱研究》

 ⑨李晓欧:《新加坡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报告对破解我国跨境反洗钱难题的启示》

 ⑩薛永明:《中美反洗钱监管比较以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段丽疆:《我国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Tags: 商业银行   浅析   国际化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