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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庭法官应具备的几种司法能力】 在法庭上如何打动法官

2019-12-19 07:35:24

党的十八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希望。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法院工作好不好,化解社会纠纷能力的强与弱,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党的执政地位。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的党正在接受着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检验和考核,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是党执政能力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其司法能力的强与弱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当前,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矛盾和人民群众对诉讼利益需求的多元化,法院的司法能力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得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社会环境。基层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每天都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法院工作开展的好不好,司法能力强不强,人民群众都会给出最直观的评判。因此,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庭法官应具备充分的司法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那么,基层法庭的法官应具备什么样的司法能力呢?笔者在基层法庭工作已有两年多,经过两年多的磨练和实践,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和感恩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基层法庭法官应具备的几种司法能力为视角,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一、基层法官应具备公正司法的司法能力。法律的生命在于运行,法律的价值在于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受到人民的敬仰和遵守。法律的公正性是人民敬仰和遵守的感性和理性来源。司法的不公导致的结局便是人民对司法机关及法律的不信任,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着许多鲜活的案例。“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烈”。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我们讲法官的司法能力,首先讲的就是公正司法的能力,一个法官若不具有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和精神信仰,即使其业务能力及其他能力再优秀,也不是中国法治的建设和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人。公正司法,占据着法官这个职业最顶层的位置,要做到真正的公正司法就必须要求我们的法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理念,树立中立意识和廉洁意识。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无论是裁判还是执行,都应当保持中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要谨言慎行,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做到不偏不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案件,避免因言行不当引起当事人和公众的合理怀疑;法官,作为执法者,在代表神圣、公正、正义的同时,他们也是一群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也面临着其他人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生存问题,俗话说,“人生道路多诱惑”,由于职业的特点,法官更多的是遇到情、权、利的诱惑,因此,一名法官,必须要树立廉洁意识,甘于清贫,甘于寂寞,经得起形形色色的诱惑和侵袭,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做到慎独、慎欲、慎交、慎权、廉洁自律,公公正正办案,堂堂正正做人。

二、基层法庭法官应具备正确行使审判权和刻苦专研的能力。审判是法官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其司法能力的一种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必须是一个理性思维者,并且必须具有在案件事实十分复杂的情况下透过现象看清本质的能力,然而在广大的农村,法官面对的是一群不懂法的群众,甚至是不认识多少字的群众,纠纷的来龙去脉不一定能说得清楚,有的则是在纠纷背后隐藏着更深的东西,这就要求我们基层法庭的法官要具备正确行使审判权的能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透过纠纷的表象去发现背后的东西,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不偏不倚,正确行使审判权。法官作为法律职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这是做好司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从当前来看,基层法庭的法官有相当一部分业务水平不高,办错案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偏见。而要解决这一现状,提高基层法庭法官的法律业务水平是极为重要的。基层法庭法官应当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对现行法律的熟悉和理解水平,熟练运用审判和执行技巧,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达到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目的。

三、基层法庭的法官应具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基层法院法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民事纠纷,而调处各种社会矛盾,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需要较强的社会认知力。既要理清群众之间不同类型矛盾的法律关系,又要循循善诱,化解群众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和对立心理,善于做好群众工作。这就要求法官更多地是了解当地的社会习惯、道德水准和舆论、价值观和习俗等社会规范,了解当地的社会发展情况心肝及他们的社会组织、行为方式等特殊的信息,法官要及时掌握当事人心理变化,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办法,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最终达到案了、事了、纠纷了的目的,使法院真正起到社会“减压阀”的作用。

四、基层法庭的法官应具备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力。服务大局 ,中心就是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而改革、发展、稳定本身就是政治,因此,服务大局也就是服务政治。应当找准人民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立足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坚持严肃执法与服务大局的有机统一。司法服务大局,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司法要恪守政治纪律;第三,司法要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基层法官服务大局,就是要服务于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环境和司法保障。

五、基层法庭的法官应具备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当前看来,腐败是人民群众最痛恨的,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兴衰成败的关键,反腐也成为党十八的确定的重要工作之一。腐败发生于每一个权力的角落,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法官也不例外,甚至司法领域的腐败更为可怕,它侵蚀的是人民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法官是一种高尚的职业,同时也是一种寂寞的职业,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应当比一般公众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尽量减少社会活动,做到淡薄名利,深居简出,维护法官的公正形象。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一方面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另一方面得增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切实维护好法官的形象。

总之,法官的司法能力,特别是基层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的形成和具备,需要法官个人孜孜不倦,刻苦专研。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能会是法官的一生,但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必须具备这个职业所需要具备的司法能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身处基层,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实现法官这个职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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